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一)2024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一)引言概述: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起源、发展阶段、全球化趋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展望等五个大点来阐述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法的概念和内涵2. 古代文明中的经济法规3. 工业革命与经济法的兴起4. 经济发展对经济法产生的影响5. 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 过渡期的经济法规制2.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阶段3. 经济法的法典化4. 经济法体系的完善与深化5. 经济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三、经济法的全球化趋势1. 全球化对经济法的挑战2. 经济全球化与经济法的融合3. 跨国公司与经济法的跨境调整4. 国际经济组织与经济法的协调机制5. 经济法的国际规则与国际合作四、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2. 经济法对公平竞争的促进3. 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范4. 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 经济法对财产权利的保障五、经济法的未来发展展望1.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法2. 科技进步与经济法的创新3. 司法改革与经济法的配套建设4. 经济法的专业化与人才培养5. 国际合作与经济法的发展前景总结: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既受到历史的影响,也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不断适应和引领经济的需求,成为国家和全球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未来,经济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法制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等方面不断深化和完善。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二、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契约自由其三,自由竞争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
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问题的产生:幻灯片82、问题的症结:幻灯片10幻灯片12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
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改良 革命现代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革命 幻灯片143、解决的途径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B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幻灯片15国家的职能职能一词通常的含义是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或功能。
国家经济职能指国家基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而对社会经济应起的干预和影响作用。
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幻灯片16国家职能的变化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导者守夜人对干预私人领域的谨慎与克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介入私的领域民商法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幻灯片17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经济原因:1)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马克思主义:盲目性;西方经济学: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2)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导致的两大异化——竞争的异化、公平交易的异化(2)理论原因:1)亚当•斯密经济学理论的破产2)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3)法律(部门法)原因:1)二元法律体系“两条平行线”的不足(民法与行政法)2)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政治原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幻灯片18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幻灯片19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点:⑴经济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部门法概念⑵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构成现代经济法的完整体系⑶伴随欧洲“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两大法系经济法律制度相互接近渗透幻灯片202、我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阶段(2)十年内乱阶段(3)新的历史发展阶段(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幻灯片21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概念的由来●(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二)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四)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三、经济法概念发展及有关流派的界说幻灯片22四、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b)A、政治B、经济C、文化D、思想2、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A、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B、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C、法和法学自身的发展D、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 3、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4、第一部经济法典产生于(d)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5、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a)A、摩莱里B、欧文C、奥特D、洛克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学说又可称为()A、纵向关系说B、横向关系说C、纵横同一说D、管理协调说2、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哪些()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全部经济关系3、经济管理关系包括()A、广义经济关系B、宏观经济关系C、狭义经济关系D、微观经济关系4、经济法的本质包括()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C、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D、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E、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5、经济法的特征包括()A、经济性或专业性B、政策性C、政府主导性D、综合性6、平衡协调原则是由()和()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A、社会性B、知识性C、公私交融性D、差异性7、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直接体现在()A、竞争法B、质量法C、产品法D、民法8、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A、利益第一B、义务第一C、责权利相一致D、权利义务等量1、CD2、ABC3、BD4、ABCDE5、ABCD6、AC7、A8、C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主要标准是(a)A、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系的性质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调整的手段D、法律调整的过程2、由本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称为(d)A、法律制度B、法的历史类型C、法律关系D、法律体系3、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即称为(b)A、法律规定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活动4、民商法与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a)关系A、相辅相成的B、各自独立的C、民法为主D、经济法为主5、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A、社会责任本位B、行政权力本位C、个体权利本位D、企业效益本位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1、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A、法律法规B、经济法律法规C、民事法律法规D、民事诉讼法律法规2、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个体工商户C、企业法人D、公民E、个人合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A、主体B、主观方面C、客体D、客观方面E、内容1、B2、ABCDE3、ACE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下列()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A、个体工商户B、公司C、农村承包经营户D、个体合伙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李某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企业委托的业务员D、某是财政局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A、经济管理主体B、经济活动主体C、经济领导主体D、经济指挥主体4、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是()A、企业组织B、事业单位C、国家机关D、社会团体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产生根据及其实现方式和特点,可以对经济责任划分为()A、一般经济责任制B、国家经济责任制C、特殊经济责任制D、公民经济责任制1、B2、ABD3、AB4、C5、AC 第六章经济法管理主体1、国家规定的各类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对于有关经济法主体来说,都是()履行的A、可以B、不必C、必须D、由自己决定是否2、下列属于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是()A、政府及其管理部门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以()独立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A、自己名义B、国家名义C、单位名义D、社会团体名义1、C2、ABCD3、A第七章企业1、我国公司的定义揭示了我国公司的基本涵义是()A、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B、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C、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型的D、公司也可以是承担无限责任的E、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按照私人投机冒险要求资本扩张、规避风险的逻辑和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企业可以分为()A、自然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企业D、法人企业3、历史上在典型企业行使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A、合作社B、公司企业C、合伙企业D、国有企业4、依照法律是否一般的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A、特殊企业法B、普通企业法C、国有企业法D、公司企业法5、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的内部领导制度是()A、厂长(经理)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C、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D、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6、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参谋机构C、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D、企业咨询机构7、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有权决定企业行政机构设置的是()A、厂长B、职工代表大会C、企业党委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8、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部,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超好的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教学目的:通过了解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以及经济法在各国兴起的原因与客观实际,认识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教学重点:经济法兴起的逻辑与实证教学难点: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兴起的历史脉络。
教学要求:学习和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从历史的角度理解法律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基本属性;掌握我国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要点: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经济法的发展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的产生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客观基础第一节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发展及体系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现代经济法产生之前经济法概念的使用1、摩莱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1755年在其著作《自然法典》中使用经济法一词,含义仅指分配制度;这是“经济法”最早的语源。
摩莱里主要针对当时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提出运用“经济法”(也称分配法)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
摩莱里所谓的“经济法”仅限于分配领域,但已经含有国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思想主张。
2、德萨米: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1843年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中再次使用经济法一词,但含义为公有制、分配制度以及劳动关系等;。
德萨米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并有自己的创见。
德萨米主张的“经济法”也主要是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
与摩莱里一样,他的“经济法”主张包含了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思想,但这也仅仅是个人的法律设想,当时并没有这类立法实践。
3、普鲁东: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
也使用过经济法一词在其著作中,认为经济法不能与政治法和民法相提并论。
他们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都和现代经济法的概念有区别。
4、赫德曼:赫德曼于1916年的《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1)法律部门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即: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①经济法既肇始于德国,并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②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a.19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初级的垄断形式“普尔”,这是以生产和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达成的企业间关于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
b.其后美国出现了托拉斯垄断方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拉斯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①战时经济法初级的经济法,仅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②危机对策经济法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③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以反垄断法的变迁表现得最为明显。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A、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按照主客观一致的法律部门形成规律或原理,认为经济法应属不同于任何已有法的类型之新型法的学说,应为经济法的起点。将经济法与民法相混同或者大经济法学说,是无法界定现实之经济法的,为此我们把目光指向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两成分法”理论,将其作为前苏联东欧经济法之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此即所谓的两种成分。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就将取而代之。
经济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国家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二、国家调节论的观点(武大漆多俊的观点)
1、经济根源是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2、政治根源是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形成了国家调节机制。
3、法律根源是当国家介入经济后,他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国家的法律,既不同于民商法,也不同于行政法,而是新性质、新类型的法律。
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这段时期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是:①由于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干预经济,所以立法内容和领域大大扩展;②政府除大量采用行政和军事强制手段外,还大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垄断资本极度膨胀;③政府适用计划组织和引导经济发展;④战后反垄断措施也受到重视;⑤现代经济法体系所包含的各个基本方面的内容都涉及到了。⑥立法多同危机和战争相关,其非经济性因素和行政法色彩十分浓烈。
第一编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试问: • (1)我们现在为之奋斗、努力创 建的经济法,是何种含义上的经 济法? • (2)经济法产生、形成的基民大学出版社
并用 “不该伸手的地方不伸手,该伸 手的地方必伸手” • (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 一 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 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 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 主。 • (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 (六)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
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 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史际春 刘文华 徐孟洲 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 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问题与思考
关于经济法的起源众说纷纭。有的说 古代就有经济法;有的说旧中国就有 经济法;早期的教科书说经济法始于 1906年雷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上首 先使用“经济法”概念,而事实上法 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已提出经济法 概念;有的说经济法起源于德国,有 的说,美国《谢耳曼法》标志着西方 经济法的产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术语
社会化 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 国 家干预与国家参与 宏观调控 垄 断(美)谢耳曼法 (德)战时经 济法 (苏)现代经济法 经济立 法与经济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法的产生和形成离不开经济基础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 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 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 协调职能;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 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 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 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 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供应学派”主张在(美国)的实践:
① 1981年,美里根政府,实施“经济复兴计划”——大量减税
以“供应学派” 主张为基础 大量削减企税、个税——旨在(促进生产与增加供给) 但“经济复兴计划”以失败告终,美国经济没有因此走出“滞胀”, 反而进一步引起“滞胀” 。因而,“供应学派”主张遭到各方攻击。 1982年,里根政府放弃了“供应学派”减税主张,通过增税法案。
3.20世纪70——80年代初
(1)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供应学派”主张: 社会经济生活,主要由市场调节 政府的调节必不可少
政府调节应尽量减少 主要是促进社会产品供给
(减税 生产 供给 就业 物价 )
国家干预经济,主要是促进供给 其他方面由市场调节
较好解决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问题 但在主张二者结合时, 又夸大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5卷,古希腊古罗马—20世纪)
2、EL的主要内容:
(1)体现(经济自由的民法)得到充分发展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典》 (2)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没有大的发展
在(劳资管制、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有一些EL规范
第一次采用了“税”的名称,我国税收意义上最早的税
③ 以地丁征税:(唐朝)的(“租庸调法”、“两税法”) ④ 地丁合一: 明:万历 “一条鞭法”
清:雍正 “摊丁入亩”
(3)农业管理法律制度:保护动植物、奖励垦荒等
(4)手工业管理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建筑、制盐、陶艺器物等
(5)商业管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国有、保护奴隶主财产
②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起源于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法的
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日益频繁、复杂,简单的道德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
因此,逐渐形成具有明确法律性质的经济规则,即经济法。
经济法最
初的形式是经济契约,后来逐渐进化为法律。
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得
到极大的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
2. 工业化时期
在工业化时期,经济法开始朝着全面法制化发展。
大量工业企业的兴起,使得经济法不仅仅需要处理各种货币交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资
本主义工厂模式带来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问题。
3. 现代化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经济法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传统意义上经济法所关注的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面临的复杂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法也逐渐向更广泛、更深层的领域拓展,如环保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等。
总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紧密围绕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展开,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必将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名词解释题:两成分法答: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
“两成分法学说”也是经济法的起点。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名词解释题:平衡协调原则答: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它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基本含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兼具国家因素的市场经济体制,而经济法调整领域则又与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有关,因此无论属于何种形式的经济法主体,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实际上是要求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原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前的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而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它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4.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思想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间又兼顾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它并非只讲责任,不讲权利,它贯彻的是权力(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名词解释题: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答: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在民法对市场经济调整乏力的情况下为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的新兴法律部门,也是公权力介入到私权利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必然结果。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初级 德国、日本 对社会客观要求的扭曲反映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应对时弊 美国 消极被动应对危机,相当的盲目性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后 美国 经济法转为尽可能得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 环境以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主要标志) 自发自由竞争-社会化条件维护下的自由竞争(质的 进步)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和争论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 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德萨米在1842年《共有法典》 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 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 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 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 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 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 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 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 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 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 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 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 法律的统称。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 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 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 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法律集团”。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原因
(二)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
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 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 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运作政府干预经 济的手段,来解决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所出现的矛 盾。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过去传统的 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线,在经济生活中 出现了一种运用单纯的公法或私法手段都不能解 决的经济关系。
一、经济法的起源
而在东方,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直接刺激了社会主义经济法的出现。
那时的经济法,功能也比较单一,即
作为国家推行经济政策、实现经济计 划的手段。
一、经济法的起源
20世纪20年代,苏联,用经济法取代民法
两种成分说 两种学派。
民法学派的经济法学:戈伊赫巴尔格; 金茨布尔格,帕舒卡尼斯 经济法学派的经济法学:拉普捷夫
二、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原因
(二)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
客观条件: 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 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 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二、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原因
(二)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
主观条件: 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 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 形成了有关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 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的起源
20世纪70-80年代,计划
商品
有计划
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践中,经
济法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
二、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原因
(一)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 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 协调的职能;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新)
自由贸易 贸易保护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德国
2、一战时及战后 1915年:《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 1916年及1917年:《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和为
确保战时需要的公告,颁布了许多最高价格的有关命 令和规则,并实行了战时冻结。
1918年:《战时经济复兴令》 1919年:《经济经过法》、《魏玛宪法》体制下的社
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经济法论著,对 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卡斯克耳(W.Kaskel):《经济法的概念和构成》开 始把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
赫德曼(Hedemann):1922年成立了“经济法研究 所”,开课讲授“经济法”,并主持有关经济法的杂 志和丛书的刊行。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德国
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联邦德国建立前,占领军当局发布《德国经济力过度
集中排除令》 1951年制定《矿业参与决定法》, 1952年制定《企业委员会法》, 1952年制定《投资援
助法》, 1957年通过了《反对限制竞争法》 1967年6月8日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
会化法及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煤炭经济法》、 《碳酸钾经济法》
1923年:《对滥用经济权力令》(卡特尔令)等
国家不干 预私人经 济活动
亚当·斯密
这些新的立 法活动和法 律现象引起 了德国学者 们的注意
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
突破了传统的法律 体系划分
经济法:包括 公法和私法在 内的独立法律 分支
部门法的角度
纯粹的计划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苏联
斯图契卡: 两成分论
(2)1926-1936:工业化建设时期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两篇)2024
引言:经济法是指针对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经济的必然结果。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的过程,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
概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法的产生具有明显的现实需求和理论基础。
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1.1市场经济的定义和特点市场经济的基本定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1.2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的法制建设1.3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出现和需求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需求和问题二、经济法的发展与法治建设2.1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内容经济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进程2.2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完善2.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司法保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体系经济法的司法保障和审判实践三、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3.1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经济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经济法对公平竞争的促进3.2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和合法权益经济法对经济主体权益的保护经济法对合法权益的维护3.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经济法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四、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4.1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前景经济法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4.2经济法的创新与改革经济法对创新的要求和支持经济法的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和成果4.3经济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济法的国际标准和合作机制经济法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和贡献五、经济法的总结和展望结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相互作用的结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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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分析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区别西方国家经济法与我国经济法产生的相异点。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原因、时间、各阶段的标志,我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
计划课时:2课时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一、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一)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不同的法律内容和形式。
封建经济及其之前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是“诸法合体”的法律模式。
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则形成了私法和公法截然分野的制度风格。
复杂商品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并不能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生产的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导致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产生:贫富分化、过度竞争、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经济危机。
(二)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前提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机制具有两面性:高效和失灵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被动性、唯利性等缺陷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存有“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1.负外部效应:成本被加于其他人身上,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
←——→正外部效应。
2.宏观总量和结构失衡:有效需求不足、失业、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加剧,进而恶性循环。
3.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往往因财产差别、个人能力的差别、所受教育和训练的差异等因素而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并且不断被拉大。
克服办法之一:市场的自我修复;克服办法之二:国家力量进行矫正。
国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法律陆续颁布。
(市场管理法领域)二、经济法产生的理论条件(一)国家干预主义理论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一直是理论永远的争议焦点。
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国富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就业、利息、货币通论》亚当·斯密的基本观点:1.主张自由放任、自由竞争、通过市场调动围观经济主体的活力和效率,从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
2.经济制度的自发性。
(哈耶克)3.利己主义是经济增长的源泉。
“经济人”4.小政府论。
“守夜人”、“小政府,大社会”、“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治统治”。
但个人财富的最大化并不到等于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公共物品被无视、公共秩序受到侵害。
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危机爆发,打破了“市场万能”论。
《通论》一书深入讨论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失效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凯恩斯的理论体系是以解决就业问题为中心,而就业理论的逻辑起点是有效需求原理。
基本观点:社会的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
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超过商品的供给,资本家就会增雇工人,扩大生产;反之,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时,就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资本家或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或让一部分商品滞销,因无法实现其最低利润而裁减雇员,收缩生产。
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的有效需求,其大小主要取决于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流动偏好三大基本心理因素以及货币数量。
消费倾向是指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消费需求。
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的增加往往赶不上收入的增加,呈现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于是引起消费需求不足。
投资需求是由资本边际效率和利息率这两个因素的对比关系所决定。
资本边际效率,是指增加一笔投资所预期可得到的利润率,它会随着投资的增加而降低,从长期看,呈现“资本边际效率递减”的规律,从而减少投资的诱惑力。
人们投资与否的前提条件是资本边际效率大于利率(此时才有利可图),当资本边际效率递减时,若利率能同比下降,才能保证投资不减,因此,利率就成为决定投资需求的关键因素。
在一定的货币供应量下,人们对货币的流动偏好(人们愿意用货币形式保持自己的收入或财富这样一种心理因素)越强,利息率就越高,而高利率将阻碍投资。
因此解决失业和复兴经济的最好办法是政府干预经济,采取赤字财政政策和膨胀性的货币政策来扩大政府开支,降低利息率,从而刺激消费,增加投资,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二)与理论相伴的经济危机早期的小规模经济危机、国内危机,市场可以自发调节——大规模、世界性经济危机?扩大内需。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对策法问世。
(宏观调控法领域)三、经济法形成的政治原因政府职能的演变:国防、治安等维护政治统治稳定的领域——经济、社会领域渗透(市场调节、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国家性质的演变:政治国家——经济国家——社会国政府的角色:夜警式政府、统管式政府和干预式政府四、经济法形成的外在条件——战争的需要为了应对战争急需的物资,往往采取生产集中和垄断生产方式进行,形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利用法律制度对国民经济实行控制。
如将铁路收归国家经营,对原材料的生产、交易、分配等实行全面控制。
《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1915)、《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1916)等。
战争造成经济发展的畸形,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战后经济,国家又要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应对战后经济危险。
《煤炭经济法》(1919)、《钾素经济法》(1919)、《卡特尔规章法》(1919)、《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1923)等。
既在战前也在战后出现了战争经济法。
第二节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成为的这一时期的主导理论,反应在法学理论上形成了私法所崇尚的三大原则:所有权神圣(绝对)自由竞争契约自由这一阶段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基本均衡,不存在经济强制的社会条件,因而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私法的发展上,其他法律制度以及法学理论局居于辅助地位。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期——20世纪3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相对均衡的经济实力被打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平等关系,存在大量一方强大、一方只能被动接受的不平等关系。
在缔约中,出现“要么全部接受条款,要么拒绝全部条款的”合同自由,甚至出现“不接受也得接受”的缔约过程。
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过程中已经失去了自我判断能力。
单个、零散的私人主体往往欠缺联合能力而难以与加害者通过协商等私法手段解决纠纷,反而求助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出现了国家干预主义思想。
垄断改变了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的活动规则,平衡市场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差异,恢复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自由交易、选择,对经济主体的不正当获利给予剥夺,出现了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如1.竞争法的出现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反垄断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896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57年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2.消费者保护法的出现1962年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首先提出消费者权益概念(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1969年尼克松提出的(求偿权)大量涉及到消费领域的法律制度,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06 年制定,1938年修改)、)、《儿童玩具安全法》(1966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1968年)、《消费品安全法》(1972 年)、日本《保护消费者基本法》(1968)。
三、新经济自由主义(20世纪70年代—至今)(一)理论在强调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政府过度干预而导致的政府失灵情形。
一种是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体制;一种是以苏俄和我国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
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负面效应估计不足。
(1)经济上表现出了滞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失业、消费紧缺等问题。
(2)体制僵化、计划决策失误、缺乏竞争、效率低下。
所谓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是指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具体表现为:(1)公共决策失误表现在A.生产短缺或过剩。
B.信息不足。
C.官僚主义。
D.缺乏市场激励。
E.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2)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表现在:A.缺乏竞争压力;B.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C.监督信息不完备。
(3)政府的寻租。
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的一种再分配,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
(4)政府的扩张。
导致政府失灵的原因:1.政府不是万能的;2.政府存有不当运用权力的倾向和能力;3.政府干预需要成本。
4.决策信息的不完全。
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万能”的观念,正确认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
——政府干预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
(2)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政府管理改革。
——改变干预主体、干预手段等。
(3)要加强政府的法治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
——规范化运作。
(二)经济法律制度的转向最为典型的日本,由政府主导产业发展向注重市场竞争方向转变,制定了日本的竞争法,有涉及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93年修正)、《不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1962),涉及反垄断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2005年修改)等法律制度,并加强其实施。
但目前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制定和修改以及围绕具体制度的研究较为发达,而围绕总论、基础理论的发展则呈现停滞的状态。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新中国成立后——1978年前《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计划。
陆续建立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等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对全国经济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建设全面遭到破坏,因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律制度)。
二、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法——199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初期主要是集中民法领域,通过发挥主体的自由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建设。
局限于微观经济领域。
一些与民法、经济法相结合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经济合同法》(198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等制度。
三、1992年—2000年前后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为与市场经济、国际规范和国际习惯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