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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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
政策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1]59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6.05
【实施日期】2001.06.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
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2001年6月5日国税发〔2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出台了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

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须对各地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
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

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清理和纠正擅自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擅自出台违反统一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但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公正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这是当前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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