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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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0
•【字号】益政办发[2010]31号
•【施行日期】201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科学技术局,挂益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
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三)将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参与跨部门、多学科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并推
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协调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指导并推动科技咨询、科技招投标、科技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参与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科技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项目指南,负责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和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事业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组织对各
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验收,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科技新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地方引导资金等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电子信息、自动化与制造、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火炬计划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工业领域和产学研工作相关项目的征集、申报、推荐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申报;推动工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推荐和管理;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负责编制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负责法制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科技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的初审;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监督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协调市级科技奖励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商、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市大型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技术交易活动;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
担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关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

市科学技术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会商与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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