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管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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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和试验活动,用以对产品形成的各阶段进行
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原材料、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 操作工自检、互检
3.2 质保部检验员负责专检、巡检。
3.3 质保部负责制定检验、试验规程。
4.程序
4.1 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 原材料、外协件应有分承包方提供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
4.1.2 质保部根据供应科填写的“原材料、外协件申报单”,按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4.1.3 检验应作记录,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不得入库。
4.1.4 经检验的原材料、外协件由质保部给予适当的“标识”,防止不合格品混入仓库。
4.1.5 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件不准入库,由行政人力部与分承包方联系处理。
4.2 工序检验和试验。
4.2.1 由操作工相互按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进行自检,互检,自检合格的产品方能继续加工或转序,自检项目不必记录。
4.2.2 质保部检验员按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工序专检和巡检,对加工质量实施监督和把关。
检验员在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并记录检验记录和结果。
检
验记录由质保部保存。
4.2.3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明示“合格”标记。
4.2.4 发现不合格品由质保部负责分析评审具体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5 本公司不允许紧急放行。
4.3 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3.1 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在产品工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进行。
4.3.2 质保部按检验规程进行产品检验和性能试验,检测报告由试验人员据实填写。
4.3.3 经检验、试验合格的产品应有检验盖章的合格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 3. 4 在最终放行交付给顾客前,质保部应抽取适当的比例的包装好的产品进
行开箱验收,只有在确保合格后方能放行最终交付给顾客。
4. 4 所有的检具、量具、试验设备均应完好并在有效校对期内使用,具体控
制参照<<检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4. 5 实验室控制对本公司不适用。
4.5 所有的检验试验记录均应据实填写,保存期限五年。
5.相关质量记录:
5.1 检验指导书
5.2 原材料、外协件申报单
5.3 检验记录表
5.4 性能试验报告
5.5 产品最终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