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_陈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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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月/10日/第004版
要闻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
运用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记者陈治治施新华孟维伟
2013年,针对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的群众参与度不够高、方法比较粗放、说服力不够强等问题,江西省积极改进检查考核工作方法,把社会评价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年中、年末分别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两次民意调查结果加权平均后以30%的权重纳入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力求改变以往考核方法“体内循环”、“自说自话”的状况,形成“党风好不好、廉洁不廉洁,群众参与评价”的新机制。围绕江西开展社会评价的具体做法、进展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结果运用等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
记者:从2013年起,江西把社会评价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最直接的评判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我们了解到,四川省纪委已开展了两年的社会评价工作试点,效果很好,我们专门去实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江西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目的是通过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实现考核工作“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价,由上级考核下级向增加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推动、督促各地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根据我省《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社会评价内容包括各地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以及当地腐败现象的遏制度、当地领导干部的廉洁度、群众对当地反腐倡廉的信心度等4项一级评价指标和10项二级评价指标,并根据二级指标每项不同的重要性进行了加权处理,避免简单评价带来的局限性。
开展社会评价工作,核心环节是委托统计部门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民意调查。具体做法是,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每年年中、年末分别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每次民意调查综合情况经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评价结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对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由省纪委约谈相关市、县党委、纪委主要领导。
记者:社会评价的结果主要来自民意调查,如何选择调查对象?
周:既要体现社会评价的广泛性,又要保证不同群体的代表性,我省确定了五类民意调查对象:一是各辖区内普通群众;二是各辖区内企业人员;三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四是11个设区市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五是省四套班子领导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省管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除上述人员外,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的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在五类对象中,普通群众和企业所占的比重为77.29%,他们是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的主体。换言之,考察一个地方党风好不好、廉洁不廉洁,就要让感受最深的普通群众、企业“最有发言权”。
记者:江西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民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周:为确保社会评价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江西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独立开展民意调查。该中心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民意调查手段——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为排除人为干扰,电话调查的访问员执行异地调查方式,调查中被访者回答的任何信息都严格保密,同时调查全程实时录音,全部电话调查样本的全程监控录音至少保留一年,这样就无法造假。
借助科学的统计抽样技术,做到调查范围覆盖面广、数据真实度高。普通群众的民调样本框由计算机在全省号码库中自动随机生成,其余四类被访者则由省纪委多方收集提供,改变了以往由被评对象提供调查样本框的形式,这种相对的“无框”取样可以有效防止弄虚作假。
电话调查访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调查操作流程。制定以调查对象——访问员——各岗位督导——项目负责人——委托单位为一体的操作流程,43个调查操作环节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控措施,由省纪委和省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记者:江西在2013年先后进行了两次社会评价民意调查,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周:去年6月和10月,我省分别对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分别进行了上半年、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
上半年社会评价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历时一个月。各地认真动员部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意调查总样本达2.5万个,全省调查结果置信水平(可靠度)大于99%,社会评价工作取得了“开门红”。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按照总体保持稳定、适度进行微调的原则,对10月至11月开展的下半年社会评价工作进行了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样本数量上,增加了人口数100万以上县(市、区)的样本量,增强了代表性。二是在调查方式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访问,由原来的以固定电话调查为主,改为以移动电话调查为主,便于被访者真实表达评价意见。三是在评价对象上,下半年选择省交通运输厅、南昌大学进行社会评价工作试点,根据试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和自身特点设计不同于地方的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为今后在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开展社会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从上、下半年的民意调查结果来看,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一方面,拓宽了群众参与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和途径,有利于收集真实的社情民意,使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更科学、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切实增强了各地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各地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日常工作中,多做打基础、得民心的事,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接受群众的评价、赢得群众的认可,这也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倒逼机制。
记者:当前,一些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不敢动真碰硬,特别是责任追究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导致“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江西在把社会评价机制引入责任制检查考核时,对加强结果运用有什么部署?
周:社会评价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其结果是研判反腐倡廉形势、评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一个检测点。2013年5月23日,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把社会评价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民意调查结果作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具体来说,我省对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年中、年末两次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占总分值30%。二是作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成绩,及时函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增强抓整改落实的责任意识。三是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市、县(市、区),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