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制制度(补充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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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制制度(补充规定)1.doc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1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会办后确认是否批准),一个季度不得超过十天,全年不得超过二十五天。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五天者,从次月开始三个月内按照原工资标准的90%发放(含计件工资人员),三个月内无请假情况,即恢复。
全年事假累计达四十五天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病历证明;(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病假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
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或已满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1个月;
②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2个月;
③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3个月;
④在试工期内,经市一级以上医院确诊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
2: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对在企业确需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
对拒绝复工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出院后需要休息的,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可继续休息,否则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如不能回原岗位上班,可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协商不成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工伤员工,凡伤愈未履行相关续假手续按期上班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视自动离职处理。
5、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
(2)丧假1-3天;
(3)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节育假:3天。
(4)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
6、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计件人员请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非计件人员按月实发工资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2)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凭住院手续和用药证明可发放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按950元的80%计发(无住院手续不发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3)工伤假: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基本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医药费全额报销(含工伤保险部分),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假期工资,非计件人员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各种补贴;
(5)产假: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流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产假工资。
第三条其他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法确定请假天数,须提前当面或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上班时当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未办手续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岗位者,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人员按实发工资3倍处理,连续旷工达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以小时/分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公司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7、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8、请假者必须将手中经办事务交待清楚,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办公室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
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
12、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3、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4各部门要严格请假制度,做好部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按月上报考勤情况。
1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计件人员半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需要总经理批准。
非计件人员半天以内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中层干部请假需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积分制管理版)1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复核:
总经理:
抄送:
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职员,总监级含总监以上人员不在此管理范围。
三、制度内容:
3.1工作时间:
公司一般实行定时工作制度,每周五天半、每天7.5小时工作制。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3.2 考勤办法
3.2.1、采用指纹考勤管理和纸卡打卡结合外出登记管理两种方式。
3.2.2、上班打卡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前10分钟内完成,打卡后不得在外逗留,应迅速进入工作岗位;
3.2.3、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3.3考勤类别
3.3.1、迟到:到岗考勤超过上班时间,视为迟到;
3.3.2、早退:离岗考勤不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
3.3.3、旷工:无故缺勤未打卡签到者,视为旷工;
3.3.4、事假:因事请假未打卡签到者,视为事假;
3.3.5、病假:因病请假未打卡签到者,视为病假;
3.3.6、休假:正常休假日未打卡签到者,视为休假;
3.3.7、加班:正常作息时间以外上班者,视为加班;
3.3.8、出差:因公在外工作未打卡签到者,视为出差。
3.4考勤管理
3.4.1、公司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驻外办事处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3.4.2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者,应提前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注明事由和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作为当日考勤依据,否则一律按照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3.4.3、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上班时间回公司打卡者;应及时与直接上司
联系并说明原由,回公司后第一时间补填《员工外出申请单》,并按权限管理规定补签,报人事行政部备档。
3.4.4、员工正常出勤时间办理私事需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事
由和时间,征得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权限审批。
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档,并按事假处理;如未获通过而擅自离岗则做早退或旷工处理。
3.4.5、员工星期日、法定假日休息或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不需考勤,但非
假日调休、补休需填写《请假单》,按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并作为考勤凭证。
3.4.6、员工出差需办理《员工出差申请单》,并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等内容,并按管理权限审批;中途如有变动需征得直接上司同意,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时更改《员工出差申请单》,过期未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3.5考勤积分管理办法
3.5.1、考勤管理实行积分管理制,每人每月原始积分基数为6分;
3.5.2、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者,每人每次扣除6分;
3.5.3、考勤报表的缺勤时间如没有《员工外出申请单》、《请假单》、《员工出差申请单》者,每次扣除6分;
3.5.4、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2分;十分钟以上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每次扣除6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当天记为旷工;
3.5.5、早退十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2分;早退十分钟以上不足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每次扣除6分,早退一小时以上者当天记为旷工;
3.5.6、员工如出现外勤、出差超时或未按规定回公司(或办事处)销假者,每次扣除6分,缺勤天数一律作旷工处理;
3.6、考勤管理条例:
3.6.1月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则按自离处理。
3.6.2 月累计积分为6分,记全勤奖;
3.6.3月累计积分为-6分,记旷工一天;
3.6.4月累计积分为-12分或以上者,记大过一次并通报批评;
3.6.5连续三月积分为负者,按自离处理;
3.6.6考勤积分表存档,作为员工个人考核依据之一。
3.7、考勤统计及时间安排
3.7.1、非总公司(驻外办事处、生产部)办公文员必须于每月5日前做好本办事处的员工考勤统计情况,并填写本办事处的《员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总部人事行政备档。
3.7.2、人事行政部考勤负责人每月必须在10日前统计完成员工考勤情况,并填写《员工考勤统计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计算本月工资的考勤依据。
四、附则:
4.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4.2、本制度需由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正
式颁布实施。
4.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版本随即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