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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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现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法规[的文件》,已在〔XXXX〕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上通过,请遵照执行。
我特此通知你。
2010年5月23日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安全、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验、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
从天然阶地(下同)开始,开挖深度大于3m(含3m),或虽不大于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土方开挖、基坑(槽)支护和降水;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
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7m,但基坑环保等级为一级。
或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如“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挂牌”。
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依法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将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发包出去。
)和同一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交给同一总承包人施工。
第六条项目调研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在XXXX召开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上,对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我特此通知你。
2010年5月23日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
从天然阶地(下同)开始,开挖深度大于3m(含3m),或虽不大于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土方开挖、基坑(槽)支护和降水;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
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7m,但基坑环保等级为一级。
或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如“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挂牌”。
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依法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将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发包出去。
)和同一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交给同一总承包人施工。
第六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DG/TJ08:因你(证件登记号,无
登记证者身份证号)在XXX工程基坑工程施工中进行下列行为: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基坑施工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此《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将发给您,您将获得一张黄牌。
同时,相关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档案,并按照规定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共享。
施工项目经理还应根据《警示单》进行评分。
出具单位(章)(年、月、日)签字人:
,接收日期:
抄送:
本表一式三份,被警告人一份,被警告人所在单位一份,管理部门一份。
2.被警告人是指负责参与基坑施工的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签字人应为相关方。
附件2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企业)黄牌警告表上海市(区)建筑质量安全(基坑)警告乙[在乙[XXXX签字: ,接收日期: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警告单位,一份交管理部门存档。
2.被警告单位是指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3.签字人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Cc: 2010 x x x x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于2010年2月19日印发市X/X:
全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月27日发布,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