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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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文件的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
标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文件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招标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二)科学性原则:招标文件应科学合理,便于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需求;(三)公正性原则:招标文件审查应公正无私,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同等竞争机会;(四)保密性原则: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章审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文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负责招标文
件审查工作。
第五条审查委员会组成:
(一)主任: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招标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进行审查;
(三)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
(四)监督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七条招标文件审查程序如下:
(一)招标管理部门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招标文件提交审查委员会;
(二)审查委员会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招标管理部门将审查后的招标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招标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章审查标准及要求
第八条招标文件审查标准:
(一)招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
(二)招标文件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应科学合理;
(四)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投标人权益。
第九条招标文件审查要求:
(一)审查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查结果科学合理;
(三)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内容;
(四)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与招标文件审查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