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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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
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皖政办[2011]69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
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实时监测、短临预警、中短期预报衔接;建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

(二)发布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规范,结合各种手段的传播发布能力和特点,细化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三)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

气象灾害类别分13种,分别是: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霜冻和大雾。

气象灾害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XXX传播体系
(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推进我省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土壤水分和墒情监测,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五)加强发布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省、市、县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现有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最大限度提高发送速率,确保满足预警信息发布最低时效要求,并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监控平台,做好全网手机用户数据
库的定期更新,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发布。

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水库、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易发区最大限度提供小区短信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

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以县为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

要与气象部门共同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主动性。

(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

各地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各级气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和共享渠道,使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有关信息传播部门或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各市县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发布。

安徽卫视、公共、经济等频道和各市县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按预警信息级别滚动播放字幕,蓝色、黄色预警为每1小时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橙色、红色预警为每15分钟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

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新闻、交通、音乐等听众较多的广播频率整点或半点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有红色预警信息随时插播。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第一时间发布。

当接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社会公众及时转发。

省市级党报及都市报等平面媒体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等时效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刊载时要特别
注明预警信息的有效时间。

中安在线等安徽境内网络媒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并采取闪烁、漂浮等方式进行提醒。

(七)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

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八)畅通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渠道。

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科普宣传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各级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监督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加大资金投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增加资金投入,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安徽省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重点项目,尽快启动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工程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保障工程)”项目建设。

开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全覆盖示范县”建设。

“十二五”期间,每年选10个左右的县,由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将其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减灾效果最好的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示范县。

(十一)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推进科普宣传。

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广泛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常识,重点做好针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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