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101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正文:
----------------------------------------------------------------------------------------------------------------------------------------------------
关于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5﹞101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
你局报送的《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项目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二)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工程涉及重要湿地、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在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施工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材料堆场、车辆停放地、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范围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按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航道底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吹填区底泥干化回填至周围地平面标高后复耕;施工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减少弃土量;弃土堆置区设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并在弃土区上风向和面临居民区一侧设置挡风墙(网),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直接排入航道水体。
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尽量缩短连续疏浚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应于枯水季节进行,或在施工水域设置临时围堰。
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处置疏浚弃土,各抛泥区四周设置围堰、排水沟,溢流口设置沉淀池,疏浚泥沙中所含污水经沉淀后排放。
施工材料和施工临时场地应远离航道水体,施工生产废水、机器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或预制件养护等;弃土区吹填尾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接收地点须位于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外。
(四)加强弃土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弃土场施工场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采取有效的减振、围挡、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加强对船舶运行管理,对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禁止夜间鸣笛,并对航道沿线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需集中堆放,统一清运;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七)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及运营不影响沿线航道的水环境质量。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航道护岸外30米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该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厅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负责。
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开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你厅应督促监理单位每月向我厅上报一次监理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