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清洁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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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清洁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区清洁与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病区内环境的
卫生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的病区,包含普通病房、特殊科室病区,
以及其他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区域。

第三条
病区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病区内的清洁与环境卫生
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
病区内全部人员,包含医护人员、清洁工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培训,熟识并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病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病区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
作技能。

第六条
医护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手卫生、穿着规范等相关
操作,保证无菌操作和个人卫生。

第七条
清洁工人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清洁工作的基本技能,使用合适的
清洁用品和设备,执行标准的清洁操作流程。

病区内人员应定期接种相关疫苗,特别是与传染病相关的疫苗,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三章病区清洁管理
第九条
病区内的清洁工作应依照清洁计划进行,确保清洁工作掩盖到病区内的全部区域和设施。

第十条
病区内的床位、桌椅、地面、墙壁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乾净干净。

第十一条
病区内的床单、被套、衣物等物品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干净。

第十二条
病区内设有垃圾桶和分类垃圾桶,各种垃圾应依照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投放。

垃圾应定期清理、消毒和更换垃圾袋,确保病区内环境的乾净和卫生。

第十三条
病区内应定期通风,保持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特别是在季节交替和疫情流行时,应加强通风措施。

第十四条
病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如洗手间、走廊、电梯等,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乾净和卫生。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病区内的卫生设施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病区内的卫生用品,如肥皂、洗手液、纸巾等,应充分供应,定期
检查并更换。

第十七条
病区内的卫生消毒用品应储存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确保儿童无法触及,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病区内的水源、供气管道、电源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
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病区内的害虫防治工作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病区内无害虫繁
殖和传播。

第二十条
病区内的卫生检测工作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包含细菌、霉菌、
病毒等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病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病区内环境卫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
病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病区内的清洁与环境卫生进
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第二十三条
病区管理人员应组织消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环境卫生检测和评估,在评估结果合格后方可连续使用。

病区管理人员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病区环境卫生情况及
需求,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惩罚与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惩罚,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医院将依据病区清洁与环境卫生的管理情况,对表现出色的人员进
行嘉奖,包含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负责人全部。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废止以前的有关病区清洁与环境卫
生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上为病区清洁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广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病区环境,为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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