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宿及退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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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宿及退宿规定
1、员工办理住宿手续:
1)员工本人申请,部门经理签名,人力资源部批准。

2)交一寸红底相片一张,办理住宿证。

3)员工学习《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4)发放员工住宿安排通知书及住宿证。

5)员工凭住宿证及《员工宿舍安排通知书》到宿舍管理员处安排床位及物品。

6)员工上半月放住的,收住宿费20元;下半月入住的,收住宿费10元;上半月退房收住宿费10元;下半月退房收住宿费20元。

(从工资中扣除)
2、办理退房手续:
1)员工退房时必须向宿舍管理员交还住宿时所领取的物品。

2)员式凭宿舍管理员签收的《员工宿舍物品归还单》及住宿证到人力资源部凳记退房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 根据国家《劳动法》,每位员工都应该签定劳动合同。

2.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3. 员工一经录用,培训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入店之日计算起。

4.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5. 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合同到期的员工名单。

6. 用人部门须对合同到期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是否给予续签的结果送交人力资源部门。

7. 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部门反馈情况,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8. 员工在接到续签合同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与人力资源部签定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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