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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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
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6.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四日关于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通过大力推进改革,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但总体看,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初步的,改革未到位、体制不完善,仍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启动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近期,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创新制度,转换机制,努力实现改革和发展的和谐统一。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
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紧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以切实增强经济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行政能力为主线,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初步建立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

加强集中办证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审批办证中心的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审批办证中心牵头,市法制办参与)。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立以审批办证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放宽投资领域,完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监督、绩效评价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加快推行代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现代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的投入力度。

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要求,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力争在今年基本完成市属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
类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深化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用人机制、收入分配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积极开展建立现代事业法人制度的调查研究(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参与)。

开展“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思路研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事局参与)。

(六)加快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改革发展。

积极引导和推动现有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有效解决贸易纠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中介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参与)。

二、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七)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国资营运公司的“三三制”董事会制度,探索改进国资营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积极推进和落实国有资本的整合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大、做强、做精国资营运公司,充分体现专业化、规模化的特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重组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营运监管体系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加大国资营运公司内部管理的改革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八)大力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

贯彻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完善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措施。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

制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联参与)。

抓好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引导民营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加强合作,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参与)。

(九)推进公用事业改革。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气供水、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深化涉外体制改革。

加快口岸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开放办)。

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完善“走出去”的政策意见。

研究制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我市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应对方案,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三、以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一)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力资源市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参与)等。

集聚优化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研究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市场化利益诱导机制。

提高要素集聚效应,引导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节地和节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要素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探索完善工业用地竞争性供地方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加快建立阶梯式水价调节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三)提升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流通组织和大型流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加快运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和交易方式改造传统商品市场,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升级步伐,提升和发
挥我市传统商品市场优势(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招标采购办)。

(十四)推进金融市场改革。

继续引进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嘉兴银监分局)。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和短期融资债券以及上市融资,探索资产证券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参与)。

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进一步强化“三农”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农信联社嘉兴办事处牵头,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参与)。

四、以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

主要内容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参与)。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

研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制定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倾斜的保障体系和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研究制定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办法,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农办、市规划建设局参与)。

(十七)加快推进城乡配套改革。

继续扩大统筹城乡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业经济局参与)。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纠纷仲裁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
源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参与)。

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促进村庄整理,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建立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新机制,切实增强我市农业抗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参与)。

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十八)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开展土地承包权流转改革,推进农田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以社区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建立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体制及市场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编委办参与)。

五、以增强公共服务为重点,推进关系民生的改革
(十九)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加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参与)。

继续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和国资营运公司职务消费行为,完善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参与)。

(二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城乡一体的分层次、广覆盖、相衔接的社会保险体系,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

改革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的征缴管理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

完善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加快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发展活力。

引导教育投资多元化,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农民健康体检制度。

完善覆盖全社会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研究建立有效的经费筹集、管理、运用和监督体制。

继续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管办分离。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鼓励、支持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秩序,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参与)。

(二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国家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参与文化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市文化局)。

六、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四)深化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努力顺应改革进入深化创新阶段所带来的新变化,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方式
方法,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改革思路,拓展改革实践,突出改革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切实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稳妥、工作推进深入细致、风险防范及时有效。

(二十五)加强领导。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年度改革重点项目分解方案;审议决定全市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体改办) 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平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信息共享的改革工作新机制,实现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有效领导,从组织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

同时,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处室,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体改办负责定期召集,通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改革的方案、政策建议和存在问题,开展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和咨询论证,提高改革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形成各方联动、综合平衡、统筹协同推进改革的新格局。

(二十六)加强指导。

要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任务,提出重大改革措施。

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期限为5年。

要加强政策指导,引导改革方向,鼓励自主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解制订专项改革实施计划,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操作思路,落实改革任务,拓展改革实践。

(二十七)规范程序。

一是建立重大改革方案前期工作制。

要像抓重点建设项
目一样抓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用项目管理办法推进改革。

凡重大改革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向市体改办书面申报前期计划,由市体改办提出全市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报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工作程序。

二是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论证制度。

综合性的改革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职能部门负责拟定。

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公示或听证;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应当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

三是建立重大改革项目后评估制度。

重大改革特别是影响长远的重大改革事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应当及时启动后评估机制,开展改革满意度调查,加强跟踪评估,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二十八)强化督导。

建立分工负责和分类实施机制。

年度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责任分解分头实施。

各部门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自主创新,加快进度。

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

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早迈出实质步伐。

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要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前期准备。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年度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市、县(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十九)加强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与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改革工作季报和年报制度,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互通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工作情况,反映改革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领导与部门工作联系点和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制,并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有效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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