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企合作开发零星地块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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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企合作开发零星地块框架协议
第一篇:与国企合作开发零星地块框架协议
××市××区××地块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鉴于:
1、甲方系政府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投融资方面业务。

××公司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品牌优势。

2、乙方系公司。

公司在云南省内具有多年从事项目开发的经验,成功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品牌优势。

3、根据昆明市政府的授权,××享有对区片区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权,目前有片区内临近路零星地块(约70亩)可供开发。

4、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以社会投资人的身份出资,对片区70余亩地块进行合作开发。

甲方以地块产权评估后核价参股项目公司,乙方以资金参股项目公司,共同组建双方出资由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该项目。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开发的项目概况
甲方由××的全面授权,通过公开评估招商竞谈方式,确定乙方社会投资人参与区片区零星地块合作开发,开发面积约70亩。

本协议拟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位于区社区,临近路。

土地面积70余亩,项目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具体开发的范围及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最终规划红线范围和面积为准。

二、合作开发的基本思路、内容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
双方同意,在合乎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下,按照合作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出资对该地块土地实施开发,其中土地一级开发由××全权委托甲方实施,并按供地方式实施供地办理产权,乙方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融资;后由双方合作成立股份制项目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开发,甲方以该项目中资产通过公开评估核算为股本入股项目项目公司,乙方以项目前期所有投入资金及投资回报,同时作为后续项目启动资金出资额作为资本参股,双方成立项目股份公司对项目进行共同开发。

(二)开发内容:
共同合作开发的内容为:
1、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对70亩地块进行共同投资开发,其中甲方出资以项目土地资产(其中不含加油站用地)评估费为出资额,乙方以前期已投入资金及回报为部
分出资额(投资回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核算),同时按约定比例补足注册出资额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续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及资产实施融资。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涉及的房地产销售经营、加气站经营、物业开发经营等所有项目,经营收益按双方出资入股比例分配,其中不含用地及经营项目。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万元整,甲方以地块、乙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到位。

其中,甲方按土地评估价值作为股本,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双方认可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报告为准),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0%);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70%)。

认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

考虑甲方具有政府性背景属性,如因政策调整、法规作用等不可
控因素对该地块开发的提出要求,造成该协议中止,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出资额及时点的9.8%年利率,连本带息给乙方一次性还本付息。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

三、增资扩股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按昆明市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69号)要求通过公开竞谈方式确定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该片区的一级土
地开发。

2、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按比例出资入股项目公司方式,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后续所需资金的筹措,不足部分由项目项目公司资产抵押实施融资投入。

若向原公司股东以增资扩股方式筹措的,则双方另行协商股本比例;
若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筹措的,则该借款金额应作为项目公司的负债,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权权益比例保持不变,相关权益责任按股权比例分担;
若以新增股东方式增资扩股的,各方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另行协商约定并按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四、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负责决定项目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

3、项目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授权,对项目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4、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二名,乙方二名董事中含一名项目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董事。

5、项目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6、项目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甲方推荐一人担任。

监事依照《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监督、检查职权。

7、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职位。

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的人担任,总经理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担任。

8、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原则另行制定,其他及未尽事项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的分配
双方约定,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参与一级开发所取得的投资回报,不按甲乙双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实际投入一级开发的资金比例、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六、项目开发的资金筹措、资金成本及利润分配
1、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该片区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评估入股后,乙方负责项目二级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筹措,并作为乙方项目项目公司参股股本。

2、项目公司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融资,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据实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3、由项目公司向甲方、乙方或关联企业进行的融资,其利率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时市场资金成本的平均水平(不超过总成本的10%)协商确定,并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4、项目公司在项目二级开发中所取得的利润,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若发生的亏损也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
议一式八份,各执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篇:房地产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乙方:
鉴于甲方现有XXXX 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乙方有支持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能力,为顺利实施合同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实现甲乙双方共赢的合作目的,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作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两个待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2、规划设计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

1、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平台,由乙方负责融资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所得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二八比例分红,甲方得八成,乙方得二成。

2、合作项目单独核算,甲方在合作项目之外的债权债务(具体见明细)与合作项目及乙方无关,由甲方的股东自行解决。

若因甲方在合作项目之外的债务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甲方及其股东连带赔偿乙方损失(按可期待红利XXX万元计算)。

第三篇:零星维修、整改框架协议
零星维修、整改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零星维修、整改工程进行战略合作达成以下意向:
一、合作内容、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零星维修、整改工程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根据各工程项目的零星维修、整改工程需求情况,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事由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针对甲方的每个项目,由甲方与乙方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内容,再另行确定(签订)具体项目室外零星维修、整改工程施工合同。

二、交流与共同发展
关于双方公司层面的交流和共同发展等合作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如下:
1、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和经验交流,根据合作双方的需要,在企业发展战略、客户服务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双方对部门的经验交流。

2、乙方可视需要向甲方提供与协议工程有关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

3、建立双方对接管理人的协调机制。

任何问题均可直接致电乙方或乙方的对接的管理人,确保全方位合作顺利进行。

提前在设计阶段进入配合,协助甲方技术及方案需求的确定。

三、施工工艺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相关工程具备的资质企业,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有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资料;
3、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

四、产品价格
报价清单及附件,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和同的定价依据。

1、《报价清单》中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损耗费、采保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本合同工程建筑垃圾清理费、管理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竣工卫生清洁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含保证施工质量工期所需的)安全措施费(含脚手架、安全围挡等)、维护措施费、成品保护费、保修保养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费、现场经费、相关的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和培训)所需的一切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归属于乙方的所有风险责任费等。

材料单价不因市场的涨跌、国家及地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2、《报价清单》中的造价已经包含了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项目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得要求追加工程造价。

3、《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已经包含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工棚、材料仓库、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费用。

临时水电到甲方指定位臵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1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
○3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
○4当地政府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
○5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的各项费用。


6、本工程的工程造价不以以下任何因素而调整:
(1)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械设备购臵或者租赁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增减变动的;(2)费率增减变动的;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或者克服各种困难和风险引起的费用
增减变动的;(4)其它可能会引起价格变动的因素。

五、工程施工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浦镇沙格村,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

六、合同签订方式:
1、供方与需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清单确定项目产品单价;
2、遵照本协议附件:《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与本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七、施工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每月20号前报送付款资料,按月完成进度付80%进度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完工结算后(最迟半年结算一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视情况无利息支付。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前按甲方要求,填写并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表和正式发票。

如果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与甲方、监理(物业公司)联系以及对设备、材料到现场审验工作;协调总包或物业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协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以便使乙方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乙方进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工人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上缴书面管理制度;按时交纳产生的应该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签约日期:年


第四篇:零星工程框架协议(修改)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在建及维修等零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零星工程的实际情况商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零星工程
二、工程内容:甲方的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计费办法:
1、零星修缮工程、综合人工单价。

2、现场零星签证用工,综合工日为220元/工日(含税包干价)不参与取费。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期:执行甲方工作联系单。

六、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的质量经甲方或监理验收不合格或现场施工、安全施工不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管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七、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

每项任务施工完成,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并扣除水、电费(水电费,有计量按实结算,无计量按定额结算)并经审计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返回(无息)。

八、甲方责任:
1、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外界纠纷。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

3、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九、乙方责任:
1、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必须负责人力和材料及时到位,满足甲方对工期的要求。

3、负责安全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该项工程结算款5%的违约金。

2、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偷工减料行为及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每次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至。

3、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素质、数量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备等的配置达不到国家规范及甲方具体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期整改完毕,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同具有法律效力,双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五篇:投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投资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在共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二条甲方提供位于由乙方设立的目标公司进行旅游度假、酒店开发建设,具体面积以勘测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具体位置与四至见附件规划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一切必要的手续,并保证通过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目标公司参与竞标,中标后,目标公司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2、甲方确保该宗地在挂牌时规划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3、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工作,确保目标公司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并同意免交各项政府规费。

4、该宗地涉及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安置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拆迁房屋面积大小提供回迁房或实行货币补偿。

5、甲方确保该宗土地国有使用权按评估价每亩元作为在土地交易中心的挂牌底价进行出让,以其顺利完成开发该宗地块。

该宗地每亩元的挂牌底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交易费、评估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招拍挂费用、城市教育附加、测量费等税、费以及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目标公司名义前未列明的一切税、费。

6、甲方确保该宗地具备开发条件,地块内基础设施及土地平整由
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安置等一切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订、乙方目标公司拥有该宗地块使用权后,应按约定分期分批完成置换项目建设工作。

2、乙方目标公司以项目工程置换的方式缴纳出让金,置换的项目工程为:
第五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好各项手续,确保年月日前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该宗土地。

第六条若该宗地中标出让价超出每亩元的部分,甲方享有超出部分10%的收益,乙方享有超出部分90%的收益。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享有收益分成,无论乙方目标公司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第七条若乙方目标公司中标,则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开工建设。

若乙方目标公司未能中标,则甲方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元并一并支付土地收益分成。

第八条双方同意,若乙方目标公司中标后,由目标公司另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第九条实际勘测结果、该宗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含国家政策)。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争取甲方早日向乙方供地。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便于项目的开发建
设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注意:
1、本协议未涉及乙方先行垫付款问题,如政府要求乙方支付垫付款,可以约定政府达到什么条件时,乙方可以向政府先行垫付元(可以分段支付),达到什么条件时,政府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仅供参考,与对方谈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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