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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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1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府函〔2012〕63号)安排部署,2012年7月2日至8月4日,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深入全州18个县对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今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到我州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434个,面积10655.1亩,其中耕地面积2443.32亩。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4个。
州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在各县查看内业资料、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利用卫片执法“掌上一张图”手持GPS(卫星定位系统)深入到45个卫片图斑实地进行核查,对图斑准确定位,实地核查率达到10%。
督查工作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是
否成立了卫片执法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卫片资料的收集汇总、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是否到图斑实地进行核查、有无现场核查照片;对图斑的定位、定性是否准确;对判定为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依法整改查处到位;是否按卫片组卷工作指南的要求完善有关资料并组卷归档;是否按照省、州人民政府要求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对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用地的监管和服务是否履职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大部分县高度重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但发现个别县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及时对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工作流于形式,不够认真扎实。
经认真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石渠、色达、巴塘、稻城县有关工作信息和报表报送不及时、图斑地块登记卡(表)填写不规范,甘孜、新龙、乡城、稻城县图斑登记卡填写不规范。
(二)雅江、德格、稻城县虽然对图斑进行了实地核查,但无现场核查照片。
(三)对图斑定性不准确。
丹巴、白玉、色达县将实地伪变化图斑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德格县将军事图斑定性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荣县将水电开发办公用地图斑定性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对图斑的定位不准。
色达、理塘县由于没有购买卫片执法“掌上一张图”手持GPS,所以不能对图斑进行准确的定位,判定的图斑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坐标不一致。
(五)未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除泸定、丹巴、白玉、巴塘县外,其余14县都未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致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监察专用车、摄影摄像器材、打印机、传真机和GPS等装备和设备无法落实。
(六)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违法占地行为。
国道317线俄岗段、国道318线东海段公路改建工程、康定县长河坝水电开发工程和猴子岩水电开发工程、稻城亚丁机场、九龙溪古电站、得荣古学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违法占地行为。
(七)越权违法批地问题。
理塘、新龙县在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征(转)用批文的情况下,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划拨给企业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
(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未积极履职尽责。
泸定、甘孜、理塘、乡城、稻城、得荣等县对重点工程建设及其他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立案查处,对用地单位未及时提供建设用地报建指导和服务。
三、整改要求
自2011年起,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一票否决”事项,被纳入问责范围的,在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我州的建设用地指标。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借此机会对本县、本部门主管的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
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违法用地要依法履职到位,该立案查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建设用地报建工作。
对存在的问题未积极履职尽责,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州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规定,对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下步工作中,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各县人民政府要
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力争我州在省级层面实现“零问责”。
2012年11月30日前,各县、各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