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苏住建建〔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
实名制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1〕162号),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住规字〔201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组对照书面台账和实名制系统数据对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建设单位向项目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按月结清劳务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落实总包代发制
度、农民工考勤工资代发数据等15项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250个在建项目,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实名制登记、现场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管理、开设工资专户并由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规定措施。
但是,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个别项目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设备未关联“苏安码”现场准入功能。
2.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天数未达考核标准。
个别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采取非现场考勤方式,提供虚假实名制考勤数据。
3.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向施工总包企业项目工资专户存入工资资金。
4.实名制系统农民工考勤数据(天数)与工资代发数据(金额)欠缺关联性。
5.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现场考勤工资发放表、月度银行流水等资料不齐全。
6.部分项目未落实总包代发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金额偏低。
7.部分项目未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台账参考文本》要求归档台账资料。
二、检查结果通报
(一)对下列落实情况较好的项目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姑苏区)项目名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综合楼;
建设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理单位:苏州建园建设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2.(高新区)项目名称:苏地2020-WG-46号B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高新区)项目名称: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监理单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吴中区)项目名称:苏地2020-WG-2号地块项目1-4#、5#、6#楼,1#配电房开关站、地下室汽车库;
建设单位:华润置地(苏州)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公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相城区)项目名称:苏州明纬科技有限公司1#车间大楼、2#仓库大楼、3#生活楼、4#制造A栋(含连廊)、5#制造B栋(含连廊)、6#门卫1、7#门卫2、8#辅助用房1、9#辅助用房2、10#高压室及配电房、11#开闭所、12#发电及配电房、13#地下泵房及水池;
建设单位:苏州明纬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工业园区)项目名称:DK20180101地块(启迪设计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苏州玖旺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7.(吴江区)项目名称:吴江区同里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吴江市梅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昆山市)项目名称:1#-4#生产厂房、5#高压配电房;
建设单位: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中昱琨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9.(常熟市)项目名称: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圣峰建设有限公司。
10.(太仓市)项目名称: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太仓市碧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太仓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市)项目名称:张地2018-B24-A号地块项目1#-3#、5#-13#、15#-17#,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 (本次申请不含幕墙、室内装修、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众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下列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情况较差的项目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0.6分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1.(高新区)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乐星幼儿园项目-苏州高新区乐星幼儿园
土建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监理单位: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高新区)项目名称:梅里埃新建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梅里埃(苏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3.(相城区)项目名称:苏地2019-WG-41号地块项目-1#住宅,2#住宅,3#住宅,4#住宅,5#养老用房,7#住宅,8#住宅,9#住宅,配电房1开闭所1,配电房2,门卫1,门卫2;
建设单位:苏州美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
4.(工业园区)项目名称:DK20190042地块1-10#住宅,1#配电房、垃圾房,2#配电房、开闭所,门卫,地库施工总承包;
建设单位: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宏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吴江区)项目名称:苏州湾大数据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二标段一期);
建设单位:江苏亨通数云网智科创园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昆山市)项目名称:5#数据中心楼、6#数据中心楼、7#柴发楼工程;
建设单位:昆山兴坤物流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7.(常熟市)项目名称:常熟市2020B-008地块住宅用房及人防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常熟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太仓市)项目名称:苏州宝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宝龙城市广场三期商业及办公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宝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智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海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张家港保税区)项目名称:张地2018-B32-ABC号地块-
1#,2#,5#,6#,7#,8#,三期地库;
建设单位:张家港保税区鑫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三)(吴江区)项目名称:松陵镇云龙路南中山南路西项目二期(朗诗新广场)(2.1期),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宋涛,专业监理工程师黄超,采取非现场考勤方式,提供虚假实名制考勤数据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
0.6分记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质
量,扎实做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要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考核细则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情况较差的项目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项目实名制培训工作。
2.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均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实名制通道的固定考勤设备上进行现场人脸实名制考勤,因施工条件确实不具备安装现场固定考勤设备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至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安装异地实名制考勤设备信息备案,未经备案采取异地实名制考勤的项目一律认定为提供虚假现场实名制考勤数据,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已新增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现场考勤照片上传查询功能,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系统数据抽查等方式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实名制现场考勤照片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研判,凡发现实名制考勤照片数据为非施工现场考勤的,均应认定为实名制现场虚假考勤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对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阶段性对相关企业、人员予以市级层面行政处罚。
4.苏州市实名制考勤设备商名录内的各设备商应负责将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照片准确、及时、真实地上传至平台,并做好相关数据备份。
考勤设备商未能准确、及时地将考勤照片数据上传至平台,不满足考勤设备商服务规范标准的,暂停3个月以上新项目对接数据并限期整改;考勤设备商将实名制考勤现场照片数据替换、篡改等修改原始数据上传至平台的,经查实一律视为数据造假,清出全市实名制考勤设备商名录,情节严重的报省住建厅建议限制全省准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