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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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制定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政府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管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负责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农村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订,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预算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代编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区(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市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监督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指导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

(四)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对市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核和监督;负责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研究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编制全市非税收入预、决算报表,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非税收入财政资金;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并监督各项房改预算资金。

(六)行政事业科。

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管理科工贸、交通运输、文体旅游、教育、环境保护和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政法、武装民兵、外事及人民团体等经费;负责上述各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安排驻珠军警部队、口岸联检单位及大学园区各高校的各项地方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七)工贸发展科(外经金融科)。

参与研究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工贸发展财政措施;参与研究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负责核实和发放政策性物价补贴;负责对地方国有企业(含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注册登记和联合年检管理;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事项;负责科技研发、经贸发展、外贸发展、能源交通、节能减排等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调研、评审等工作。

(八)农业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管理财政用于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和林业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协助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落实执行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审核年度决算;负责分管单位专项资金和基金(包括粮食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其它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参与项目后评价;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及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定、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有关意见;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及我市其他类型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及会计学会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全市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市政府
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工作;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事务。

(十四)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科)。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重点专项支出实施检查;参与组织清理“小金库”和各项基金工作;负责对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负责本局内审和各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会计决算工作。

(十五)信贷投资业务办公室。

负责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融资方案的审批工作和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负责评估、预警和监控我市各级政府债务情况,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各类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的布置、审查、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重大基建项目的融资工作;做好与政府债务有关贷款合同的审核工作。

(十六)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融资项目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准备、选定、评估、谈判、签约、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贷款项目的论证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对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已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利润和管理费收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市财务总监办公室、市契税征收处、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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