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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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政策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是指县人才中心受单位或个人委托,集中代管流动人员和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并提供配套服务。

二、主要服务对象
(一)各类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
(五)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
(六)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人员;
(七)脱钩改制的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人员;
(八)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九)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人员。

三、人事档案代理的服务内容
(一)接转流动人员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保管其人事档案;
(二)协助办理流动人员和聘用人员户口的接转及审批事宜;
(三)协助办理流动人员和聘用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
(四)按有关规定对流动人员和聘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身份认定、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与申报、计划生育、出国政审等事宜;
(五)根据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的需要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根据委托单位(个人)的要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人事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持廊坊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大城县人劳局干部股报到。

(二)没有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才,由本人向县人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后,与县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三)有用人单位的签订《聘用合同》后,与县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五、关于毕业生报到
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择业期限内,应按时持廊坊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县人劳局干部股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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