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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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3
•【字号】马政办[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政办〔201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2月13日
马鞍山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强化预算约束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及预算的审核、汇总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收缴分离的办法,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与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再挂钩,统一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预算予以拨付。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六条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申报。
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各单位每年要按编制部门预算的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非税收入预算。
各单位申报收入预算时,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类别、名称,逐项测算、编制。
第七条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
应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前提,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结合单位性质、收费项目、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等因素编制。
以单位上年实际征收非税收入额(不含罚没收入)为基数,考虑征收政策变化带来的增收或减收影响予以确定。
第八条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对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预算,如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教育收费;除此之外的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一编制,市财政局按照支出标准定额和执收单位确需安排的项目预算确定。
政府非税收入中涉及的成本支出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九条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下达。
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部门收支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
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执行。
市财政局按照非税收入进度和拨款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和挤占、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
执收单位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预算的,超收部分的70%可用于本单位项目支出和业务能力建设。
超收激励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申请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超过50万元的,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非政策性因素造成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减收的,则相应调减该单位的支出预算。
第四章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调整。
收入预算报经批准后,除确有重大政策性调整因素影响收入变动情况之外,一般不予调整。
执收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收入预算的,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调整。
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单位应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项目之间的调整由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市级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