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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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7日河北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00%培训考核
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资格证上岗,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机构条件达标,培训过程规范,考试发证严格,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执法检查对象重点为化工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工商贸等行业企业。
一是整治未落实新招录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度,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未100%持证上岗的问题;二是整治未按规定安排安全培训经费,未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的问题。
三是整治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且没有委托实施培训考核的问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问题。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培训质量不达标问题。
一是整顿培训机构从业基本条件。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师资能力监督检查工作,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二是整治乱培训行为。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2020年底前要建立培训对象电子签名及录像抓拍系统,线下培训要实现每半天记录一次全体学员的学习场景。
对存在冒名顶替培训、不按规定学时和大纲培训、实际操作训练流于形式、培训考勤造假等问题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受理培训考试申请,并在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培训曝光台”进行公布。
三是整治培训档案不规范问题。
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期一档要求,严厉查处制造假签到、假培训合格资料、假培训档案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暂停受理培训考试申请。
(三)“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不规范、制假售假问题。
一是整治考试行为不规范问题。
深入核查考务管理漏洞,依法严惩冒名顶替考试、提示或暗示考生
答题、纵容或瞒报考试违纪违规等行为。
所有考试点监控视频都要与省厅考试监控系统联网,实现随时抽查。
二是整治考试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要严格落实考试发证全过程档案记录制度,有关档案资料保存要达到归档年限。
三是整治用人单位默许“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行为。
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证书查验责任,确保“三项岗位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是依法严厉查处伪造、变造、买卖“三项岗位人员”证书行为,深挖假冒证书背后的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
对发布虚假“三项岗位人员”信息及兜售假冒证书的网站要及时联合公安网监部门依法严惩。
三、时间步骤
执法检查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
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并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闭环管理。
(三)抽查检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省厅各监管监察处室、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分管范围内的企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台账,按整改要求限时消号。
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梳理,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培训当成重要任务来抓。
安全培训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省安全培训制度和考试发证体系逐步完善,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
从新近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下大力做好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责、分行业、分层级对辖区内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检查一遍,及早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到位。
(二)抓住重点人群,强化跟踪问效。
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一些中小高危企业自身无培训能力,又舍不得投入经费送出去培训,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的问题突出,使一些一线员工成为很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同时也是伤亡最多的受害者。
专项执法工作,在企业规模上要重点抓住中小规模企业,在人员分工上要抓住企业新入职、转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个重点,除检查各类人员培训台账、档案外,要现场询问和抽考应知应会知识,对于抽考不合格的员工要通知企业暂停作业,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作业。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措施,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考试机构落实安全培训质量保障和规范考试责任,教育从业人员通过规范的培训考试渠道获取证书。
要大力宣传推广经营规范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
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张贴有关专项执法检查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告,鼓励参加培训考试人员举报和监督违法违规考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法检查和处罚惩戒。
省厅各监管监察处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建立省、市、县行业联合执法、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监管监察处室要按行业分工,重点检查央属和省属企业,同时对市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零问题、零整改、零
处理”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重点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市属企业及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要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从严从重的原则,同时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排出工期,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未按期限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按规定上限加重处罚。
请各市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