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体制 《外国税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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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分税制
• 二、发达国家的分税制
美国的分税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 模式。美国的政权机构由联邦政府、州政 府和地方政府三级组成,税收是三级政府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 的课税权和独立的税收收入来源。
第一节 分税制
由于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独立的税源、税种 和征收机构,因而容易出现各级政府在利 益上的矛盾、重复征税以及征收工作上的 不协调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
第二节
(五)加拿大税收征管组织机构
加拿大为全国设有两套相辅相成的征管系统,即联邦政府 与各省税收征管系统。在联邦征管系统中,联邦税务部设 有政策立法司、税收评估与管理司、稽查审计执法司、税 务行政复议司和地区税务管理司等八个职能部门。这种机 构设置的本身,就呈现了重立法、重征管的特点。同时, 联邦税务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分,在全国设立6个地区税务 局,38个地区税务分局和8个税收业务处理中心,通过各 税收处理中心形成了遍及全国的税收征管网络系统。各省 的税务管理系统,无论在税务立法、抑或税务行政人员和 管理等方面,都独立于联邦税务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
➢ 属于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 税、消费税、销售税、关税、附加福利税等 ,其中个人 所得税收入约占联邦预算收入总额的50%。属于州政府征 收的税种主要有:工薪税、 印花税、零售税、车船税、 土地税、金融交易税、矿产税、注册税等。地方政府征收 的主要税种有财产税、房产税、土地附加税等,另外,地 方财政收入还来自于与政府提供的生活服务设施有关的市 政土地费。此外,对近海石油开征的资源税是共享税,由 中央和地方分成。
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体制
• 第一节 分税制 • 第二节 • 第三节
第一节 分税制
• 一、分税制概述 (一)分税制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1.分税制的内涵 分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 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也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 2.分税制的理论基础 分税制的精髓在于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 支权限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 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 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的理论基础包括: (1)公共产品的层次性需要分税制 (2)自主经营需要分税制 (3)中央财政调控需要分税制 (4)宏观管理需要分税制
第一节 分税制
(二)分税制的类型 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有不同的类型。 就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收入采取的方 式的不同,分税制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1.分享税种式分税制 2.分享税源式分税制
第一节 分税制
(三)选择分税制类型的条件 不同类型的分税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同时也是适应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而采用 的。因此,一个国家选择哪种类型的分税 制是根据该国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从一般 意义上说,影响分税制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政权结构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 2.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 3.财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
美国的行政体制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组成,因此,
1 联邦税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国税局系统,主要负责除关 税以外的所有联邦税务事宜;关务署系统,主要负责对进 口商品征收关税。 (1 (2 ①国税局总部 。 ②大区税务局。 ③地区税务局。 ④税务中心。
第二节
2
除了联邦税务系统之外,美国还有较为完整的地 方税务系统。美国50个州都有各自的税务管理体 系。它们虽然在业务上同国税局有着广泛的联系, 但实际上,在税收立法、税务行政以及人员管理 上都与国税局无隶属关系。为了处理大量跨州的 税务问题,各州税务部门之间也有各种形式的合 作与联系,州以下的市、郡、镇等地方政府,也 都有自己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税和财产税。 这些数量很多、但规模较小的地方税务部门及其 活动构成了美国的地方税收系统。
第一节 分税制
日本分税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有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 2.有比较灵活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监控
体系。 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
第一节 分税制
➢ 澳大利亚实行的分税制,就税种的划分而言,与美国 的分税制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澳大利亚实行个人所得 税的垄断征收。所谓垄断征收是指除联邦政府外,其他各 级政府都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分税制
德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三级政府、三级预算,相对独立,在经济管理上,受 “新自由主义”学派理论的影响,推崇“社会市场经济, 主张自由竞争。 2.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集中于联邦。德国各主要税收的 立法,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分配原则等,都由中央统一确定。 3.地方政府有一定税权,分税分管,税法由联邦议会统 一立法,具体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但地方政府有一 定的机动权,如规定起征点、加成减税、开征某些捐税等。 联邦、州、地方三级税务机构只有工作关系,没有领导责 任。
第一,加强各级税务行政机构的配合管理。 第二,集中进行税务行政管理。 第三,建立税收减免和抵扣制度。
第一节 分税制
概括地讲,美国的分税制具有如下特点: 1.联邦国家的政体决定了美国财政管理和决策 的分散性、各级政府税收管理体制的独立性和自 主性。 2.联邦与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稳定的收 入来源,三级政府都有主体税种,而且在划分主 体税种时把税种的性质和不同层次政府的特点结 合起来。 3.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政补助制度,把州、地 方政府的灵活性和联邦的统一性结合起来,在发 挥州、地方独立性的同时,又能引导州、地方政
第一节 分税制
法国政体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 权的管理体制。与此相适应,法国分税制的突出特点也是 集权。法国的分税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中央税与地方税的税种彻底分开,采取划分税种的办法, 没有共享税。 2.在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方面,税收立法权、开征权、征 税范围的确定和税收收入的分配等,都由中央统一规定, 但地方也有一定的机动权力,如地方税税率的制定、减免 和规定等由地方自行决定 。 3.在税收收入的分配方面,中央一级预算占大头,占各 级预算收入的70%以上,与此相适应,中央预算支出也占 各级预算支出总额的70%
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
地方政府。
第一节 分税制
(二)印度的分税制
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由许多帮组成。联邦、邦及 地方政府均有各自的税种,但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联邦, 联邦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5%左右,邦及地方政府 占35%左右。印度联邦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财富税、遗产和赠与税、超额利润税、联邦 销售税、印花税及关税等。各邦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农业 所得税、物品税、邦销售税、消费税、机动车税、娱乐税、 电气税、印花税、赌博税、职业税、广告税等。各邦的税 收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各邦自主税收收入;一部分 为中央统一分配的课征税目并有支配权的税收收入。
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
➢ 征收部,负责各项已评估的税款和不需评估直接缴纳 的税款的征收和退税工作,欠税的追缴工作,以及税款的
➢ 检查部,负责对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调查,以及对 ➢ 法律部,专门负责税收违章事件的处罚、起诉和应诉 ➢ 管理情报部,负责税收管理计算机硬件的配置、软件
技术服务部,负责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评判和签约,员工培训,遗产税和印 花税征管中的技术处理,慈善事业管理及综合和临时资料 ➢ 公共服务部,负责全局的政策计划工作,综合报告、 ➢ 消费税部,研究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 分税制
• 三、发展中国家的分税制 (一)韩国的分税制 韩国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彻底的分 税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 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集中于中央, 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小的管理 权。韩国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
1.税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不设共享税。 2.中央收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形式补助给
第二节
(二)加拿大税收征管组织机构 ➢ 加拿大联邦税务系统分为税务部、大区税务局和小区 ➢ 税务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联络咨询、税收
计划和征收、电算资料处理系统、人员资源、财务与管理、 ➢ 在税务部下面设立大区税务局,其下又设有小区税务
局。大区税务局负责全国所得税的申报、核定和征收工作。 在征税季节,小区还下设百余个征税办公室,主要征收各 税务中心以外的税收,处理有关联邦税收事宜,并根据协 ➢ 税务部还在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加拿大的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大西洋地区分别建立了税务中心,负责所得税 申报、查定、征收工作。经过审核、分类处理的纳税申报
第二节
• 二、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的设置 ➢ 新加坡税收征管组织机构是按一级机构设置的,一级
税务机构是指政府的税务部门,既负责国家税收政策的制 定、指导、监督、执行,又要直接参与纳税申报、征收、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是代表政府征收税款的法定机构, 它除了要负责全国税收管理的计划和宏观调控工作外,还 要直接面对纳税人,即负责申报、评估和征收等具体纳税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基本上是按 评税、征收、检查、诉讼这一征管工作流程来划分的,具 ➢ 个人所得税部,负责个人、自由职业、个体经营者和 ➢ 产业税评估部,负责产业的估价和应纳产业税款的评
第一节 分税制
4.共享税是主体。税种分为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和 共享税两大类。共享税是几个大税种,包括个人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 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专享税,都是一 些小税种。如联邦政府主要是关税,州政府主要 是财产税,地方政府主要是土地税等。
5.建立“横向财政平衡体系”,实现各州之间的 税收调节。所谓“横向财政平衡体系”,是指通 过财力较强的一些州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拨给经 济力量较弱的一些州,使其达到按人均税收收入 数量把各州财政能力拉平的目的。
第二节
➢ 在中央一级设税务总局,总局下设税务稽查局、调查 及联络办公室、局长工作班子、人事预算司、计算机及组 织司、税务及土地税司 、法律事务司。此外,税务总局 还附设有教学和税务调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如国家税 务学校、土地测量学校、税务调查局、税务核查局、资产
➢ 在地方上,设有20多个大区税务局和100多个省税务 局(个别较大的省设有两个税务局)。前者实际上是国家 税务总局的派出机构,它们起着协调上下关系的作用。省 税务局是国家税务系统的基层机构,直接由中央税务总局 领导,因此,其内部设立的某些机构与国家税务总局基本 对口。省和州税务局长由中央预算部直接任命和管理。每 个税务局下设税务中心和征收中心,是征收税一个单一制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这种高度
集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与此相 适应,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也集中于中央财政部。 由财政部直接领导的有国内收入局和关税及消费税局。 ➢ 国内收入局总部设在伦敦,主要负责个人所得税、公 司税、印花税、石油税、资本利得税、资产转换税、土地 发展税的征收管理,并代卫生和社会保险部征收国民保险 金。 ➢ 关税及消费税局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 此外,交通部征收车辆消费税,各地方政府征收地方税。
第一节 分税制
(四)巴西的分税制 巴西是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州和地方三 级政府,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独立的税种划 分。巴西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 1.联邦与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稳定的 收入来源。 2.联邦与州、地方三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 由联邦宪法规定。 3.联邦税收立法有两种不同程序。
第二节
• 一、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 分税制
(三)泰国的分税制 泰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 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泰国分税制具有以下 特点: 1.根据中央、地方预算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 2.税收主要集中于中央,在地方税的课证权上,泰 国中央政府又取得一部分代征权,包括对营业税、 酒税、非酒精饮料税、娱乐税、稻米出口附加税、 石油产品税、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税等。 3.在确定中央税的征税权限上,稽征权分散,政出 多门。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