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亦声字的归部理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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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亦声字的归部理据探析
牛琼琼
【摘要】亦声字的归部主要受部首体系和部内字编排体例的制约.其归部有些是因为其亦声偏旁不是《说文》的部首,而只能取其义符归部;当亦声字多个义符都为《说文》部首时,选哪个义符归部,主要由\"以类相从\"的原则来决定.\"以类相从\"
是《说文》多义符合体字选取恰当义符归部的基本原则.
【期刊名称】《陇东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30)001
【总页数】5页(P39-43)
【关键词】亦声字;归部;以类相从;归部原则
【作者】牛琼琼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陕西汉中 723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61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首创540部首统辖近万个小篆,使汉字第一次形成了一个“同条牵属,共理相贯,分别部居,不相杂厕”的科学的、封闭的系统。

《说文》建首的基本原则是“以形为经,以义为纬”[1],这就决定了部首与部内
字具有密切的形义关系,而部内字的编排基本遵从“以义之相引为次”[2]的原则。

但是,《说文》具体的归部原则其实比较复杂,须深入探讨才能明白个中道理,如
亦声字据亦声偏旁和非亦声偏旁归部的现象。

大徐本《说文》中标“X亦声”的小篆共有212个(不含新附字),学界将这类字称为“亦声字”。

其中40个亦声字取其亦声偏旁归部,其余的亦声字有学者认为是采用“形声字的归部条例,取义符归部”[3],但为何同为亦声字,会有两种完全
不同的归部结果呢?为何剩下的亦声字不取其亦声偏旁归部呢?薛克谬也认为:“《说文》中绝大部分亦声字分别走了两条道儿:40字归入35个亦声部首,157
字归入73个非亦声部首。

这两部分字分道扬镳,就造成了一种人为的矛盾。

因为这类字同为亦声字,所以必有共同的性质,在分析与归部上自然应取一致。

”[4]
薛氏虽然首次提出了亦声字两种矛盾的归部结果其实应该有内在一致的归部理据的看法,但因其过分囿于寻求字的构件义与整体字义的关系,即学界传统的“字义所重”的观点,所以并未得出结论。

刘忠华先生的《〈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3]一文跳出了在字的内部寻求理据的藩篱,着眼于同部首内的字际关系,即同一部首下字的排列规律。

这对于研究多义符合体字的归部理据有极大的创新意义,但其认为另外一百多的亦声字是采取形声字的归部理据进行归部的,这只看到了表象。

本文对亦声字的归部理据进行了穷尽式的梳理,认为大多数亦声字并不是简单的取义符归部,而是受部首体系和部内字编排体例的制约的。

212个亦声字中10个为部首,这是出于统字的目的而设立的,本文不予讨论。

其余202个亦声字,40个亦声字取其亦声偏旁归部,其归部理据刘忠华先生在《〈说文解字〉亦声部首研究》一文中已有详论,列出了“‘以类相从’、避免空部首、义符不是《说文》部首”[3]三条理据,甚是。

本文着重考察刘先生认为是
取义符归部的另外162个亦声字的归部理据。

一、亦声偏旁不是《说文》部首的亦声字
符合这类情况的亦声字共有89个,这类亦声字因其亦声偏旁不是《说文》的部首,又不能随意妄加部首,扩大原有部首体系,所以只能取其义符归部。

如:瑁:从玉
从冒,冒亦声,而《说文》只有《玉部》,而无《冒部》,故归入《玉部》。

其余88个为:琀、、必、犓、遌、返、選、、、詔、警、、樊、鞣、、、、敡、、、甫、季、眇、齅、殯、腥、簺、、咅、饗、枰、糶、貧、鄯、窞、瘧、冣、、羀、仲、傾、僊、覽、、、彰、匌、、煣、燓、奘、憼、懬、懝、愾、恇、汭、洸、汲、、萍、閽、挻、授、、娶、婚、姻、婢、媄、緉、蟘、、鼀、坪、均、城、勶、鏨、鈴、鍒、、轚、陸、陷、、阢、隙,归部理据皆与“瑁”同。

二、多个义符都为《说文》部首的亦声字
符合该情况的亦声字共有73例。

亦声字是一种特殊的异形合体字,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符,当两个义符都为《说文》的部首时,为何选此不选彼,这是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

薛克谬也曾指出:“异形合体会意字,形符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因而归部也就相应地具有多种可能性。

这就需要有一个归部的标准,以便从众多形符中恰当地选择其部首”[5],但薛氏也并未交代出这种标准到底是什么。

彭小川(1998)[6]、王智群(2007)[7]等人也曾就会意字的归部理据进行探索,但因其都是只囿于构件与整体字义的关系,而忽视部内字的编排规律,所以也并未得出普适性且有说服力的结论。

经考察发现当亦声字的多个义符都为《说文》部首时,归哪部是受部内字编排条例的制约的,即按照“以类相从”的类聚原则选择合适的义符进行归部。

1.禮:《示部》“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从示从豊,豊亦聲”,该字次列于“禧”(禮吉也)之前,两者有共同的意义“禮”,且“禧”为形声字,只能归入《示部》,所以“禮”取义符“示”归部并与“禧”相邻,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即“把字义特点相同的一组字,取共同的表义偏旁归部”[3]。

2.祏:《示部》“宗廟主也。

(祭祀的神像)从示从石,石亦聲”,该字次列于“(門内祭)、祰(告祭也)”二字之下,三者都与“祭祀”有关,且此二字均为形声字,
只能入《示部》,所以“祏”取义符“示”归部并与“、祰”相邻,遵循了“以类
相从”的原则。

3.襘:《示部》“會福祭也(聚合幸福的祭礼),从示从會,會亦聲”,该字次列于“禳(禳除邪恶的祭祀)、禪(祭天)”二字之间,三者均表示“不同种类的祭祀”,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示部》,“襘”入《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琥:《玉部》“發兵瑞玉,爲虎文。

从玉从虎,虎亦聲”,该字次列于“琮(瑞玉)”之下,两者有共同的意义“瑞玉”,且“琮”为形声字,只能入《玉部》,故“琥”入《玉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瓏:《玉部》“禱旱玉,龍文。

从玉从龍,龍亦聲”,该字与“琥”比邻排列,两者都是“不同用途且有图纹的玉”,故“瓏”入《玉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珥:《玉部》“瑱也。

从玉耳,耳亦聲”,该字次列于“瑱”之下,两者同义,且“瑱”为形声字,只能入《玉部》,故“珥”入《玉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7.:《艸部》“耕多艸(除草)。

从艸、耒,耒亦聲”,该字次列于“薙(除艸也)”之下,两者同义,且“薙”为形声字,只能入《艸部》,故“”入《艸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8.牭:《牛部》“四歲牛。

从牛从四,四亦聲”,该字次列于“(二岁牛)、犙(三岁牛)”之下,三者义相类,且此二字都为形声字,只能入《牛部》,故“牭”入《牛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9.:《牛部》“牛很不從引也。

从牛从臤,臤亦聲”,该字比邻“(牛羊無子)、牴(抵觸)、(牛践踏)”三字排列,四者均表示“牛脾性不好的一面”,且此三字都为形声字,只能入《牛部》,故“”入《牛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0.齨:《齒部》“老人齒如臼也。

从齒从臼,臼亦聲”,该字与“齭(牙齿为醋所
伤)、齬(牙齿不整齐相对)”二字比邻排列,三者均表示“牙齿处于不好的状态”,且此二字均为形声字,只能入《齒部》,故“齨”入《齒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1.:《齒部》“齧骨聲。

从齒从骨,骨亦聲”,该字与“(咀嚼声)”比邻排列,
两者都表示“用牙时发出的声音”,且“”为形声字,只能入《齒部》,故“”入《齒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2.詵:《言部》“致言也(以言相问)。

从言从先,先亦聲”,该字与“請(请求)、謁(告诉)、許(听从其言)、諾(应答)、(应答)、讎(应答)”六字比邻排列,与“詵”
均和“对话”有关,且此六字皆为形声字,只能入《言部》,故“詵”入《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3.:《言部》“扣也(叩问)。

从言从口,口亦聲”,该字次列于“誽(用言语刺探)、誂(用言语引诱)”之前,三者均表示“用言语向对方索取信息的方式”,所以“”入《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4.:《菐部》“賦事也。

从菐从八,八亦聲”,该部还有一“僕”字为“給事者”之义,与“”均与“赋事”有关,故“”入《菐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5.釁:《爨部》“血祭也(象用血祭灶)。

从爨省,从酉,从分,分亦聲”,《爨部》另辖一“(用来支鬲的足架)”字,包括部首字“爨”(齊謂之炊灶)在内,三字
均与“厨灶”有关,故“釁”入《爨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6.整:《攴部》“齊也。

从攴从束从正,正亦聲”,该字次列于“效(效法)、故(使成为这样)、政(正也)”三字之前,四者均有“通过外力(由攴体现)使其符合规范”之义,且“效、故”为形声字,只能入《攴部》,故“整”入《攴部》,遵循
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7.政:《攴部》“正也。

从攴从正,正亦聲”,入《攴部》的理据见“整”字。

18.:《目部》“相顧視而行也。

从目从,亦聲”,与其比邻排列的从“矘”到
“睹”包括“”在内的21个字均为“看的各种情态”,且其余20字均为形声字,只能入《目部》,故“”入《目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19.:《隹部》“鳥也。

从隹,瘖省聲。

或从人,人亦聲”,与其比邻排列的从“離”到“”包括“”在内的16个字均为“不同种类鸟的名称”,且其余15字
均为形声字,只能入《隹部》,故“”入《隹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0.:《部》“坑也(穿凿土地而成)。

从从井,井亦聲”,《部》所辖另外三字“、、叡”分别为“溝也”(穿凿土地而成)、“探堅意也”(穿凿而探其坚)、“深
明也”(穿凿而洞其深明)之意,与“”皆有“穿凿”之意(由体现),故“”入《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1.剝:《刀部》“裂也。

从刀从录,录亦聲”,该字次列于“劈(破也)”之下,“破、裂”意义相同,且“劈”为形声字,只能入《刀部》,故“剝”入《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2.劃:《刀部》“錐刀曰劃。

从刀从畫,畫亦聲”,该字次列于“剺(剥也,劃也)”之下,与“劃”义相同,且“剺”为形声字,只能入《刀部》,故“劃”入《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3.劑:《刀部》“齊也(剪掉)。

从刀从齊,齊亦聲”,该字次列于“剈(挑取也)、劀(刮去惡創肉也)”二字之下,与“劑”均表示“用刀类工具分离对象的一部分”,且此二字属形声字,只能入《刀部》,故“劑”入《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
的原则。

24.刺:《刀部》“直傷也。

从刀从朿,朿亦聲”,该字次列于“剔(解骨也)”之前,与“刺”同有“用刀进入对象”之义,且“剔”为形声字,只能入《刀部》,故“刺”入《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5.:《曰部》“告也(告诫)。

从曰从冊,冊亦聲”,该字次列于“曰(语助词)、曷(何,疑问语气词)、曶(出气词)”之间,同“”都与“语言”有关,且“曷”为形
声字,只能入《曰部》,故“”入《曰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6.餽:《食部》“吳人謂祭曰餽(祭祀鬼神)。

从食从鬼,鬼亦聲”,该字次列于“餟(撒酒在地而祭)”之前,与“餽”有相同的意义“祭祀”,且“餟”为形声字,只能入《食部》,故“餽”入《食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7.柵:《木部》“編樹木也(栅栏)。

从木从冊,冊亦聲”,该字次列于“櫼(楔子)、楔(楔子)”二字之下,与“柵”都是“用木做成的工具”,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木部》,故“柵”入《木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8.杽:《木部》“械也。

从木从手,手亦聲”,该字次列于“桎(手械)、梏(足械)”二字之前,与“杽”有共同的意义“械”,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木部》,故“杽”入《木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29.晛:《日部》“日見也。

从日从見,見亦聲”,该字次列于“昫(太阳出来温暖)、晏(天空晴朗)”之间,三者均有“天晴日出”之意,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
能入《日部》,故“晛”入《日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0.旄:《部》“幢也(用牦牛尾做旗杆头部装饰的旗子)。

从从毛,毛亦聲”,该
字次列于“旛(长幅下垂的旗帜)”之前,与“旄”均表示“不同种类旗帜”,且“旛”为形声字,只能入《部》,故“旄”入《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1.竀:《穴部》“正視也(直视)。

从穴中正見也,正亦聲”,该字次列于“窺(从
小孔隙中偷看)、窡(在穴中短视)”之间,三者有共同的意义“看”,且此二字为
形声字,只能入《穴部》,故“竀”入《穴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2.係:《人部》“絜束也(捆束)。

从人从系,系亦聲”,该字次列于“伐(击杀)、俘(军队抓获的敌人)”之前,三者均与“作战打仗”有关,且“俘”为形声字,只能入《人部》,故“係”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3.像:《人部》“象也。

从人从象,象亦聲”,该字次列于“僔(聚也)”之下,
世间万物因相似而类聚,故两者有相同的意义“相似”,且“僔”为形声字,只能
入《人部》,故“像”入《人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4.衵:《衣部》“日日所常衣。

从衣从日,日亦聲”,该字次列于“褻(私居在家的衣服)、褫(贴身穿的衣服)”二字之前,三者均表示“不同用途的衣服”,且此
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衣部》,故“衵”入《衣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5.:《衣部》“紩衣也。

从衣、黹,黹亦聲”,该字次列于“補(缝补衣服使其完好)”之下,两者有共同的意义“缝补”,且“補”为形声字,只能入《衣部》,
故“”入《衣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6.靦:《面部》“面見也(面目清晰可见)。

从面、見,見亦聲”,该字次列于
“面(面容)、(脸颊)”二字之间,三者均与“人的面庞”有关,且“”为形声字,
只能入《面部》,故“靦”入《面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7.:《須部》“頰須也;从須从冄,冄亦聲”,该字次列于“頿(口上須)”之下,两者均表示“不同种类的须毛”,且“頿”为形声字,只能入《須部》,故“”入《須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8.馼:《馬部》“馬赤鬣縞身,目若黃金,名曰。

从馬从文,文亦聲”,该字次
列于“驩(马名)、驗(马名)、(马名)、(马名)”四字之下,与“馼”字均表示“不同种类马的名称”,且此四字均为形声字,只能入《馬部》,故“馼”入《馬部》,
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39.:《犬部》“竇中犬聲(狗在洞中的叫声)。

从犬从音,音亦聲”,该字次列于“默(狗偷偷地追逐人,不发出叫声)”之前,《汉语大字典》:“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犬默无声逐人”[8],两者都与“犬的声音”有关,且“默”为形声字,
只能入《犬部》,故“”入《犬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0.尳:《尣部》“厀病也。

从尣从骨,骨亦聲”,该字次列于“(跛脚)”之前,
与“尳”字均表示“下身有疾,行动不便”之意,且“”为形声字,只能入《尣
部》,故“尳”入《尣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1.:《夰部》“舉目驚然也(抬眼惊恐不定的样子)。

从夰从,亦聲”,《夰部》
所辖另外三字“奡(傲慢,即行为的狂放)、昦(春天生机勃勃的样子)、臩(惊跑)”,与“”皆有“狂放不定”之意,故“”入《夰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2.息:《心部》“喘也。

从心从自,自亦聲”,该字次列于“情(感情)、性(性情)”之前,三者均表示“人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心部》,故“息”入《心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心部》“急也。

从心从弦,弦亦聲”,该字次列于“慓(疾也)”之前,《汉语大字典》:“《玉篇·心部》‘慓,疾也,急也’”[8]。

故两字义相同,且“慓”为
形声字,只能入《心部》,故“”入《心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4.忘:《心部》“不識也。

从心从亡,亡亦聲”,该字次列于“忽、慲”之间,
二字皆以“忘”为训,且均为形声字,只能入《心部》,故“忘”入《心部》,遵
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5.患:《心部》“憂也。

从心上貫吅,吅亦聲”,该部从“愪”到“患”的23
字皆为“憂愁”之意,且其中21字为形声字,只能入《心部》,故“患”入《心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6.泬:《水部》“水从孔穴疾出也。

从水从穴,穴亦聲”,该部从“”到“波”
包括“泬”在内的41字皆于“水流”有关,且其中37字为形声字,只能入《水部》,故“泬”与其同入《水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7.派:《水部》“別水也(水分流)。

从水从,亦聲”,该字次列于“汜(水分流之
后又聚在一起)”之前,两者有共同的意义“水分流”,且“汜”为形声字,只能
入《水部》,故“派”入《水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8.拲:《手部》“兩手同械也(将有罪的人两手一起拷在手铐里)。

从手从共,共
亦聲”,该字次列于“掫(夜里警戒巡狩,有所敲击)”之前,两者皆有“防范警戒”
之意,且其为形声字,只能入《手部》,故“拲”入《手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49.姓:《女部》“人所生也(姓氏)。

从女从生,生亦聲”,该字次列于“姜、姬、姞、嬴、姚、嬀、妘、姺、、、娸”11字之前,均为“具体姓氏的名称”,与“姓”义相类,且此11字均为形声字,只能入《女部》,故“姓”入《女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0.妊:《女部》“孕也。

从女从壬,壬亦聲”,该字次列于“娠(怀孕时的胎动)、媰(怀孕)”之前,三者皆与“怀孕”有关,且此二字皆为形声字,只能入《女部》,故“妊”入《女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1.娣:《女部》“女弟也(妹妹)。

从女从弟,弟亦聲”,该字次列于“姊、妹、
媦(楚地妹妹的叫法)”三字之间,四者都为“姐妹的不同称呼”,且此三字均为形声字,只能入《女部》,故“娣”入《女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2.奸:《女部》“犯婬也。

从女从干,干亦聲”,该部从“”到“姦”包括“奸”在内的14字皆为“妇女品行不好的一面”,且其中11字为形声字,只能入《女部》,故“奸”入《女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3.匹:《匸部》“四丈也(即从两头折叠,每头四折,共八折为一匹)。

从八、匸,八亦聲”,《匸部》所辖另外“區(隐匿)、匿(逃亡,使其不被暴露)、(从旁侧逃隐)、匽(隐匿)、医(装弓、弩、矢的器具,使其不显露)”五字,均有“隐匿不见”之意,而“匹”有“折叠”之意,亦是将布折起来不让其显露,另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从匸者,卷而可藏也’”[9],且“匿、、匽”三字为形声字,只能入《匸部》,故“匹”入《匸部》,遵循了“以
类相从”的原则。

54.:《糸部》“繡文如聚細米也。

从糸从米,米亦聲”,该字次列于“絢(在洁白的布上绘制纹彩)、繪(会合五彩的刺绣)、緀(丝织品有纹彩的样子)”之下,四者均
为“织品上的花纹”,且此三字皆为形声字,只能入《糸部》,故“”入《糸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5.螟:《虫部》“蟲食穀葉者。

从虫从冥,冥亦聲”,该字次列于“蠸(蟲也)、
蟘(吃苗叶的害虫)”二字之间,三者均为“虫名”,且“蠸”为形声字,只能入《虫部》,故“螟”入《虫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6.:《虫部》“敗創也(皮肉败坏而成疮)。

从虫、人、食,食亦聲”,该字次列
于“蛘(皮肤瘙痒)”之下,二者均为“皮肤上的不适症状”,且“蛘”为形声字,只能入《虫部》,故“”入《虫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7.墨:《土部》“書墨也。

从土从黑,黑亦聲”,该字次列于“壐(王者的印信)”之下,二者均是“书面上用来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且“壐”为形声字,只能入《土部》,故“墨”入《土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58.功:《力部》“以勞定國也(用尽力量建立和稳定国家)。

从力从工,工亦聲”,该字次列于“勳(能成就辅佐天子的大功业)”之下,二者均表示“为国建功”,且“勳”为形声字,只能入《力部》,故“功”入《力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
原则。

59.釦:《金部》“金飾器口。

从金从口,口亦聲”,该字次列于“錯(用金涂饰)”之前,两者有共同的意义“用金涂饰”,且“錯”为形声字,只能入《金部》,故“釦”入《金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0.:《斗部》“量物分半也。

从斗从半,半亦聲”,该字次列于“(量谷物而满溢出来)”之前,二者均与“量物”有关,且“”为形声字,只能入《斗部》,故“”入《斗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1.酣:《酉部》“酒樂也。

从酉从甘,甘亦聲”,该字次列于“酖(樂酒也)”之前,二者同义,且“酖”为形声字,只能入《酉部》,故“酣”入《酉部》,遵循
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2.歊:《欠部》“歊歊,气出皃。

从欠、高,高亦聲”,该字次列于“欻(把什么东西吹起来)”之前,二者均有“出气”之义,且“欻”为形声字,只能入《欠部》,故“歊”入《欠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3.瞑:《目部》“翕目也。

从目冥,冥亦聲”,该字次列于“睡(坐着睡)”之前,两者同有“闭眼”之义,且“睡”为“从目垂”的会意字,《说文》中无《垂部》,只能入《目部》,故“瞑”入《目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4.冠:《冖部》“弁冕之緫名也(帽子的总名,帽子是用来覆盖头的)。

从冂从元,
元亦聲。

冠有法制,从寸”,该字次列于部首字“冖(覆盖)”之下,两者有共同的意义“覆盖”,故“冠”入《冖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5.吏:《一部》“治人者也(官吏,地位至高显赫)。

从一从史,史亦聲”;该部
所辖另外三字“元(初始,万事万物有始才有终,此时序之至高)、天(颠也,天为
宇宙万物的首脑,地位无可再高)、丕(大也,大则在同类事物地位会相对较高)”,四者有共同的意义“地位高且显赫”,且“丕”为形声字,只能入《一部》,故“吏”入《一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6.雊:《隹部》“雄雌鳴也。

(雄性野鸡鸣叫)。

从隹从句,句亦聲”该字次列于“雉”(野鸡)之下,两者是主体与主体的动作的关系,且“雉”为形声字,只能入《隹部》,故“雊”入《隹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7.:《會部》“日月合宿从辰(日、月会合在二十八宿的位置叫)。

从會从辰,辰
亦聲”,该字次列于“朇(增益,增益则必定要会合同类事物)”之前,两者有共同的意义“合”,且“朇”为形声字,只能入《會部》,故“”入《會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68.疏:《部》“通也。

从从疋,疋亦聲”,汤可敬《说文解字今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者,子生也;疋者,破包足动也。

孕则簺,生则通’张舜徽《约注》:‘疏之本义为生子气通,因引申为凡疏通、疏解之称’”[9],故“疏”
表示的是一个“生子使通畅”的过程,该字次列于“育(養子使作善也)”之下,两者均与“孩子”有关,且其为形声字,只能入《部》,故“疏”入《部》,遵循了
皆“以类相从”的原则。

69.:《丨部》“旌旗杠皃(旌旗的杆,“丨”强调旗杆上下相通,挺立的样子)。

从丨从,亦聲”,该部还有一“中”(纳入,特别以“丨”强调其通彻之意)字,两者有共同的意义“上下相通”,都归《丨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70.欥:《欠部》“詮詞也。

从欠从曰,曰亦聲”,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会意。

气悟而出,词也”[2]该字与“欪(没有愧心,后引申为咄咄逼人,呵斥他人)”比邻排列,两者都与“语气”有关,且“欪”为形声字,只能入《欠部》,故“欥”入《欠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71.泮:《水部》“諸矦鄉射之宮,西南爲水,東北爲牆(古代诸侯举行乡射所设的学宫)。

从水从半,半亦聲”该字次列于“漕(水上运输,也指船)”“漏(古代计时
的工具)”,三者均与水和人的活动有关,义相类,且此二字为形声字,只能入《水部》,故“泮”入《水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72.鼓:《攴部》《鼓部》两部重出。

表示“击鼓”,既可以与《攴部》的“攷、敂、攻、敲、”(六字皆训“击”)比邻排列,也可以与《鼓部》的“鼛、鼖、
鼙”(三字皆训“鼓”)比邻排列,当然,“鼓”入《鼓部》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其有所辖字,须单立一部。

“鼓”字在两部重出客观上也是受“以类相从”的部内字编排原则的制约。

73.喪:《哭部》“亾也。

从哭从亾,亾亦聲”,也可根据另一义符归入《亾部》,但该部只有此一字,如将“喪”归入《亾部》,则该部将成为空部首,《说文》540部首是用来辖字的,如若出现太多的空部首,将会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所
以为了避免出现空部首,“喪”入《哭部》而不入《亾部》。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当亦声字多个义符都为《说文》部首时,选哪个义符归部,受
部内字编排体例的制约,如以上前72例的归部,遵循了以类相从的原则。

其中“鼓”字重出,客观上也是遵循了“以类相从”的编排原则的结果。

“喪”入《哭部》是为了避免空部首,当属例外。

三、结语
本文立足于《说文》归部的实际,全面考察了亦声字的归部情况,发现亦声字的归部主要受部首体系和部内字编排体例的制约。

亦声一部分字因其亦声偏旁不是《说文》的部首,而只能取其义符归部;当亦声字多个义符都为《说文》部首时,选哪个义符归部,主要由“以类相从”的原则来决定。

“以类相从”是《说文》多义符合体字选取恰当义符归部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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