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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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行政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9.01
•【字号】乌政办[2003]161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乌政办[2003]1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作风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确保实现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改善投资环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一、投诉中心成员 (略
)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受理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
投诉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各区(县)、各单位投诉中心的指导、协调,并做好投诉件的转办、督查工作,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责令整改。
(三)调查、处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违纪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依法、高效、文明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对其所属部门违犯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五)负责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日常工作联系和活动安排事宜。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事项。
三、投诉中心的联系方式:
市行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地址: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办楼(新华北路100号)11楼1103、1104室
投诉电话:2314943、2314952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