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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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12.15
•【字号】苏价费[2008]385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8]385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同一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单个中标品种,规格型号多的,按10个规格型号封顶收费,超过部分不得再收取费用。
二、上述收费标准含网上交易服务,为最高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可在规定的标准内具体确定。
三、采购文件费仍按每套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执行(每次集中采购的所有文件为一套,不得分解收费)。
四、除采购文件费和网上采购服务费外,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入网费、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行金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
试行期间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