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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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关于做好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20〕290号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做好本市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确保 本市新增耕地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要建立健全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成立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区生态环境局和规划资源局共同参加,明确职 责分工,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安排和推进落实。

区规划 资源局及时会商区农业农村委,拟定下年度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的拟开垦耕地计划,并在相关土地整治项目批准立项后,将立项批文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提 供拟开垦耕地范围等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农业 农村委做好对调查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指导。

乡镇政府 应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 项目实施。

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对于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各区 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监测指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所要 求的项目和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使用标准执行。

调查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KT 166-2004)等相关技术 规范执行。

三、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乡镇政府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拟开垦耕地验收前开 展。

第三方机构在做好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取样检测,对 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出具拟开垦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含是否符合标准的明确结论。

调查报告应及时反馈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同时 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规划资源局。

对调查结果符合 标准的地块,乡镇政府可提出开垦耕地验收申请。

土 地整治项目中符合标准的地块,由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

调查结果 不符合标准的,该项目地块暂不得作为耕地进行验收,如进行修复并经重新调查后符合标准的,再按前述程序实施;或直接作为林地等其它地类,按相关要求进行 验收。

四、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要求
新开垦耕地是对本市耕地资源的有效补充,做好 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落实《土壤污染防 治法》的一项举措,也是保障新增耕地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
上海土地丨43
政策法规
ZHENGCEFAGUI
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
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环保督 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有关要求,为完善本市低效建 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减量化项目”)管理,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 通知》(沪规土资综〔2012〕677号,以下“简称677号文”)等文件墓础上,进一步优化减量化项目管理工作 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管理工作流程
减量化项目立项应在符合677号文要求基础上 一,进一步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拟定减暈化地块的后续用途。

在减量化项目 申报土地整治立项阶段,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方案)中,依据相关规划、减量化前土地用途、周边条
件等情况,明确减量化实施以后的地块用途。

2、减量化项目分类立项。

根据减量化地块后续 用途,按照拟作为“耕地”和“非耕地”两类,分别申请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

对已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应
在申请外业调查时,补充提出减量化地块的后续用
途,区规划资源局应及时将拟后续作为耕地使用的
减量化项目批准文件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并提供项
目地块范围信息。

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査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区要高度重视,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区做好工作指 导。

二要加强紧密合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是耕地 开垦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相关部门要密切加强工 作衔接,强化工作配合。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做好区域内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组织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确保调查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

三要加强履职尽责。

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 知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调查工作。

乡镇政府通过政 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的,要与其签 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方机构应具备C M 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和C N A 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资质,并对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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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44丨上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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