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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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监督检验须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负责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和授权,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为方便受监督检验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和程序告知如下:
1、报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报检单位必须带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设计资料,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报送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

2、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收到受检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
监督检验申请书》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受检单位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监理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3、监督检验人员应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确定“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

4、受检单位应提供项目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积极协助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验人员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内容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6、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受监
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由监
督检验单位在五日内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8、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检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资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9、接到受检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见证资料后,监督检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金额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督机构。

10、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不合格时,监督
检验人员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复验过补充试验。

11、受检单位在项目完工日起十日内,按要求整理好竣工资料,送交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该项目监督检验人员处。

12、监督检验人员接到受检单位的竣工资料后,在五日内应将资料审查完毕,,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竣工资料日起十日内出
具监督检验报告;竣工资料不合符要求的,要积极与受检单位联系解决,应在接到竣工资料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13、受监督检验单位凭〈〈报告领取单》并交清检验费用后,领取监督
检验报告。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须知
为了规范在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
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神安全监察条例》、〈〈压力
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以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负责特殊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资格和授权,市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在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为了方便申请压力管道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和程序告知如下:
1、办事指南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管道及附属设施。

2、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对其发放压力管道等级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

3、报检:在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填写〈〈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书》,报送是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

报检时申请单位应带上压力管道安装竣工资料,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

4、市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收到申请单位〈〈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单位办理检验手续,监理相应的项目检验组织,指定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

5、检验人员应认真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应包
括:(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及有关计算书等;(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竣工验收资料(含安装竣工资料、材料检验)等;(3)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书;(4)在线检验要求检查的各种记录;
(5)该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检验人员在了解这些资
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激励、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7、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1)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位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
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坏;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电源,拆除保险
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5)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投照去,设置安全标志;
(6)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
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7)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
和、消毒、清洗。

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8、检验的一般流程:
(1)、检验前的准备
(2)资料审查
(3)制定检验方
(4)外部宏观检查
(5)材质检验
(6)壁厚测定
(7)无损检测
(8)理化检验
(9)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10)耐压强度效验和应力分析
(11)压力试验
(12)泄露性试验
(13)出具全面检验报告
(14)检验后的处理
9、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的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10、申请单位凭〈〈报告领取单》并交清检验费后,领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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