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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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到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到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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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所得额时扣除的有: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国务院批准 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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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到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 务操作教程】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的税前扣除是以“工资薪金”作为 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三者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都是属于职工 薪酬的范畴,并无多少限制,而税务上确有较多限制条件,该如何处理 呢?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 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 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 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 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会计干货之税务大坑06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干货之税务大坑06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税务大坑06: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不
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编者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既有可以税前扣除的观点,也有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观点。

本文暂将两种观点及其依据与各位阅读本文的老师进行沟通,希望大家留言讨论,3天后我将分类整理并重发这部分内容。

希望大家积极留言,踊跃讨论,以便你对这个话题有一个准确的把控。

案例概况
北方吉祥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5年账列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120万元。

请问吉祥公司在进行2015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doc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doc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

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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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 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 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 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 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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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 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 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 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 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 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 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 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 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发布时间:2021-11-24T07:02:35.078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0期作者:刘春晖[导读]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且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但在会计实务及税前扣除方面常常会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淄博鲁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5100摘要: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且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但在会计实务及税前扣除方面常常会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对职工福利费进行正确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笔者结合多年的财务税务审计实务对职工福利费应注意的要点进行梳理,为大家解析如下。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税前扣除;要点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基本要点为规范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企业应制订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企业应独立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职工福利费”。

当发生职工福利费时,先归集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月末按照受益对象转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案例:A公司为职工提供午餐,2017年10月午餐费用支出为6万元,其中管理部门餐费为0.7万元,销售部门0.8万元,生产部门对应的餐费为4万元,研发部门餐费0.5万元。

依据公司后勤人员提供的餐费发票及账单明细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6万元贷:银行存款 6 万元月末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0.7万元销售费用 0.8万元生产成本 4万元研发支出 0.5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 6万元二、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要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进行了规范。

从财政部和税总局文件上看,福利费是指除工资薪金、职教经费、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应该由企业负担而为职工支付的福利性质支出。

员工福利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员工福利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员工福利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对于福利费用,一般会有一些税前扣除标准:一、养老保险:1、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6.5%。

2、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8%。

二、医疗保险:1、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医疗保险费的,税前扣除2.5%。

2、个人自行缴纳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3%~5.5%。

三、失业保险:1、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失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0.8%~2.2%。

2、个人自行缴纳失业保险的,税前扣除1%~2.4%。

四、住房公积金:1、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5%~7%。

2、个人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5%~7%。

五、工伤保险: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税前扣除0.2%~0.4%。

六、死亡伤残保险: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死亡伤残保险的,税前扣除0.2%~0.4%。

七、免税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可以得到免税津贴,税前扣除额不设上限。

八、技能鉴定费: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技能鉴定费的,税前扣除100元。

九、子女教育救济金: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子女教育救济金的,税前扣除500元。

十、住房贷款利息:企业支付劳动者住房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1000元/月。

十一、住房租金:企业支付劳动者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2000元/月。

十二、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支付劳动者职业资格证书费用的,税前扣除200元/种。

十三、职工病伤治疗费: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职工病伤的治疗费的,税前扣除800元/月。

十四、职工购买技术书籍费: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购买技术书籍费用的,税前扣除200元/月。

十五、职工培训费: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培训费用的,税前扣除800元/月。

十六、食堂补助费:企业用于支付劳动者企业食堂的补助费的,税前扣除200元/月。

福利费不是穷尽列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福利费不是穷尽列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 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 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 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 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 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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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为何卢云巡视员在回答是特别强调要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尽管权 责发生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认的基本原则, 本来这个原则在 2006年 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候是写在企业所得税法里边 的, 但在常委会审议后被删除, 最终也没用出现在 2007年 3月全国人大 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后来实施条例也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写了回来。在工 资福利费这个问题上, 一般都认为实际支付才可以扣除, 可以认为是权 责发生的例外。但是卢云巡视员依然在职工福利费上强调权责发生制原 则, 实在是可能有特定意义, 还得细细思量。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职工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职工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会计规定 一是根据《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余额处理一般有以下 几种处理途径:第一种,2007年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计提职工福 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第二种,截至 2006年 12月 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
三是对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 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 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 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三是福利费余额新旧衔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 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计算 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 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 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 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 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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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 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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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008年以前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在税前扣除,这时企 业财务人员只要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就可以,即使多提了, 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再按计税工资的 14%计算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 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 扣除。”在企业年底结账之际,试就新规定对企业影响作简要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 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扣除。”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结余额非常大。当年实际发生数小于结余数。这种情况可按实际 发生数冲减结余的指标,即使当年发生数超过当年按工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的数额也不调整。但不能再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扣 除。假如 2007年累计结余 9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 40万元,当年按工 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的数额 30万元,只能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 90万 元,虽然实际发生的 40万元超过应提的 3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累
税调整。假如 2007年累计结余 1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 60万元,按当 年工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的数额为 50万元,冲减 10万元后,当年允 许扣除 50万元,不作纳税调整。如果结余 10万元,发生 70万元,按当 年工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的数额为 50万元,要调增应纳税额所得 10 万元。 在计算使用 2007年职工福利费结余时,要区分“纳税调整余额”和 “会计余额” 。即: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和会计操作会产生这两个余额。 对福利费中形成的“纳税调整余额”不需要冲减,因为这部分是已缴过 税的,相当于企业的税后利润。假如某企业 2007年工资总额 200万元, 计提职工福利费 28万元,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工资 140万元,汇算纳税调 整 60万元,同时职工福利费调整 8.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15 万元,结余 13万元。对这个企业来说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余额”是 13 万元,其中包括“纳税调整余额”8.4万元,这部分是已缴过税的,所以 2008年只要将 4.6万元调增后,就可以使用 2008年的指标,而不是调增 13万元后才可以使用 2008年的指标。 如果企业“职工福利费”科目发生赤字,无论数额大小,都需要用自 有资金(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解决,不能用 2008年按工资、薪金总额 的 14%计算的数额冲减赤字。当然,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如果 不超过按工资薪金总额的 14%计算的数额可以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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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缴纳社保、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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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贷:银行存款 20 对于事项(二),企业将购买月饼支出作为企业费用承担掉,并通过银 行存款直接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费用的界定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而针对企业日常活动这个概念,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一般理 解,企业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 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与之相关的活动”这个词汇是非常具有弹性的: 结合案例,税务机关可以认为,企业发生将购买月饼支出并不符合 “费用”的概念(哪个企业也不敢说给职工买月饼算是日常活动),不应 通过自身费用承担,在汇算清缴中可以被要求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 出作纳税调增处理。但企业可以用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 的活动来做辩解,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的态度是默许后者的。故笔者 认为,对于这类事项,只要企业解释得合情合理即可,无需强硬调增。 特例: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取得发票入账的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上述条文的特别之处在于认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费 可以部门来进行归集,即福利部门的支出,拿到了合法、有效凭证,可 以通过福利费核算。 如:某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国企 B,职工浴室购买防脱发洗发 水,取得发票入账,并做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该费用正常扣除没问题。 在实务中,对于其他企业(指已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以发票 入账的福利费,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要求其代扣个税、社保的,而是以 “集体福利”的概念允许其税前列支,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更倾 向于是一种历史沿革,需要法规予以规范。 此外,企业以自身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并为其代扣个税、社保,按工 资、薪金的原则进行处理,其道理是一样的。 总结: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费用可以取 得发票入福利费,所得税前计算限额扣除,其他企业应作为与取得收入 无关的支出做纳税调增(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默许这种做法,但从 学理角度出发则应做纳税调增处理);2.企业通过福利费核算的津贴,以

职工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职工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职工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一、辞退福利会计处理(一)、辞退福利定义: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采取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辞退福利确认和计量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工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一定额度的费用先从收入中扣除,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指将个人获得的福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从收入中扣除的额度。

通过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收入的实际水平。

本文将介绍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政策。

定义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福利费的额度。

福利费是指用于给予员工额外福利待遇的费用,比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餐补等。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给予员工更多的福利,并减轻员工的税负。

适用范围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个人。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行业、职务等。

计算方法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确定福利费的种类和金额。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

福利费的种类和金额决定了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高低。

3.将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金额从个人所得中扣除。

4.根据剩余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简单易行,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福利费标准的需求。

相关政策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国家税收政策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需求和税收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分类所得税制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对外承包工程、利息、股息等所得。

在综合所得税制中,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能够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还与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经济实力有关。

企业通过给予员工福利,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税会实务】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探讨

【税会实务】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探讨

【税会实务】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探讨一、取消按工资总额14%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原因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 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 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经不多, 又由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所以, 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但随着企业的成长, 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 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却逐年增加。

鉴于以上原因, 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

再由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 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 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 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

从另一方面来看, 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

此外, 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一些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 由于比较隐蔽、容易忽视, 给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

在此背景下,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 曾经为广大财会专业人士熟知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的共识已成为历史。

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 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 不再允许有余额, 其实质是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的越多, 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 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 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范围。

从《通则》规定来看, 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 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等, 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

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

《通则》这么规定, 主要是出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 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 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有关规定,在支付给员工职工福利费用时,根据实际
支出情况,可以在除去福利支出金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以
减少缴纳的所得税。

具体而言,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
以实际支出金额的20%为限,扣除离职福利金(离职补偿金)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以实际支出
金额的50%为限,扣除企业年金专项账户(基金)投资保本型产品支出;以实际支出金额的30%为限,扣除公积金提缴额;以实际支出金额的30%为限,扣除职工福利费用中部分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

最后,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应当不于100元,否则,企业或事业单位则不能够申请税前扣除,也就无法减轻本单位
的税收负担。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最新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这在我国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对相关费用进行清算。

一、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即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有关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涉及到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情况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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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
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我认为,该企业以“防暑降温费”在“福利 费”中列支,不能在税前扣除。 2、项目:烤火费 理由:税法上好像没有烤火费的解释,我理解“烤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2009]3号的“供暖费补贴” ,也是统称的“冬季取暖 补贴”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的解释,冬季取暖 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因此,我县属于南方地 区,应不存在该项补贴(也没有查询到相关文件),不能在税前扣除。 3、项目:“月饼”费、节日补助费 理由:依据(国税函[2009]3号) 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4、项目:慰问职工费、保健费 理由: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慰问生病的 在职职工和生病的退休职工,经检查,只有填写“慰问礼品(或保健 费)”的国税发票,并没有企业人员的签字单以及生病证明,我认为依 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5、项目:“升学奖励” 、“三好学生奖金” 理由:该项费用用于在职 职工的孩子升学和获奖时的支出,有升学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我认为依 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6、项目:XX经理购买手机一部 理由:企业解释该部手机用于经理办 公使用,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而且(国税函[2009]3号)文 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7、项目:职工通讯费 理由:企业解释该项费用用于职工平时办公使 用,因为办公室都有固定电话,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而且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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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我认为企业下列福利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1、项目:防暑降温费。 理由:该企业主要以租赁门面业务为主,基本都 是在办公室内办公,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发 [2011]114号文)第二条“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 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 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 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的规定,以及<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 解答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23号)第二条的解答“享受高温津贴 的具体条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 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 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的;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 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 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 35℃以上的日历 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 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
8、项目:七一活动费用 理由:七一前,企业职工参加县里组织的唱
歌比赛时购买的服装支出,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与生产经 营无关,而且(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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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以上“福利费” ,除了防暑降温费是依据人社发[2011]114号 文支出,3——8都是依据<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 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第一条第五小点“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 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 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 目中的其他支出”放进福利费(主要是依据斜体这段支出)。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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