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迅即开展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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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迅即开展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川环办发[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迅即开展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15号)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雅安、南充、遂宁、巴中市(州)、南部、射洪县环境保护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09年2月9日“关于立即开展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环保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全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省环保系统灾后重建省直管的26个项目的市(州)、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邀请具有资质(不涉及业务用房建设的可自行编制)的可研编制单位,编制你市(州)、县《环境监管能力恢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审查后,统一报省发改委审批。
2、涉及环境监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其建设规模必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执行。
3、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及其省发改委有关灾后重建生态恢复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市(州)、县环保局,在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可以整合、调整你单位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资金,一并纳入可研报告编制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4、省流域(区域)监测中心、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酸雨监测项目、空气自动监测项目、生态监测项目、土壤监测项目共六个项目,由省局科标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打捆编制可研报告。
5、各市(州)、县环保局在可研报告完成后,要立即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审查后,统一报省发改委审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