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100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管理100问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处编制
2011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电梯
第二节
第三节叉车
第四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编写依据
《设备管理办法》重公运司[2008]49号
GBT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令92号
GB10827-1999机动车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9533-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G/T 100-9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第一章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管理办法》(重公运司[2008]49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分公司和全资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2.《办法》适用于哪些设备?
答:由集团公司或基层单位持有所有权的客货运输、搬运装卸、建筑安装、加工制造、机械维修、安全检测、贸易结算和动力配给及信息管理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
3.《办法》中对设备管理工作要求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与效益相结合,使用与维护修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设备全过程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
5.《办法》对各基层单位在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各基层单位应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兼) 职设备管理员,并保持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设备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设备设施重、特大事故发生。
6.《办法》对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有哪些职责规定?
答:(1)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制订公司设备发展规划,主持重点设备、批量设备购置的选型、论证、招标、采购、
验收工作。
(3) 负责公司设备技术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
(4) 负责对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5) 组织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和修理的相关培训。
(6) 负责设备设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办法》对基层单位设备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规定?
答:(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政策、法规和我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
(2) 编制设备新增、更新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编制设备维护和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营运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工作。
(4) 建立设备档案,负责本单位设备盘存,办理资产入固、报废以及与设备运行有关的
手续。
8.《办法》对基层单位添置、更新设备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基层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需要添置、更新设备时,应严格报批手续,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请示,列明添置原因、用途、建议设备型号和价格、资金来源等事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经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财务处办理相应采购手续。
所有购置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入固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9.《办法》对租赁货车和客车的采购有什么要求?
答:租赁经营的货运车辆由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协助经营者选购车型并直接采购。
客运车辆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和客运经营处指导选型并通过集团公司采购。
10.《办法》对工程建设设备及IT设备的采购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配电、消防等机电设备以及IT设备由设备技术处按照工程项目设计要求,监督、指导相关施工单位采购。
11.《办法》对重点设备、批量设备、成套设备的采购有什么要求?
答:重点设备、批量设备、成套设备由集团公司组织采购
12.《办法》对采购过程中的设备选型有什么要求?
答:设备选型应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结合适用性、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方便性等进行选型论证,择优选购。
13.《办法》对设备验收有什么要求?
答:(1) 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同、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逐一清点随机工具和附件。
重点设备的验收应事先制定验收程序。
(2) 重点设备、批量设备、成套设备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与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
行验收,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14.《办法》对设备投入使用前的人员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在掌握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方法、维护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15.《办法》对设备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1)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各单位应实行定人定设备制度。
法定要求持证操作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合法有效证件方能上机操作。
重点设备、动力设备和特种
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建立运行日志,做好运行记录。
(2) 设备投入使用后,有磨合期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和维护。
质量保
证期内出现故障,应及时与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联系。
需要维修时,在其售后服务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设备发生损坏时,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因质量问题要求索赔的,应及时收集原始证据,按厂方规定程序索赔,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备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会同基层单位向厂方索赔。
16.《办法》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法定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按规定将登记标志附着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备查。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机构进行。
17.《办法》对特种设备的维护有什么要求?
答:设备维护实行计划管理。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月度车辆维护计划。
次月3号前将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和次月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备查。
法定要求强制检测和维护的设备按相关法定标准执行,其它设备维护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基层单位当年设备维护维修实施情况及次年设备维护维修计划必须在次年一月底前报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
18.《办法》对设备月检有什么要求?
答:各单位应执行设备月检制度,由主管安全经理牵头,组织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重点设备、动力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检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设备月检、日常维护、保养、修理、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9.《办法》对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和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0.《办法》对发生设备事故时的处理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发生设备事故,应当认真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
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设备处,并由安全处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21.《办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有什么要求?
答:(1) 特种设备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才可使用。
使用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
设备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2.《办法》中规定了符合哪些情况的设备可以报废?
答:(1) 经过检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生产质量的;
(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 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新制经济实用的;
(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5)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
23.《办法》对对基层单位处理国有设备有什么要求?
答: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在用国有设备,国有设备的调拨、转让、封存、报废,必须书面请示集团公司,经批准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设备技术处协同基层单位办理。
24.《办法》规定设备验收时必须收集整理的档案文件有?
答:出厂合格证,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清单及零件图,装箱单及随机附件与工具清单,设备使用说明资料和安装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25.《办法》规定设备投入试运行时必须收集整理的档案文件有?
答:设备安装记录,试车验收记录,设备竣工图,设备备件目录,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设备运行所需的法定手续复印件等。
26.《办法》规定设备正常服役期内必须收集整理的档案文件有?
答:设备运行日志,检测记录,设备日常维护、月检记录,设备修理及更换零件的竣工验收记录,设备修理费用及主要能耗记录、设备结构或零件更改、改造、增减记录,设备事故报告记录和设备运行趋向分析,设备利用、停用、封存与启封记录,设备报废记录。
27.《办法》规定设备购入时应建立的台账内容包括?
答:设备名称、型号或规格,制造厂家,出厂年月与出厂编号,安装单位,安装年月或投入使用年月,安装地点和使用部门,设备类别和资产编号,外型尺寸与重量,设备资产原始价值额及其构成,设备配套装置,附件与主要参数。
28.《办法》规定设备使用后应继续补充的台账内容包括?
答:设备资产折旧率,当期折旧额与累计折旧额,设备评估后变动的重置资产值、折余资产值,设备改造或部分报废后的资产变动额,设备改造后与设备移交使用时的变动内容,资产报废后净值损失额和回收残值额等。
29.《办法》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内容有?
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使用严重危及安全的设备等行为,导致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人生伤亡事故的,分别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0.《办法》规定对相关违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内容有?
答: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所属单位,应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特种设备
第一节电梯
31.根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
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审查的制造资料有哪些?
答:(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轿厢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
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
的内容。
32.《规则》规定安装单位应提供的安装资料有哪些?其提供时间有何具体要求?
答:(1) 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 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的程序;
(6)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
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审查时间要求:第(1)~(3) 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 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
第(4)、(5) 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 项在竣工后审查。
33.《规则》规定在设备改造或有重大维修时,改造或维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其提
供时间有何具体要求?
答:(1) 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 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
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 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
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审查时间要求:第(1) ~(4) 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 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 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 项在竣工后审查。
34.《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在向质监部门报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其提供时间有何具
体要求?
答:(1)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审查的制造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的安
装资料、设备改造或有重大维修时改造或维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的安装资料的(3) 项和设备改造或有重大维修时改造或维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的(4) 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审查的制造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的安装资料、设备改造或有重大维修时改造或维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
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 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审查时间要求: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 、(4) 、(5) 项,以及(2) 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 、(3) 、(4) 项查验内容范本,(五) 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35.《规则》中对电梯机房的通道及通道门有何要求?
答:(1) 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高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 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
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36.《规则》中对电梯机房安全空间有何要求?
答:(1)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 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
栏。
37.《规则》中对电梯机房地面开口有何要求?
答: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38.《规则》中对电梯机房照明与插座有何要求?
答:(1) 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 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39.《规则》中对电梯机房中电梯主开关有何要求?
答:(1)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
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
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
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 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
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
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40.《规则》中对电梯机房中电梯驱动主机有何要求?
答:(1)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 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 曳引轮的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
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1.《规则》中对电梯限速器有何要求?
答:(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
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
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42.《规则》中对井道安全门有何要求?
答:(1)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
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43.《规则》中对轿厢面积有何要求?
答: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时,每增加100㎏,面积增加0.16㎡。
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44.
45.《规则》中对轿厢面积超出以上要求货梯有何要求?
答: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
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6.《规则》中对轿厢内铭牌有何要求?
答: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7.
48.《规则》中对超载保护装置有何要求?
答: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9.《规则》中安全钳有何要求?
答:(1) 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 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50.《规则》中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有何要求?
答:(1) 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
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
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
验载荷;
③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150%额定载重量。
(2) 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进行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观察轿厢制停情况,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51.
52.《规则》中对底坑设施与装置有何要求?
答:(1) 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
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 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
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 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53.《规则》中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有何要求?
答: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54.《规则》中对底坑空间有何要求?
答:(1) 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 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
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