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运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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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运作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日益凸显,已经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没有矿产资源的安全,就没有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储备研究,以确保我国矿产资源的安全。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备;运作;政策
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日益明显,尤其是石油、铁矿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短缺已经影响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可以说,没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安全,就没有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研究,以确保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安全。
1 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内涵
首先,它对一个国家的发展、稳定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
和平时期能够稳定、持续供应,并保持适度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能够应对国内外突发事件。
拥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多少是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其次,战略性矿产资源具有自然资源的属性和商品的属性。
战略性矿产资源和战略性物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尽管二者都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实现国家意志和国家目标的战略地位,但是前者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而后者是劳动成果或产品。
再次,战略性矿产资源是一个动态的、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历史时期,战略性矿产资源具体矿种的确定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以及矿业市场供需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2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形式
国际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本上有两种形式:矿产品储备和矿产资源基地储备两类。
相比较而言,战略性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成本低、储备安全,缺点是动用起来周期长,对短期的供应中断和价格变化的反映能力弱;矿产品储备成本较高,运营管理较为复杂,但其优点是可以快速投放市场保证及时供应。
2.1 矿产资源基地储备
战略性矿产资源基地储备,系指将某些已知蕴藏有或可能蕴藏有重要战略矿产的地区,或某些已探明储量的矿地,作为战略保留基地,不准进行商业性勘察开发,仅供国家非常时期使用。
具体做法是,通过法令将这些地区从矿法的管辖范围内撤出来或进行专门的规定,在战略储备基地内,由国家投资普查(有时也进行勘察),除非经特别许可,不向矿产勘察和矿业公司签发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从事商业性勘察开发活动。
2.2 原料型或产品型储备
从美、日等国的石油储备可以看出,各国的原料型或产品型战略石油储备对象大多为原油。
因为战略储备的储备油一般要长期储存,而原油比其他任何油品及天然气都易于运输和储存,比较适合进行长期储备。
另外,也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且能源缺乏的东南沿海地区,建立液化天然气的储备。
通过大型液化气船,从东南亚国家进口液化天然气,除供沿海地区消费外,还可以建立若干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作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组成部分。
其他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也可以参照石油的做法建立产品型储备。
需要说明的是,要结合具体的矿种选择战略性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选择原料型或产品型储备,或者两种方式兼备。
3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运作
3.1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主体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一种是参照美国的方式,即由国家财政支持建立国家储备;另一种是按照日本的模式,即开始以民间储备作为储备的主体,逐步增加国家储备的比重,走国家与民间相结合的道路。
中国目前还没有石油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把企业作为储备的主体,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实施起来会非常困难。
但考虑到我国建设资金比较紧张,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完全由国家出资建立战略储备,也应该把民间的储备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补充,积极鼓励有能力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进行必要的储备,尽快建立我国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我国在国家战略储备之外,还可以通过立法规定要求企业在正常的商业储备之外,承担一定的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储备。
3.2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目标的定位分析
对于因短缺而易受冲击矿产品,其储备量确定的影响因素有:矿产品用量指标;其他资源替代量指标;开采量与经济可采储量比指标。
从经济价值方面分析:矿产品产值占矿业总产值比重指标;该类矿种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指标。
对于依赖国外资源,需要大量进口才能满足需求的矿产,其储备量确定的影响因素为:资源对国外的依赖程度指标,即我国矿产品进口量与消费量之比;资源经济对国外依赖程度,即矿产品进口额占全部矿产进口额的比重;矿产品贸易逆差;矿产品进口贸易绝对值。
3.3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的购入制度
储备的购入制度由购入条件和购入程序两个部分组成。
3.3.1 购入条件
购入条件一般由法律来规定,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购入的条件至少有两个,一个是目标条件,另一个是市场条件。
下面分别介绍:
(1)目标条件。
根据各国储备目标确定后,当储备的资源数量达不到法定储备目标时,来确定购入资源的种类和数量。
如美国储备法规定,在储备量低于目标量时,购进物资,有财政支出时,需提交国会通过。
韩国规定储备的品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要依赖进口的物资;对国民生活安定具有重要影响的紧要物资;从稳定物价和调节供求方面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对策的物资。
(2)市场条件。
根据储备物资的价格因素,来选择储备的时机。
美国法律规定,购进和抛售均需服从竞争原则。
3.3.2 购入程序
各国法律对资源储备的购入都设立了一套程序,如美国根据战略物资储备法进行储备时,储备需要提交国会通过或总统批准。
日本确立了储备审议会制度,来决定重大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
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国石油储备的购入制度可以设计如下:国家储备石油的存储分为石油购买和入库保管两部分。
国家石油储备局根据石油储备的总体规划和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石油储备的采购计划,报国务院(国家储备中心)批准后下达。
国家储备石油的采购计划由国家石油储备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具体执行,采购的渠道可以是国家石油储备经营管理公司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也可以委托石油进口商采购,还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招标。
国家石油储备经营管理公司在采购储备石油的同时,要向国家石油储备局提出储备石油储存计划,经批准后,确定委托哪些国家储备基地具体承担储存任务,并同这些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签订委托储存石油的合同。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则根据合同安排好国家储备石油的接卸和储存。
国家石油储备经营管理公司对国家储备石油拥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