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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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苏州市教育现代
化老年大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8.02
•【字号】苏教职社[2012]19号
•【施行日期】2012.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
大学的通知
(苏教职社〔2012〕19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和有关责任单位,各市、区老年大学:
自苏州市人民政府实施《各市、区建设一所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实事项目以来,各地人民政府积极行动,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市(区)建设责任单位和老年大学积极申报创建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
在此基础上,我局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苏教督[2011]23号)的精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视导。
经研究,确认张家港市老年大学、太仓市老年大学、昆山市老年大学、沧浪区老年大学为第二批苏州市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按照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老年大学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形式。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不
断优化和改善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的需求,将现代化老年大学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加强统筹兼顾,实现城乡统筹,不断推进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老年教育网络,为我市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要再接再厉,积极开拓进取,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区域,面向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注重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注重内涵发展,努力拓展教育功能,并着重在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资源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扬优势、彰显特色,提高服务工作效益,充分发挥区域内老年教育的龙头和骨干作用,引领区域老年教育的发展,在全市老年教育事业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