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事迹汇报-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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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事迹汇报/个人材料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通过审核,发现记录中有一细微之处明显存在疑问,工作日志记录本中称,时任副局长的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在事故发生前后切实履行了职责,但客观事实是在事故发生时该单位的名称是段而并非所谓的局,因此,事故发生时怎么可能存在“副局长”这个称呼,我当庭及时提出此份材料存在瑕疵不符合客观事实、有伪证之嫌的答辩意见,由于此意见发表的时机恰当、一针见血,使得被告人及辩方律师当即哑口无言,最终合议庭也采纳了我的这一公诉意见并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庭审后一名被告人对我说“我佩服你的能力,但你也太认真、太不近人情了吧!”。
对于这些不理解公诉工作的人提出的疑问,我的回答是“我们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公诉,维护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指控、惩罚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如果我徇了私情,法理难容”。
做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工作本身就决定了我们在法庭上是要直接面对案件当事人,由于我们公诉人在法庭上言辞都很犀利,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有悖于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意见我们公诉人对会当庭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的予以反驳,这使得一些当事人会觉得我们公诉人都“不近乎人情”,对我们产生了一些误解。
我在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强奸案件时,案件被告人当庭提出一个的要求我回避的可笑理由,他的
理由是听其他被告人说我这个公诉人比较“严厉”,所以不同意我担任该案的公诉人而要求我回避。
这件事虽有些可笑,但这也说明在相当多的一些当事人心目中,我们公诉人的形象是“严肃、不好接
近”,甚至是“高高在上、咄咄逼人“。
其实,我们每一个公诉人都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既不能轻视法律的尊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也更不能对当事人和老百姓冷言恶语,漠不关心。
年,我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过程中,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王某。
在提审他的时候,我了解到,年仅27岁的王某,妻了和他离婚了,家中撇下60多岁老母亲和两个
7、8岁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难。
当提审结束后,我在看守所门口正好遇到了王某的母亲和两个孩子,王某的年迈的老母亲衣着破旧不堪、步履蹒跚,带着的两个孩子冻的瑟瑟发抖。
我问她来干什么,王某的母亲小心翼翼地对我说:“孩子想他爹,能让我们见见吗?”我说:
“现在他还没有判决,按法律要求不能会见。
”我又问:
“你们是怎么来的,吃饭了吗?”她说:
“带了5块钱搭车来的,早晨的饭还没有吃呢。
”我拉过她的手,掏出50元钱给了她,对她说:
“大娘,先带孩子吃点饭,法律是公正的,王某的事很快就会判的,你放心,千万别急坏了身子,两个孩子还要您照料呢。
”然而,令我想不到的是,老大娘接过钱,突然跪倒在地上,“谢谢你,你是个好人啊!”一刹那,我震惊了,多么质朴的老百姓啊!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我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小事情,却让她们如此感动,如果自己不能秉公执法,为民执法,又对得起谁呢?
在公诉工作岗位上,我只是处对法律的忠诚、对工作的热情,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而党和人民却给了我一连串的荣誉。
年至年先后获得全县“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系统“严打”先进工作
者、市“严打”先进个人、连续两年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县委宣传部评为“学习标兵”,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龙乡卫士”全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新时期年轻的检察官,我深知,自己所做到的,是无数人民检察官已经做到并且始终坚持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我钟爱的检察事业奉献青春年华。
检察官事迹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