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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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2
•【字号】六政办[2012]113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
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1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2日
六安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2〕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
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
依据省政府对我市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
政府(管委)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民生支出、实施效果情况。
各县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鉴于开发区任务项目较少不实行综合考核纳入单项考核。
市政府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直牵头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考评依据为省主管部门工作评价、平时工作进度以及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考核原则。
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
采取单项考核、综合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三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第五条考核分值。
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400分,分别为单项考核340分(含社情民意调查)、综合考核50分,财政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10分,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综合考核。
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各县区民生工程横向、纵向、内部协调联动、开展综合督查、创新工作等协调推动工作方面情况;政策宣传、民生工程预算编制、建立数据库、日常信息、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等基础工作情况;项目任务完成、运行及实施效果情况。
在各县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组织考核组实地检查评分。
第七条单项考核。
33个项目每项按基准分10分评分,其中市直牵头部门考核占90%,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占10%;资金保障考核按基准分10分评分。
(一)市直牵头部门考核: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2〕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评价)办法。
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
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
市直各部门的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
按照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等指标在相关单项考核中应占有较大分值。
(二)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调查以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
调查结果分项目折算计入单项考核分。
(三)资金保障考核:市民生办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民生支出考核。
由市财政局对各县区财政民生支出进行统计,按照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进行评分,其中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得满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第九条无任务项目的计分。
鉴于少数县区本年部分项目无任务(不含开发区),对于只有2个或2个以下县区有任务的项目,无任务县区该项考核结果取该县区其他项目平均分;对于只有3个或3个以上县区有任务的项目,无任务县区该项考核结果由市直牵头部门综合评分。
第十条考核程序。
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于2012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年终考核于2012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单项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汇总后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被中央、省级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该县区此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
根据考核结果,
市政府表彰若干个“2012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另按33项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组织协调及资金保障考核结果取县区前2名分设单项先进奖;根据社情民调查结果结合日常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取县区前2名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奖,同时对市直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取若干名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奖。
以上由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