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刑事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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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刑事政策制定中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倾向。
(三)缺乏系统性、协调性
1.没有很好地与犯罪学、罪犯改造学等相协调,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 2 .与相关社会政策协调不够
(四)有的刑事政策可操作性不 强
刑事政策既要有宏观上的指导作用,又要 有微观上的可操作性,特别是某些具体的 刑事政策,可操作性尤其值得重视,否则, 就有可能因某个细节的疏漏而导致整个刑 事政策在实施中的走样。例如,我们在历 次“严打”斗争中都强调要“稳、准、 狠”,但对于如何做到“稳、准、狠”, 则缺少进一步的要求和规范,结果在“严 打”的氛围下,实际上狠字占了上风, “稳”和“准”被撇至一边。
二、制定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原则 在刑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科学原则主要包含两 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遵循政策科学关于政策制定的 一般原理和要求,实现程序上和方法上的科学化; 二是要遵循刑事科学关于预防、惩治和控制犯罪的 基本原理和要求,实现内容上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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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对整体形事政策的制约” 这种制约可以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宪法和我 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制约;二是刑法、刑事 诉讼法、监狱法等刑事法的制约。
4.司法机关
其在刑事政策的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表现形式
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 央提出的刑事政策建议作出通知、批复、答复和司法 解释,使之成为实际的刑事政策活动。如1999年3月4 日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 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二是两高与国务院所属 部门联合发文将刑事政策具体化;三是两高与有关部 门就刑事政策领域的某方面的问题而做出的决定或意 见,以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形成对某方面问题的 刑事政策的活动。例如,2000年3月20日两高、公安部、 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 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 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拐”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原 则和法律界限,以及“打拐”专项斗争的方式方法等。
刑事政策问题即社会公共权威制定、执行刑事政
策所要解决的问题。刑事政策问题是公共问题,是与 防控犯罪相关的问题。实践中,政策问题的确定往往 是三种政治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公民、执政党和 政府机关及其领导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或知识界对多 方面的利益关系协调的产物。刑事政策问题的确认也 必然是三种政治力量的综合作用,最终要把刑事政策 问题的必然性变为现实性,不能缺少某些直接动因或 “导火索”。从实践中看,主要有4非个方面的因素: 1、社会公共权威,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领导人;2、 广泛的民意;3、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如2003年“非 典突发事件”引发一系列刑事犯罪,两高由此制定了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条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4 日),4、大众传媒。
此外,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所以政协 及各民主党派也在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政党的决策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的决策,主要有两 种表现形式:一是中共中央直接发布文件,其中有的是中共中央 直接发出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有的是中共中央批转印发的文件,如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 印发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其中 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和我国“两级化”的刑事政策。 二是中央领导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或者在各种场合的正式讲 话。例如,毛泽东同志于1950年6月6日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做 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中, 最早明确提出对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二)刑事政策制定者 在现代政策制定中,政策制定者往往是政
策制定集团,政策制定集团应具有合理地 知识结构,应是多学科、多层次的。其知 识结构越合理,制定出的刑事政策水平也 就越高。
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三)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态势 这是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最主要因素。刑事 政策的发展历史表明:社会治安和犯罪的 状况,直接引起刑事政策的变动。社会治 安形势和犯罪态势直接影响着国家在刑事 政策上的选择。只有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 犯罪态势及时调整刑事政策,才可以有效 地发挥刑事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 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 刑事政策的 制定
二、刑事政策制定的关键因素
(一)刑事政策制定的主体
我国学者对于刑事政策制定在进行论述时,都比较注 意刑事政策制定过程的程序化问题,如卢建平认为: 理想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包括问题界定、目标确立、 方案设计、效果预测和方案选择五个相互关联又相互 区别的环节。刑事政策制定也是如此;刘仁文认为: 刑事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般程序是:发现问题、议程 设立、分析问题、确立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论证、 方案选择、方案合法化,但他们忽视了刑事政策制定 的关键因素——刑事政策制定的主体,刑事政策主要 解决“有谁制定”、“依照什么程序制定”、“刑事 政策制定的标准是什么”等基本问题。所以首要要探 讨刑事政策的制定主体
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七)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 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必然反映出不同时期
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 (八)国际组织 一些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对各国的
刑事政策制定也有影响。这些组织在促进 各国刑事政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刑事政 策的研究、联络与传播,乃至制定刑事政 策的指导原则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利益团体和公民
除了社会公共权威,还应重视人民的参与。胡
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 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 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刑事政策问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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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权原则
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人权保障在实践 各国的刑事政策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加强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人的人权保障,已经成 为当今刑事政策的一个总趋势。毋庸讳言,我国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在制定刑事政策时往往偏重 于对犯罪的打击和社会的控制,而对人权的保障 则重视不够。
在我国,刑事政策形成过程往往是先由有关的职能部 门提出意见,然后由领导决定,其中缺少带有统揽全局的 研究和咨询环节,刑事政策制定更多的是被看做一种政治 行为,而不是一种科学行为,有的甚至领袖们个人一句话 就可能成为刑事政策。
(二)科学化程度不高
首先,如前所述,按照现代政策科学原理,刑事 政策的制定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但我国刑事政策 的制定往往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些程序,特别是缺 乏必要的论证。没有建立在必要的指标数据之上。
3.行政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行政机关在刑事政策决策中主要有三 种形式:一是以国务院与中共中央联合发布文 件的形式,如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二是国务院文件,其中有国务院直接发布和由 国务院转发所属部门的两种类型;三是国务院 各部门文件,其中有国务院某一部门单独发出 的,还有国务院某几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如 1994年2月14日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 部、工商局等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 见》。
第二节 我国刑事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
及其改进
一 、 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
(一)公众参与不够,发扬民主不够
“现代决策特征之一在于政府决策是一种群众参与程度较 高的决策,它既是社会的一种价值要求,也是决策过程实 际需要。”但在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民主化程度 不够,表现在:第一,社会领域主体和经济领域主体对刑 事政策制定缺乏必要的参与渠道。第二,决策带有神秘色 彩;第三,专家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2.立法机关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 机关,享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的任免权、最高的决 策权和最高的监督权。在刑事政策制定中,它主要是 将中共中央的决策转换为国家的意志,以国家法律的 形式体现出来,在这一意义上讲,人大就是把党的政 策法律化。如,中共中央依据经济犯罪和社会治安形 势提出“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便 迅速制定并颁布相关的刑事法律:《关于严惩严重破 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关 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 定》(1983年)。这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刑事政策决策 模式,即中共中央提出的重要刑事政策通过立法机关 的立法活动转化为国家法律。
刑事政策制定的主体即社会公共权威,候宏林 博士认为:“社会公共权威是对社会治理拥有 权力、负有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特别在现代社 会,刑罚权被国家垄断,控制甚至预防犯罪的 权力都被归于国家、执政党等社会公共权威, 因而,只有社会公共权威才拥有组织社会多方 面力量进行防控犯罪工作所必需的力量。”, 但也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主体既包括直接拥 有政策决策权的直接主体,如政党、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包括间接拥有政策决 策权的间接主体,如利益团体和公民。并认为 在我国从国家一元本位向国家·社会二元本位 转型的现在,更应关注间接主体在刑事政策制 定中的作用。
(二)以现代法治精神和国际人
权公约为基准,用法治和人权来 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
我们国家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 方略,并且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等一系列人权公约,这就要求我 们今后在制定刑事政策是必须按照法治和 人权的精神来行事。当前,我们在这方面 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要对过去一些不符合 这一精神的刑事政策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反 思,并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使之适 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四)理论学说 刑事政策是政治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或政
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统治 的一种治国策略,其不可能不受某种犯罪 学理论的影响。
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五)民众态度 刑事政策的制定会对民众带来深远影响,
民众的态度是刑事政策制定必须考虑的一 个因素。 (六)政党 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是刑事政策制定的核 心力量。
1.政党 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是刑事政策制定主体的核心,在我国,中国共 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它在政策制定(包括刑事政策制定) 中起着主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刑事政策具有两个特征:一 是党的刑事政策具有综合指导性,因为这些刑事政策具有总体性 并涉及控制与预防犯罪的各个方面,例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 针;二是党的刑事政策具有根本性,因为党掌控着一切预防犯罪 的刑事资源,把握着防控犯罪的发展动向。
二、改进我国刑事政策制定的几点 建言
(一)在科学主义的指导下,加强
刑事政策制定的规范化、民主

一是要遵循刑事政策制定的基本程序,即从发现问题、设 立议程、分析问题、确立目标、方案设计、方案评估、方 案选择到方案的合法化;二是要加强刑事政策问题的调研 和制定过程的论证;三是要有能及时发现和补救刑事政策 缺陷的机制,使刑事政策在必要的时候能得到适当的调整。 就民主性而言,主要是指:要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 积极性,使其尽可能多的意见能反映到刑事政策制定的决 策者手中来,对一些重大的刑事政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 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要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研究机构和专 家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刑 事政策,可以考虑让专家们起草一个或多个方案,以供讨 论。构建决策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的决策机 制。
三、影响刑事政策制定的因素
(一)刑事政策的制定体制 指担任刑事政策制定工作的机构、人员所
形成的组织体制及相应制度。体制按权利 的运行可划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体制不 同,刑事政策的制定也就不同。 就我国公共政策决策模式来看,明显的具 有政治精英经验决策的特点,党的领袖、 领导在各项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活动中具 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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