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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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高效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各类运营突发事故的预防、响应和处置工作,提高地铁运营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成都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第三条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较大及以上(Ⅰ级)、一般A类(Ⅱ级)、一般B类(Ⅲ级)和一般C类(Ⅳ级)四个级别。

(一)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下同);
2.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5.造成地铁运营线路一条或多条线路运营中断3小时以上。

(二)一般A类运营突发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被困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造成地铁运营线路一条或多条线路运营中断1至3小时以下。

(三)一般B类运营突发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1人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
2.造成被困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造成地铁运营线路一条或多条线路运营中断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
6.载客列车脱轨;
7.载客列车冲突;
8.列车爆炸。

(四)一般C类运营突发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1至3人生命安全;
2.造成被困人数1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火灾事故;
6.运营列车分离;
7.正线工程车脱轨;
8.非运营列车脱轨、冲突;
9.运营中轨道贯穿断裂;
10.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中,因设施设备故障、恶劣天气、地震、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引起突发事件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遭受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的先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条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响应、处置及善后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要把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把预防作为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实行层级明确、统一指挥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各应急救援成员机构分级响应、逐级负责。

各救援力量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应严格服从本级指挥命令,快速反应,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各应急救援成员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危险源分析
第六条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危险源的级别会产生变化;新线开通可能有新的危险源产生,因此,危险源情况需要定期识别、更新。

(一)可能造成或产生危险的对象
1.人员
人是地铁运营安全的控制因素,特别是行车指挥和列车驾驶等关键岗位,由于人的安全意识麻痹、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操作,可能直接引起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备
(1)车辆。

车辆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制动故障、车门故障等主要部件的损坏、系统控制失常、人为破坏等因素,可能造成列车脱轨、列车火灾、列车冲突等事故,并可能引发拥挤踩踏等次生灾害。

(2)线路系统。

线路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轨道贯穿断裂、轨道胀轨变形、道岔伤损、道床病害等造成的列车延误、限速、停运等,严重时可能引起列车脱轨等事故。

(3)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牵引供电、接触网、动力供电系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运营中断、火灾等。

(4)机电系统。

机电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电梯、扶梯故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踩踏事故;通风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故障,FAS、BAS、气灭系统应急情况下的不动作、误动作等。

(5)通信信号系统。

通信信号系统的重大危险源有地面ATP 或车载ATP故障、道岔控制故障、信号联锁故障、调度指挥系统中断,可能造成列车冲突、运营指挥失控、运营秩序混乱等。

3.环境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有洪水、地震等,可能导致停运、设备故障、基础设施破坏等。

(2)运营环境。

地铁车辆和车站空间相对封闭、狭小,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事态扩散速度快,危险程度高,人员疏散困难,现场控制难度大。

(3)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有乘客的不安全乘、候车行为,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等,可能导致运营设备损坏、运营中断及乘客伤亡等。

4.管理
管理方面的风险源是因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合理等影响运营及人员、设备、设施各方面的安全问题。

(二)可能造成的危害
1.人员伤亡;
2.经济损失;
3.运营中断;
4.大客流冲击、骚乱;
5.行车、乘车秩序破坏;
6.设备损坏;
7.社会影响。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领导机构
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安委会)是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在轨道公司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参与、指导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协助工作,指导分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工作机构
(一)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轨道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工作,对轨道公司Ⅱ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配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由轨道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对轨道公司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配合总指挥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开展Ⅱ级及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指挥轨道公司各应急救援成员机构的应急救援行动;配合成都市政府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公安、消防、公交、医疗等外部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铁应急抢险,有效统筹管理地铁内部及社会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对轨道公司责任范围内的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Ⅲ级及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衔接和协调,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或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及时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负责发布轨道公司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轨道公司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轨道公司运营部、装备保障部、建设
与开发部、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运营公司、建设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等组成。

运营部: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对突发事件的运营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装备保障部:对设备故障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中设备故障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建设与开发部:对建筑工程问题抢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外配合工程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相关工程单位;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人力资源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救援、处理的资金保障。

综合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妥善解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乘客和社会公众的联系和沟通,消除负面影响;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收集、记录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事迹。

运营公司:负责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信息传递;负责启动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与各应急救援参与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向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的发布。

建设公司:运营线路发生建筑结构变形、开裂、坍塌等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施工、救援力量协助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恢复工作;负责开展因建筑工程原因造成的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善后修复配合工作。

资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负责事故抢险过程中物资材料的应急采购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轨道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轨道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分管设备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专家顾问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当发生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轨道公司分管运营或分管设备副总经理任总指挥,运营部部长、运营公司总经理任副总指挥,事件处置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需要时,专家顾问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当发生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轨道公司安全委会办公室主任任总指挥,各事故处置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需要时,专家顾问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任务;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具体负责或配合落实事故现场群众的疏散和救援力量的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确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五)专家顾问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特点,组建涉及行车、信号、车辆、供电、轨道、消防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库。

需要时,由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专家顾问组职责:
1.就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参与事故调查;
6.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开展活动,提供应急指挥部所需相关应急技术和信息资料。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第九条危险源监控
(一)爆炸、恐怖袭击危险源监控
1.进站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违禁、危险物品。

2.车站人员巡视。

安保人员、车站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报告。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二)火灾危险源监控
地铁全线各站(公共区、设备间)、车辆段、OCC、变电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自动探测并发出火灾警报。

(三)列车运行监控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自动检测列车实际运行位置,自动确定列车最大安全运行速度,连续不间断地实行速度监督,实现超速防护。

(四)供电系统故障监控
电力监控系统(PSCADA)对现场的运行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对故障信息进行报警。

(五)环境及设备故障监控
环境及设备自动监控系统(BAS)对地铁车站及区间隧道内的空调通风,给排水、照明等设备进行全面的运行监控,对电梯,扶梯进行监视。

(六)线路故障监控
1.轨道检测设备。

可以探测线路几何尺寸是否达到运营要求,钢轨有无伤损。

2.线路人员巡视。

由线路巡检人员对线路情况进行日常巡视。

(七)建筑设施监控
聘请第三方专业监测和检测机构,对地铁隧道结构进行定期、定点检测和监测,对穿越地铁的工程进行线路结构变形,轨道变形,道床与结构剥离等专项监测。

同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检测评估与养护维修并重”的原则,定期地对建筑设施进行维修。

(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通过加强制度、意识、技能、设备状况、环境风险等多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和控制措施,加大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预警级别
依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四个级别。

(一)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Ⅰ级)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A类(Ⅱ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B类(Ⅲ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C类(Ⅳ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第十一条预警发布和解除
(一)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或宣布解除。

(二)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或宣布解除。

(三)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经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报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第十二条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

2.运营公司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运营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
施。

(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运营公司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除。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岗集结待命。

(三)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达轨道公司应急指挥中心(OCC),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更新通报事件发展状况。

2.运营公司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专家顾问组进驻应轨道公司急指挥中心(OCC)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正线列车降级运营,必要时停运,同时启动公交接驳。

(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备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前往预警现场集结待命。

第十三条预警变更
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第十四条信息报告程序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员、邻近车站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2.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主任报告,值班主任向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指派人员向轨道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通报。

3.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第十五条信息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车站、上行线或下行线等);
3.车次、车号;
4.报告人和关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断的原因;
5.人员伤亡及车辆、线路等设备损坏情况;
6.是否影响邻线行车和是否需要救援等;
7.其它事项。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先期处置
1.调度指挥中心视事件发生状况立即调整运行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区间封闭,防止列车进入事发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运营公司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在向轨道公司报告的同时,开展事件的初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3.根据事件性质、伤亡人员状况和影响范围,报请110、119、120、地铁公安分局和公交集团参与配合抢险救援。

第十七条分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
1.地铁运营突发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后,由事件发生部门、分公司宣布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程序或预案,迅速通知本部门、公司所属相关应急救援成员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并向应急
指挥部成员通报。

3.相关配合处置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
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二)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应急
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副总指挥立即赶赴调度指挥中心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进行指挥。

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总指挥的指示下,做好相关事件信息的报告和传递工作。

如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报告后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则报请公司应急指挥部,按《成都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三)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报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OCC进行指挥。

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四)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轨道公司突发运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所列事件报告后,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处置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第十八条扩大应急
若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态在处置过程中不断扩大,或预计将
要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依靠轨道公司现有资源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由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请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应急结束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

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宣布应急结束,运营公司进行运营开通条件确认,恢复正常运营,报告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Ⅲ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报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运营公司进行开通条件确认并提出开通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恢复正常运营。

4.Ⅱ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预案启动部门、分公司运经轨道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报轨道公司指挥部批准,轨道公司指挥部或授权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运营公司提出运营开通建议经轨道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开通运营。

5.Ⅰ级运营突发事件或其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的,轨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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