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_陈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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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
陈答才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摘 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
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人都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
发展在理论上进行过深入思考。

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思想
的指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地区;毛泽东;周恩来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2528(2013)04-0033-006
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作为执政的重要理念,积极致力于思考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基础。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反思和梳理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以及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 繁荣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贯立场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近代以来,各族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奴役,紧密团结,进行了前赴后继的斗争,最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发展和复兴而奋斗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就多次论述了实现民族平等、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的思想。

1938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阐明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立场,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原文如此,应为:彝。

笔者注)、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作战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1](P619)“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

”[1](P620)1941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七款指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郑重提出,要“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2](P1064)标志着抗战即将结束前夕,党把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提了出来。

1946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阐述了边区政府的民族政策,特别强调对少数民族要“自由发展经济以免贫困,并保障私有财产之不受侵犯”。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关于民族政策的思想,在《共同纲领》中专列一章,系统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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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和表明了党领导下的新中国的民族政策。

其中,第五十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

”[3](P39)至此,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任务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标志着党在继续强调发展少数民族政治事业的同时,突出地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提到了历史议程上。

1954年9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宪法》明确规定,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4](P90-103)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申明,“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

”[5](P4-5)八大通过的《决议》强调,“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工作,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发展工业,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工人阶级和工业干部。

”[6](P350)1959年4月,周恩来在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比较发达的、强大的民族总是竭力使别的民族保持落后状态,以便对他们进行压迫和剥削。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情形恰恰相反。

在我们的国家里,各个民族不但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而且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比较先进的、居于多数地位的民族有责任帮助比较落后的、居于少数地位的民族,使大家一起进步,共同发展。

”[7]20世纪60年代,国家对帮助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更具体、措施更得力。

国务院1963年12月14日批转的《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为了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每年在计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收入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时,按照上年的经济建设事业费(不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和流动资金)的支出决算数,另加百分之五的机动资金”。

可以看出,在当时国家还没有渡过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

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继续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8](P15)可见,如同重视少数民族的政治解放和政治平等一样,新中国建立后,强调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党一贯的立场和态度。

二、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考
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苦苦思考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当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随着开发西部历史任务的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成为执政后中国共产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西部地区与十多个国家接壤,有50多个民族居住,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0%。

西部地区是国内重要的多民族聚居区,是汉族、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羌族、撒哈族、傈僳族、门巴族和珞巴族等民族共同生活的大家园。

西部发展滞后不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区域间的矛盾和摩擦,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各族人民的团结,影响祖国边防的巩固。

国内外分裂中国的反动势力正是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滞后不断制造分裂阴谋的。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也是沿海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距,差距大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民族团结和边防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开发西部的过程中,重视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关系国家稳定和安全的战略性问题。

毛泽东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在革命时期,他关心少数民族同胞的疾苦,支持和推动少数民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一道完成反帝反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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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革命任务。

革命胜利后,毛泽东更加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1954年6月,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毛泽东强调指出,少数民族问题有共性,也有特殊性。

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55年12月23日,在接见西藏地区参观团、西藏青年参观团时,毛泽东郑重表示:“中央有什么东西可以帮助你们的一定会帮助你们。

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

”[9](P312)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各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

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

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

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

“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

”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10](P733)毛泽东这里特别强调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要“诚心诚意地”帮助,要“积极帮助”,其诚恳之情溢于言表。

刘少奇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也非常重视。

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经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建立了国内各民族平等友爱的新关系,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开始逐步发展,人民生活开始逐步改善。

我国已经成为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他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国国内各民族的共同目标。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保证每一个民族都能在经济和文化上有高度的发展。

他特别强调“我们的国家是有责任帮助国内每一个民族逐步走上这条幸福的大道的”。

[11](P166)
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中,周恩来关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论述最多、最全面、也最系统。

首先,周恩来强调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民族工作也是千头万绪。

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周恩来于1950年4月在会见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的藏族训练班学员时发表讲话,分析了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落后的原因,指出经济不发展是少数民族政治落后、文化不能进步的关键。

因此,“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起来,使少数民族生活改善。

”[12](P36)同年6月,周恩来在政务院会议讨论西北地区民族工作时,作了《关于西北地区民族工作》的总结报告,其中专节论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问题。

此后,他多次强调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认为这是我们民族工作中“最根本的问题”。

周恩来认为,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尽管我们在法律上实现了各民族的一律平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少数民族在享受各种权利时,却不能不受到自身发展程度的限制,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最根本的表现是经济落后。

因此,“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

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13](P309)
其次,发展民族经济的目标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面貌,实现民族繁荣,就必须发展民族经济,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周恩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

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

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

我们有这样一个气概,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真正平等友爱的气概。

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

”[14](P266)要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就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

这“不是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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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

”[14](P248)
第三,发展民族经济的当务之急是缩小各民族间的差距。

周恩来强调各民族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我们各民族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

建设这样的祖国,就是我们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基础。

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

”[14](P248)但“为着这个目的,我们要把历史上的痕迹消除掉,要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逐步消除掉。

”[14](P251)周恩来认为,尽管这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做到的,但需要努力,需要共同努力去做。

第四,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周恩来极富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包括:其一,社会改革是帮助各民族发展的根本措施。

他说:“历史遗留给我们的,是对民族繁荣的很多不利的条件。

我们必须把这些不利的条件逐步地去掉。

要去掉这些不利于民族繁荣的条件,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于社会改革。

”[14](P263-264)“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进行社会改革。

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

”[14](P264)那么,怎样改革?周恩来论述很多,其要点包括:力争实现和平改革,处理好民族问题,政治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改革要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等。

其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周恩来认为,加速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历史、现状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展工作。

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农林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工业生产也受到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限制,发展起来要比汉族地区困难得多,这就决定了在民族地区制定生产计划,规定经济指标等问题时,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其三,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要走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道路。

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基础差,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很缺乏,必须要有国家和汉族的大力帮助。

“我们各民族必须互相合作,互相帮助,才能发展。

而且,汉族应该更多地帮助少数民族。

”[13](P309)然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仅靠国家帮助还不够,还要依靠少数民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1956年周恩来在新疆视察时说:我们建设伟大的祖国是一个艰苦的斗争。

要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如果没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国家给予再多的援助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要靠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的努力和奋斗,走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道路。

除以上方针政策,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周恩来还提出了要处理好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处理好各民族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等等。

这些思想主张至今都不乏珍贵性。

邓小平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也高度重视。

在主持中共西南局工作时,1950年7月,他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发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

他认为,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一个是西北,一个是西南;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

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邓小平提出:“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

”[15](P167)他举例说明,贵州的少数民族,大多住在山上,如果我们能够给他们解决吃盐的问题,那就一定能得到他们的拥护。

又如西康还不通汽车,怎样在经济上同内地沟通,从内地进什么货,他们的东西怎么运出来,价格如何,怎样使他们有利可得,这些都要妥善处置。

“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

”“贸易中要免除层层中间剥削,使他们少吃亏。

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

”[16](P167-168)在文化方面,邓小平提出:“要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

应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一些教育事业,动员一些人到那里去办学校。

” [16](P168)等等。

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中,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外,朱德、陈云等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也有不少论述,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像乌兰夫、汪锋等在这方面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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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仅提出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思想,而且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倾注了很大精力,亲自调研,亲自抓。

1952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说: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

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生前多次到少数民族地区视察,看望少数民族人民,指导那里的经济文化建设。

周恩来亲自过问援藏拨款和技术人员去西藏参加建设以及川藏、青藏、新藏公路等的修建,就在他身患重病住进医院,还满怀深情地惦念着少数民族人民和边疆建设。

1975年9月15日晚,也就是在他生命的最后三个月又22天,他对即将率中央代表团赴拉萨参加西藏自治区成立10周年庆祝大会的华国锋说,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政策要执行好,干部要培养好,人民要团结好,生产建设要发展好,物质生活要搞好。

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切关注和历史期望。

三、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奠定了少数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初步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思想的指导下,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工业几乎是空白。

不要说现代工业,连手工业也寥寥无几。

西藏的拉萨,不能制造火柴和铁钉;广西的南宁,草纸也得从外省、市输入;内蒙古生产大量皮张,但不能加工一双皮鞋。

交通运输十分不便。

边疆的牧区,荒漠连片,没有道路;西南山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上山无路,渡河无桥,穿越断涧、激流,只有依靠藤索、竹索、独木桥。

农、牧业仍然是古老落后的生产方式。

商业萧条,官僚、私商操纵市场,用一块砖茶换少数民族人民一只绵羊,用几尺白布交换少数民族人民几百斤小麦,用一斤盐巴骗走少数民族人民70斤大米。

当时,广大少数民族生活十分清苦。

“柴禾当棉袄,蕨根当粮草,松胶当灯照,赤脚当鞋跑”的顺口溜,是当时某些少数民族生活的写照。

为了改变少数民族人民的苦难生活,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发展经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给少数民族地区以大量投资和人力、物力及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援。

从1950年到1978年,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达580亿元以上。

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的安排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同时,还陆续派遣了大批汉族干部、工人、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当地的民族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为开发和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驻防在祖国边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执行中央军委的命令,一方面执行战备任务,守备祖国边疆,一方面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

从内蒙古草原、天山南北到青藏高原,从黑龙江畔到西南边陲,到处都有穿着军服的劳动大军,与大自然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

他们开发荒原,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修桥铺路,开矿山,建工厂,为边疆经济建设立下了丰功伟绩。

到1978年,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近8倍,农业总产值增长2倍多。

粮食总产量1978年达到3 123.5万吨,比1949年增长70.3%。

少数民族地区牧区和半牧区的牲畜总头数,1978年比1949年增长187.6%,其中羊增长了2倍多。

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还建立起一些大工业基地,如内蒙的包钢、四川的攀钢、新疆的克拉玛依油田等。

1978年,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了近40倍。

过去地处边远、深山、交通闭塞的少数民族地区,公路、铁路运输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到1978年,各民族自治地方公路通车已达20多万公里,比1949年增长了17倍多,绝大部分县、社都通了汽车。

铁路通车里程已达9 000多公里,除拉萨外,各自治区的首府都通了火车(在改革开放28年后的2006年7月1日火车也终于开进雪域高原,徐徐停在拉萨车站)。

民用航空通航到各自治区首府和一些自治州。

商业方面,早已摆脱了官僚和私商的盘剥敲诈,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贸易网点,1979年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49年增长了14倍多。

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较大发展的同时,文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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