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未尝不利”朱熹对程颐义利观的展开——以《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诠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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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未尝不利”:朱熹对程颐义利观的展开以《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诠释为中心
乐爱国
(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江西上饶334001)
摘要:程颐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既讲“仁义未尝不利”,又讲“以利为心则有害”,并非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具有创新意义。

然而,程颐解《孟子》又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似乎又将义与利对立起来。

朱熹《孟子集注》继承程颐讲“仁义未尝不利”,反对“以利为心”,还进一步在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的理论框架中讨论义利关系,同时将程颐“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改为“善与利,公私而已矣”,消解了程颐将义与利等同公与私、讲义与利的对立所造成的理论矛盾。

朱熹既讲“仁义未尝不利”是“理之自然”,又讲现实中“仁义未必皆利”,因而推崇董仲舒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对程颐解《孟子》的义利观作出了新的发展。

关键词:孟子;程颐;朱熹;义利;利心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6-0099-007
严复于1897年着手翻译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按语有说:“民之所以为仁 若登,为不仁若崩,而治化所难进者,分义利为二 者害之也。

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 利?’董生曰:‘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

’泰东西 之旧教,莫不分义利为二涂。

此其用意至美,然而 于化于道皆浅,几率天下祸仁义矣。

”[1]858显然,严 复反对“分义利为二”,并认为孟子、董仲舒是“分 义利为二涂”,将义与利对立起来。

应当说,严复 认为孟子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以及 董仲舒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 “分义利为二涂”,可能只是基于当时流行的或他 自己的解读,并没有更多关注宋代程颐、朱熹的 解读。

在程朱看来,孟子、董仲舒所言只是针对现 实中将义与利对立起来而作出的应对,《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所要表达的是“仁义未尝不利”,讲的是义与利的相互联系;董仲舒 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所要表达 的是“正其谊,则利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 有利”,亦并非“分义利为二涂”。

—、“仁义未尝不利”与“以利为心则有害”
“仁义未尝不利”,是程颐在解《孟子》“何必 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时首先提出的。

据《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 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 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未有仁而遗其亲 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太史 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恵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

曰:嗟乎,利诚乱之始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重点项目“朱熹《论语》学阐释:问题与新意”(19FZXA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 项目“朱子心论研究”(18YJC720001)
作者简介:乐爱国(1955—),浙江宁波人,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特聘教授,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宋明理学、朱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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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

故曰‘放于利而 行,多怨’。

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 哉!”u—显然,在司马迁看来,《孟子》“何必曰
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与《论语》“子罕言利”“放 于利而行,多怨”一样,讲的是“好利之弊”,讲“利 诚乱之始”,似乎是对利的否定。

然而,东汉赵岐注《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 义而已矣”,曰:“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 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

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

”宋孙奭疏曰:“‘孟子 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者,是孟子 答惠王也。

言王何必特止曰财利,我亦有仁义之
道,以利益而已。

上利以财利为言,下利以利益为 言。

”在赵岐孙奭看来,《孟子》讲的是“以
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有仁义之道,则能有利 益,并不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只讲义而不讲利。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载:“初,孟子师子 思,尝问牧民之道何先。

子思曰:‘先利之。

’孟子 曰:‘君子所以教民,亦仁义而已矣,何必利?’子 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

上不仁则下不得其 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也。

此为不利大矣。

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

”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 也。

”此皆利之大者也。

’”对此,司马光说:“子思、孟子之言,一也。

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利,不仁者 不知也。

故孟子之对梁王直以仁义而不及利者,所与言之人异故也。

”在司马光看来,孟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即子思言“仁义固 所以利之”,讲的是义与利的相互联系。

程颐说:“凡顺理无害处便是利,君子未尝不 欲利。

然孟子言‘何必曰利’者,盖只以利为心则 有害。

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

‘未有 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君。

’不遗其亲,不后 其君,便是利。

仁义未尝不利。

”[5]M9显然,程颐解 孟子言,是以“君子未尝不欲利”为前提而讲“仁 义未尝不利”,这与司马光引子思所谓“仁义固所 以利之”大致相同。

程颐还在解《论语》时说:“‘子罕言利’,非 使人去利而就害也,盖人不当以利为心。

《易》曰:‘利者义之和。

’以义而致利斯可矣。

”[5]383 “不 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

如作一事,须寻自家稳便处,皆利心也。

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 为利。

”wm程颐既讲“以义而致利”,又讲“不当以 利为心”;既讲“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又讲 “凡有利心,便不可”,这与他解《孟子》是一致的。

程颐解《孟子》,虽然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将义与利联系在一起,但有时 又似乎有将义与利对立起来之嫌。

《孟子•尽心 上》载,孟子曰:“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 也。

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

欲知舜与 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

”对此,程颐说:“孟 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

言间者,谓相去 不甚远,所争毫末尔。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

才出义,便以利言也。

……利害者,天下之常情 也。

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 义当为与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

”[5]|76将《孟 子》所谓“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解读 为“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将利与善的关系 解读为义与利的关系,既讲义与利“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又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认为义与利的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似乎是讲义 与利的对立。

当然,这里又讲“利害者,天下之常 情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利,而是要求“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

程颐还说:“圣人于利,不 能全不较论,但不至妨义耳。

”[5]396
由此可见,程颐解《孟子》“舜与跖之分,无 他,利与善之间也”,虽然没有完全否定利,但认 为义与利的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有将义与利对 立起来之嫌,而这与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 义而已矣”时讲义与利的相互联系,似乎存在理 论上的矛盾。

后来的胡安国进一步讲“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说:“利者,人欲之私,放于利 必至夺攘而后厌;义者,天理之公,正其义则推之 天下国家而可行。

”[6]43其后,张栻也说:“凡有所 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 之分也。

”[7]3”这样的论述,将义与利的关系等同 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的对立关系,很容易被理解 为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

张栻的《孟子说》解孟子 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依照程颐的解 读,说:“盖行仁义,非欲其利之;而仁义之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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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利者也。

”rol4解孟子言“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说:“此章论善、利为舜、妬之分 ……盖出义则人利,去利则为善也,此不过毫厘 之间,而有白黑之异、霄壤之隔焉。

故程子曰:‘间 云者,谓相去不远也。

’夫善者,天理之公。

……至 于利,则一己之私而已。

”[7]aB与程颐一样,张栻既 讲“仁义之行,固无不利者也”,讲义与利的相互 联系,又把孟子讲舜与跖之分只是在善与利之间 看作义与利的对立关系,实际上延续了程颐解 《孟子》所存在的理论矛盾。

程颐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 矣”,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又 讲“以利为心则有害”,并非如司马迁讲“利诚乱 之始”,也并非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分义利为二 涂”,而是讲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在中国古代诠释 《孟子》的历史上具有创新意义。

二、“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
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朱熹《孟子集注》对程颐解《孟子》多有继承,特别是继承程颐解孟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 而已矣”。

《孟子集注》说:“此言仁义未尝不利 ……故人君躬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

”还说:“仁 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

利心生于物我 之相形,人欲之私也。

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 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所谓毫厘之 差,千里之缪。

”并引述司马迁讲“利诚乱之始”,以及程子言:“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 有害。

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

当是之时, 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
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 之心也。

”^2^-202(与《二程集》、朱熹《论孟精义》所
载对照,此段引文在文字上有所出人,而大意相 同。

其中“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 也”,恐为尹焊所言。

[9]^)显然,在朱熹看来,孟 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是孟子对梁惠 王只讲利不讲义、将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批评。

所 以,朱熹明确讲“仁义未尝不利”,又要求君王“躬 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并且强调程颐所谓“君子
仁义未尝不利”:朱熹对程颐义利观的展开
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

也就是说,义与利是相互联系的,重要的在于不可有“求利 之心”,只要“躬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就能“不 求利而自无不利”。

(1)
朱熹《孟子或问》还作了进一步说明:“曰:子 谓仁义未尝不利,则是所谓仁义者,乃所以为求 利之资乎?日:不然也。

仁义,天理之自然也,居仁 由义,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也。

然仁义得于此,则 君臣父子之间,以至于天下之事,自无一物不得 其所者,而初非有求利之心也。

《易》所谓‘利者义 之和’,正谓此尔。

曰:然则孟子何不以是为言也?曰:仁义固无不利矣,然以是为言,则人之为仁义 也,不免有求利之心焉,一有求利之心,则利不可 得而其害至矣,此孟子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 也。

”[1_朱熹认为,讲“仁义未尝不利”并不是把 仁义当作“求利之资”,“一有求利之心,则利不可 得而其害至矣”。

可见,朱熹讨论义与利的相互联 系,并且反对有“求利之心”,而不是把义与利对 立起来。

朱熹还说:“利,只是这个利。

若只管说与人,未必晓得‘以义为利’之意,却一向只管营营贪得 计较。

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义而后其 君。

’这个是说利,但人不可先计其利。

”凡 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著利,必害义。

圣人做 处,只向义边做。

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 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

”[U]M在朱熹看来,孟子 讲义,“只向义边做”,然而,“义未尝不利”,结果 是“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与此不同,如果过多讲 利,则容易产生“求利之心”,而一旦有了“求利之 心”,就会害义,结果是“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因此,君子不是不要利,而是不可有“求利之心”;不可有“求利之心”,不只是为了义,而且也是为 了利,为了保证利由义来。

朱熹解《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 矣”,也讲“天理之公”“人欲之私”,在天理与人 欲、公与私的理论框架中讨论义利关系。

但是,朱 熹所言“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

利心 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与胡安国所言 “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是有明显差 异的。

从字面上看,胡安国所言似乎很容易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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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为是将义与利对立起来,是对利的否定,而朱 熹所言则是讲仁义与“利心”的对立,是对“利心”的否定,而不是对利的否定,并没有将义与利对 立起来。

尤其是,朱熹讲“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 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虽然 也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但并非由此讲义与利 的对立,而是讲“不求利”与“求利”的对立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与“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的对 立。

当然,朱熹把义利关系与天理人欲、公私关系 联系起来,或许也可看作对胡安国“义者,天理之 公”“利者,人欲之私”的解读,但二者的区别是显 而易见的。

应当说,朱熹《孟子集注》解孟子言“何必曰 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不仅继承了程颐,而且对 程颐解《孟子》作了新的发展。

“仁义根于人心之 固有,天理之公也。

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 私也”,是义与利相互联系,同时又讲仁义与“利 心”的对立,把义利关系与天理人欲、公私关系联 系起来。

朱熹《孟子集注》对此前程颐、张栻解《孟子》中所存在的既讲义与利的相互联系又讲二者的 对立所造成的理论矛盾作了修正。

如前所述,程 颐解孟子言“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后来不仅为张栻《孟子说》所接受,而且为朱熹、吕祖谦《近思录》所采纳M237-238,对后世影响很大。

问题是,孟子讲的是,舜与跖之分只是在善与利之 间,而程颐却解读为“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既讲义与利“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又讲“义 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

程颐的解读不仅与《孟 子》所言不吻合,而且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将义与利 等同公与私,讲义与利的对立。

为此,朱熹《孟子 集注》在注释孟子所言时,将程颐“义与利,只是 个公与私也。

才出义,便以利言也”改为“善与利,公私而已矣。

才出于善,便以利言也”[8]364。

二程还明确说:“利非不善也,其害义则不善 也,其和义则非不善也。

”W i™朱熹也说“利不是 不好”M9«,“利亦不是不好底物事,气所以,在
程朱看来,利并非恶,善与利并非对立,而是“相 去不远”。

但是,善与利的“相去不远”却有公私之 别,并会导致“舜、跖之相去远矣”。

[8]364
程颐的原文,既讲义与利“相去不甚远,所争 毫末尔”,又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似乎 是将义与利等同公与私而对立起来;朱熹的引文 改为:善与利“相去不远,所争毫末耳”“善与利,公私而已矣”,则回避了义与利的对立。

因此,朱 熹《孟子集注》更改所引程颐所言,不仅是为了与 《孟子》在文义上相一致,或许也是为了避免将义 与利等同公与私,将二者对立起来,从而消解程 颐解《孟子》所造成的理论矛盾。

三、朱熹对董仲舒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解读
在朱熹看来,虽然“仁义未尝不利”,义与利 相互联系,但是在现实中,为仁义未必皆有利,得 利者未必皆仁义,义与利往往对立。

为此,朱熹特 别推崇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 计其功”。

朱熹称董仲舒为“汉儒最纯者”[11]2226,说:“汉 儒惟董仲舒纯粹,其学甚正,非诸人比,只是困苦 无精彩,极好处也只有‘正谊、明道’两句。

下此诸 子皆无足道。

”%3257朱熹推崇董仲舒所言“正其 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将其写人《白鹿 洞书院揭示》[13]3'并编入《近思录》[⑴128、《小 学》[14]450,对后世影响很大。

董仲舒既讲义又讲利,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

心不得 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义者心之养也,利者 体之养也。

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 人大于利矣。

”[15]O T在董仲舒看来,义与利二者是 人所不可或缺的,而义重于利,所以他又说:“仁 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

”[15]2K 据《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夫仁人者,正 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16]25M董仲舒 既讲义又讲利,同时又讲义重于利,这就是所谓 “正其谊不谋其利”。

从字面上看,这似乎也是将 义与利对立起来。

但他又说:“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

王者亦常以爱 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 也。

”还说:“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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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 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 于南北。

……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 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

”別175显然,董仲舒不是不讲利,而是讲利天下,讲兴利除害,将利与害相对立,而不是将义与利相对立。

朱熹讲“仁义未尝不利”,强调不可有“求利 之心”,还与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 道不计其功”联系起来。

他说:“若夫仁者,则先为
其事,不计其效,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私 心也。

董子所谓‘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 道不计其功’,正谓此意尔。

然正谊未尝不利,明
道岂必无功,但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耳。

”[1°]ra在 朱熹看来,董仲舒讲“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 计其功”,其中“正其谊”未尝不利,“明其道”并非
无功,而“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并不是不要功 利,而是“不自夫功利者而为之”,也就是所谓“先 为其事,不计其效,惟循天理之自然,而无欲利之 私心”,即朱熹所谓“躬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

这 或许正是朱熹推崇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原因之所在。

朱熹晚年仍然从义与利二者相互联系的角 度解读董仲舒所言。

他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
其道不计财。

’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 在。

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

”[|1]988认为董仲舒并非只讲“正其谊”“明其道”而不讲 功利;讲“不谋其利”“不计其功”也不是不要功 利,而是由于“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 有功”。

他又说:“才说义,乃所以为利。

固是义有 大利存焉。

若行义时便说道有利,则此心只邪向 那边去。

……仲舒所以分明说‘不谋其利,不计其 功’。

”[11]12^1219认为董仲舒所言既讲明了“义,乃 所以为利”“义有大利存焉”,又讲不可“行义时便 说道有利”。

据《朱子语类》载,在浙中见诸葛诚之千能云:“‘仁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仲舒说得不是。

只怕不是义,是义必有利;只怕不 是道,是道必有功。

”先生谓:“才如此,人必求功 利而为之,非所以为训也。

固是得道义则功利自 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人将于功利之
仁义未尝不利”:朱熹对程颐义利观的展开
徇,而不顾道义矣。

”[11]32M诸葛诚之不赞同董仲舒 所言,认为“若是利成,则义自在其中;功成,则道 自在其中强调功利中自有道义。

对此,朱
熹认为,虽然“仁义未尝不利”“得道义则功利自 至”,但在现实中仍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因而就会有人不顾道义而追逐功利,这就需要董仲 舒所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为 此,他反对诸葛诚之“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 事”。

(2)朱熹还说:“孟子说‘未有仁而遗其亲,未有 义而后其君’,便是仁义未尝不利。

然董生却说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又是仁义 未必皆利,则自不免去彼而取此。

盖孟子之言虽是 理之自然,然到直截剖判处,却不若董生之有力 也。

”M2498在朱熹看来,孟子所言讲的是“仁义未 尝不利”,而董仲舒所言讲的却是“仁义未必皆 利”。

孟子之言是“理之自然”,但由于在现实中 “仁义未必皆利”,甚至有人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去彼而取此”,逐利而害义,因而不能“直说义理 与利害只是一事”。

所以,就现实性而言,董仲舒 讲的要比孟子所言更为直截有力。

可见,朱熹推 崇董仲舒而反对诸葛诚之,只是针对现实中“仁 义未必皆利”甚至义利相分离而作出的应对,并 非把义与利对立起来。

四、余论
在《孟子》中,“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是孟子对梁惠王言利所作出的应对。

也就是说,程朱既讲“仁义未尝不利”,又讲“以利为心则有 害”,强调不可有“求利之心”,是对梁惠王只讲利 而不讲仁义、将义利对立起来所作出的应对。

同样,朱熹既讲“仁义未尝不利”是“理之自然”,又 推崇董仲舒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 功”,同样也可以看作针对现实中“仁义未必皆 利”甚至义利相分离而作出的应对。

对于现实中 将义与利对立起来、逐利而害义,朱熹并不是站 在相同的义与利对立的立场上只讲义而不讲利,而是讲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 功”,并且认为“正其谊,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 自在”,讲道义与功利的相互联系。

也就是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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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看来,无论是孟子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 已矣”,还是董仲舒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 不计其功”,就“理之自然”而言,都是讲“仁义未 尝不利”,并非讲义与利的对立,并非“分义利为 二涂”,而是强调义与利的相互联系;但就现实性 而言,“仁义未必皆利”,存在着义与利的对立,不 能“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

问题是,程颐又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胡安国接着讲“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 之私”,张栻讲“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 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似乎是将义与利 的关系等同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的对立关系。

而 且,程颐所言还为朱熹、吕祖谦《近思录》所采纳,一直受到高度的肯定,而朱熹《孟子集注》引程颐 所言作出的文字上的改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 注。

与此同时,程颐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 未尝不利”,又讲“以利为心则有害”,而朱熹进一 步讲“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

利心生 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在天理与人欲、公与 私的理论框架中讨论义利关系,很容易被误解为 是将义与利等同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的关系,讲义 与利的对立。

然而如上所述,朱熹更为强调“君子 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较多地讲义与利的 相互联系,讲仁义与“利心”的对立,而不是讲义与 利的对立;朱熹又讲“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 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讲的是天 理与人欲的对立,而不是讲义与利的对立。

随着《近思录》的影响越来越大,程颐所言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以及张栻的解读将 义与利的关系等同天理与人欲、公与私的对立关 系,受到后来程朱派学者的推崇。

清代张伯行《近 思录集解》注程颐所言,采纳张栻的解读,并将义 与利的关系等同公与私、天理与人欲的对立关 系,曰:“公是天理,私是人欲,天理人欲中间,站 立不得,才出此便入彼。

”[17]215当然,这也受到各方的批评。

近代康有为说:“孔子极重事功 孟子则为行教起见,宋儒不知而轻鄙功利,致人才恭 尔,中国不振,皆由于此。

”M]384"385以为程朱讲义 与利的对立,而排斥功利。

与康有为不同,同时代的朱一新说:“《二程 遗书》明道曰:‘利,非不善也,其害义则不善也;其和义则非不善也。

’伊川曰:‘君子未尝不欲利,只是以利为心则有害在。

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 便是害,未有义而遗其君便是利。

’仁义未尝不 利,是则近人之所据以攻宋儒者,程子早言之 矣。

”[19]152康有为说宋儒“轻鄙功利”,朱一新却给 予否定,强调程颢所言“利,非不善也”、程颐所言 “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

应当说,程颐与朱熹都不是要将义与利对立 起来、“分义利为二涂”而否定利,而是在讨论如 何才能真正地获得利而避免害。

因此,“义利之 辨”,不仅在孟子、董仲舒那里,而且在程朱那里,都并非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是要分辨清楚利是 否由义而来。

(3)当今经济社会,人们追求正当利 益,不仅如二程所说“利非不善也”,如朱熹所说 “利不是不好”,而且有“求利之心”也未必不好,所以推崇颜元的“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 其功”[—«,强调通过正当途径去谋利。

然而,有 “求利之心”是否一定能够获得正当利益,或如朱 熹《孟子集注》所言“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 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孟子或 问》所言“一有求利之心,则利不可得而其害至 矣”,尚需作更深入的讨论。

据《朱子语类》载,问:“‘君子喻于义’。

义者,天理之所宜,凡事只看道 理之所宜为,不顾己私。

利者,人情之所欲得,凡 事只任私意,但取其便于己则为之,不复顾道理 如何。

”曰:“义利也未消说得如此重。

义利犹头尾 然。

义者,宜也。

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 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

君 子只理会义,下一截利处更不理会。

小人只理会 下一截利,更不理会上一截义。

”[11]T O在朱熹看 来,义与利的关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 犹如头尾相接的一体关系。

义,讲的是某事应当 如何做,要求按照适宜的方式去做,而能够按照 适宜的方式去做,又怎么会不利呢?君子与小人 的对立在于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君子喻于义,小 人喻于利”,君子只理会义,“不求利而自无不 利”;小人只理会利,“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

应 当说,朱熹讲“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强调按照适宜的方式做事,“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或许仍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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