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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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我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各登记部门奋发图强、通力合作,创新实施了多点布局、简化流程、业务联办、互联网+等一系列服务举措,破解了若干政策难题,满足了广大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缴费、领证信息短信通知、拓展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不动产登记网上缴费
目前,在线支付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用户普及率很高。

为了减少群众排队时间,提高服务效率,经市局批准,并协调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委托信息服务机构开发了“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缴费系统”,经过前期的试运行,效果很好,现在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节约窗口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完成后,可以随时、随地登陆在线缴费系统(济南市国土资源官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缴费),通过身份证件号码或回执单上的业务号,使用任何银行卡通过银联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对于缴费人需要非税票据的,可以在完成缴
费2天后,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打印非税票据。

“网上缴费”是我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处室、各分中心应当高度重视,共同做好落实与推广工作。

从5月15日开始,“登记费”的审核职责调整到受理岗,由受理人员承担“登记费”的审核责任,各分中心、申请受理处应当做好职责调整后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确保收费工作不出差错。

在系统运行初期,各分中心(含服务网点)将继续保留收费窗口,对网上缴费进行补充,为需要非税票据的群众提供服务,并将适时推出自动票据打印设备,逐步减少收费窗口与人员,增加受理窗口与人员,提高受理能力。

业务办理短信提醒
升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短信提醒服务,通过短信通知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提醒具备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条件的权利人及时申请,切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进行领证提醒。

当所有权业务处于“发证接收”、抵押业务处于“审核传递”环节时,由系统向相关权利人发送领证提醒短信。

接收短信的权利人分别为:抵押业务为抵押权人;所有权业务为产权人(含共有人);短信提醒的格式为:“编号后4位为****的不动产登记已办理完毕,费用约**元,请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窗口交费领证。


二是进行申请提示。

当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完,按照新建商品房新业务流程具备办证条件的,向该批初始登记房屋中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上预受理业务的购房人(含共有人)发送办证申请提示; 短信提醒的格式为:“您购买的**公司的房产已具备办证条件,办证事宜请联系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或登录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了解办证流程。


业务办理时,法人(或自然人)有代办人、受托人或监护人的,只向代办人、受托人或监护人发送提醒信息,在运行初期,若出现异议,请各处室、各分中心(含服务网点)做好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要求统一业务办理与发证流程,杜绝发生群众持短信无法领证、领证地点错误等情况。

拓展预约服务范围
2017年1月9日起,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全面实施网上预约服务。

经过4个月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办事群众疏导到了不同时段,减少了排队等候时间,切实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为了进一步发挥预约服务的作用,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增加预约数量、扩大预约范围,实行跨区预约通接通办。

一是增加预约数量。

原则上,各区分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仅保留1个非预约服务窗口,其他受理窗口应全部办理预约业务。

加强宣传引
导,对于中介、开发企业的业务,严格执行预约规定,涉及到群众时,先行办理;同时将涉事企业记入系统黑名单;严重扰乱预约制度的,可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是跨区预约通接通办。

市内各区(长清区除外)实行跨区预约通接通办;实行跨区预约通接通办的业务包括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及抵押注销、二手房买卖等。

房屋拆除注销、坐落变更等需要现场查看的业务仍在所在区办理。

市区范围内实行跨区预约通接通办的业务。

凡申请人通过预约的,无论是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各服务点均应受理,按权限办理。

其中,新建商品房转移业务实行配额管理,正常工作日各分中心(服务网点)预约业务的办理量不得少于配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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