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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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
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甬政办发[2008]126号
•【施行日期】2008.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8-2010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应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用好存量、建好增量,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8-2010年)
1 序言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2008-2010年)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主要是明确、规范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程序和运行机制,本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为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2 应急体系现状
2.1现有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审时度势,加强领导,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2.1.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加强。
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5件专项应急预案、8件专项保障工作方案、160件部门预案。
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
2.1.2 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的运转枢纽作用。
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市级部门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市防汛防旱、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海上搜救、防火、人防、反恐怖等专业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
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均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1.3 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全市已基本形成以公安、武警、驻甬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防旱、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及企事业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市级人防专业队伍已达1500人,其中抢险抢修850人、医疗救护250人,防化防疫250人、通信150人。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专业队伍624支18600余人。
林业部门落实以生态公益林管护和野外火源管理为主要任务的专业巡查人员2200人。
市本级和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已组建武警森林消防队伍220人。
卫生部门组建应急机动队伍201支1700余人,设置外环境疫源监测点218个。
安监部门在镇海炼化、善高、立鑫、新光、金甬腈纶5家企业组建了社会化专业应急队伍。
2.1.4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市财政投入1.05亿元,重点加强防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护等应急装备,建立了3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1个。
各县(市)、区也建有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1.5 应急机制逐步建立
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环境、化工、燃气、卫生、疫情等灾害、事故和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逐渐完善。
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疫情监测网络和直报系统基本健全,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100%,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约达3500名。
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初步形成。
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因灾损毁民房基本做到当年重建。
2.2存在的问题
2.2.1 应急预案体系问题
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基层单位预案编制正在全面开展,基础还不坚实。
部分已制订的预案还缺乏演练,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2.2.2 应急管理体制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有的人员和职责还未全部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应急信息报送渠道不顺畅、程序不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缺乏必要的基础,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也难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
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能划分尚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2.2.3 应急运行机制问题
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应急联动、协同处置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许多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缺乏应急管理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2.2.4 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问题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
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的差距较大。
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能力亟需加强。
2.2.5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问题
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调拨和配置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布局不尽合理,物资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品种及数量难以动态调整和管理。
2.2.6 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问题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一些领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部分领域存在空白,综合预警水平不高。
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滞后,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困难,信息共享难以实现。
公共应急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尚未建立,信息发布覆盖面不广,尤其在农村存在一定的盲区。
2.2.7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问题
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较弱,亟待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公共沟通机制。
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机制尚不健全。
2.3面临的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与非传统的、自然与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2.3.1 自然灾害方面
我市各类自然灾害较为严重。
登陆的台风数量多,强度大,局域性暴雨洪涝灾害频发。
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呈加重趋势。
受气候异常影响,旱灾、森林火灾和低温冻害、强雷暴等灾害威胁加大。
地处华北地震区和华南地震区的过渡带,存在发生6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
部分地区易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有害生物可能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2.3.2 事故灾难方面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仍然很多。
电力网架结构薄弱,电网安全运行压力加大。
城市生命线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增大。
交通、火灾事故仍处于多发的高风险状态。
海上安全隐患及海事灾难呈加重趋势。
2.3.3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
艾滋病、性病疫情呈迅速蔓延趋势,发病人数急剧上升。
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传染病传入的几率增大。
突发动物疫情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尤其是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的成因复杂、感染途径不明确且病毒存在变异的不确
定性,不仅加大了防控难度,还潜在暴发流行的风险。
食品、药品事故时有发生。
2.3.4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
刑事案件总量在高位徘徊,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群访、重访等信访事件增多。
金融行业存在着不稳定因素,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若有不慎,极易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 总体工作要求
3.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建设“平安宁波”、“和谐宁波”和“法治宁波”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期目标兼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社会参与,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2工作原则
3.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市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2.2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促进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重点加强应急体系
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3.2.3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事件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及设备,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3.2.4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和发挥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3.2.5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实行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志愿者相结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建设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 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突发气象灾害预
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覆盖达95%以上;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海啸灾害警报提前30分钟发布;余姚江、奉化江等干流重要控制站洪水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市可基本抗御6级地震;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5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0。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基本得到救助。
事故灾难类: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9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6以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7.5;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有效率达到90%;企业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下降20%。
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公共卫生事件类: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保持100%;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乡镇以上达到100%,村达到90%,应急队伍在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综合防控体系初步建成;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能够平稳应对。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4 主要建设任务
2008-2010年,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提出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恢复重建、基础资料、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管理示范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4.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构建综合预警系统,提高各类突
发事件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4.1.1 完善监测网络系统
建设由风温廓线仪、GPS/MET组成的高空大气观测网,大气电场观测网、城市特种气象观测网和海洋、山地综合观测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报告时间间隔小于2小时。
建设由陆地台网和海岛、海域台网组成的全市地震观测网、烈度速报网和地壳形变观测网,有效监测地震活动。
建设市区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络,实现定期观测,全面掌握地面沉降情况。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基本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自动预警监控。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监测。
加强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4.1.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市政府政务网、应急平台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
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海洋灾害、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情报信息建设,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汇总和研判机制,实现
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重点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报警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形成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3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
负责石油战略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城市轨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和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集成、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 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上与国务院、省政府,下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需求。
2010年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场所及其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协调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
的原则,逐步实现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
4.2.2 完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安监、人防、水利、卫生、环保、信访、民政、交通、海事、国土资源、食品药品、金融、农业、林业、地震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健全全市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相关突发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4.3应急队伍建设
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4.3.1 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在加强现有消防力量的同时,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完善全市消防特勤应急救援力量网络体系,作为全市事故应急、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的突击力量。
加强公安巡特警、海警队伍建设,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能力。
加强武警、预备役民兵、解放军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和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
4.3.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队伍建设,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洪涝、台风、干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挥政策导向和公共财政作用,依托镇海炼化公司等大型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等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
完善环境监察、监测机动队伍,提高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的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在市医疗急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医疗卫生和心理危机应急干预救援队伍。
完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着重提高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移动气象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气象保障能力。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建设,提高抗旱增雨作业能力。
4.3.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处置能力。
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3.4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
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4.3.5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拓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急路子,充分发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事务,将其作为政府应急力量的补充。
4.4物资保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