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紫欣苑供暖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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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紫欣苑供暖招标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北京市房山区紫欣苑供暖分离移交项目维修、更换工程(东风地区、东风南里站热网改造、羊耳峪站热网改造)(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以《关于北京市房山区紫欣苑供暖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移交[2017]17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房山石化公司“四供一业”分离移交中供气、供热移交改造范围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小区内供热管道、阀门及附属安装工程更换改造;室外道路破除及恢复,合同估算2012.359941万元(即招标金额)。
2.3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15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燕山石化公司社区供暖分离移交项目维修、更换工程(东风地区、东风南里站热网改造、羊耳峪站热网改造)小区内
供热管道、阀门及附属安装工程更换改造;室外道路破除及恢复等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和工程量清单项目,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承揽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供热信息网了解到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年03月23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处于“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