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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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学生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

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

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和方法,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评价的目标、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形成正确的导向。

(二)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

(三)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

评价学生的基础素养要用发展的观点,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

基础素养评价要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五)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

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

(六)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

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七)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教师应做到客观、具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自律。

三、评价的内容、方法及学分认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素养评价等四个方面。

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

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

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素养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身心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情况。

1、学分的取得与认定
1)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的认定由模块终结性测试与过程性的评价两部分组成。

每个模块教学任务完成后学校按课程标准中三维教学目标的要求统一举行终结性测试。

要保证测试的效度、信度和适当的区分度,控制好试卷的难度。

基于模块的过程性评价由学生听课出勤率、作业(含理
科实验报告,下同)完成率、平时测验成绩及课堂参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未经学校批准,36学时的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30学时,18学时的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15学时的不给予学分。

学生课程修习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

作业缺交(含)以上的不给予学分。

平时测验成绩供教师评定模块成绩时作为参考。

课堂参与评价,重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激励学生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和能力的培养,教师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设置相关的评价项目,每次评价项目要适量,评价方式灵活多样,教师要作好评价记录(含学生参与课堂的各种表现),要及时总结和反馈。

对课堂参与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加分(例如,某某学生在某一模块的成绩为58分,但由于他课堂参与表现好,可给予合格)。

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

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鼓励个别学生超前或申请提前考核。

凡需2个学段完成的模块,其终结性测试成绩由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合成,其权重之比为4:6,还可参考过程性评价。

凡未获得模块学分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补考还不合格的必须重修(选修课也可以改修其它课程),直到合格为止。

补考每学期开学初举行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综合实践活动课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由三
部分组成。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学生只要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就能获得学分。

(1)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必修课程。

年段要认真组织实施,注重过程,不断完善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二是完整的研究过程记录;三是有学生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成果报告(文字或电子的);四是有自评、互评、师评三级评估结论。

具备以上条件的,每个课题给予3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必须贯穿在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之中,每学期一个课题,三年累计不少于5个研究课题。

共计可获得15个学分,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

研究性课题必须由学生自己完成,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凡是未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均不得给予学分。

(2)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

参加的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
务项目、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评鉴意见及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

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季延中学学生社区服务活动登记卡》。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2个学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由学校根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和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有个人实践资料(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共获得2个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2个学分。

3)选修II的校本课程学分认定,依据该课程的考核办法,参照模块学分认定的办法进行,主要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4)奖励学分
为鼓励学生创新或在某些领域有突出表现,学校可设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活动、科技活动、艺术类、体育类等。

奖励学分的认定:由获奖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各类活动的奖励凭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发的获奖证书),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方可记分。

奖励
学分按学校奖教奖学等级执行,奖励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为强调过程性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学校设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其基本成份是学生自己认为最满意或最重要的作品,如小论文、小发明、小制作、文学艺术等作品、音像制品、设计方案、研究报告、学习策略方法总结、评价材料、学习反思等。

记录主体是学生本人。

学生应参与到作品的选择、自我评价与反思之中,成长记录必须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而又屡教不改的,其素养评定(详见三---2)等级被降为D级。

成长记录袋中还应包括重要的奖惩记录。

学校试行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学生了解自我,教师了解学生之用。

学生成长记录及心理档案力求电子化、网络化。

学生成长记录袋由学生自己保管。

进行素养评定后交教务处。

6)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A、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144个学分。

B、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C、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2、学生素养评价的内容、程序及办法
1)评价的内容
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情感态度。

丰富的情感,积极的态度,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和调整学习策略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评价的程序与办法
学生素养评价由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及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

1、自我评价改变传统的教育评价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况。

每学期结束时,由学生进行反思写出自评报告一份。

报告应涵盖思想品德、文化学习、身体心理、交流合作等各方面的成长情况。

2、同伴评价一个行政(教学)班划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每组67人。

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学习伙伴进行评价,评价应本着发现、挖掘被评价学生的优点、长处和闪光点的宗旨,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正面诱导功能。

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A优秀,B良好,C较好,D仍须努力。

其中A级不得超过参评学生所在年段总数的40%,B、C分别不得超过3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个别日常表现特差的学生定为D,但一定要慎重,且能做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3、师长评价
每个行政班成立由班主任、2名科任教师、2名学生代表、组成5人评价小组并向学生公示。

针对学生自我评价、同伴评价最后确定学生素养评价的等级并对学生进行定性描述(评语),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及潜能,填写《季延中学学生素养报告单》。

4、公示
学生素养等级应在行政班内公布,学生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向年段提出申诉。

年段应做好协调与协商工作。

5、学生素养的评定:高一上学期进行2次(每半个学期1次),下学期1次;高二、高三每学期进行1次。

四、学生评价的管理与机制
★学校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课程实验指导委员会兼任,由教务处、各学科小组、年段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具体负责。

★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学校课程实验指导委员会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考核结果---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学分---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学分管理人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存档。

以上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对违规认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36学时低于30学时,18学时低于15学时)低于该模块规定学习时数的;(3)综合实践未达到要求的;(4)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作业数量低于该模块规定作业总数量三分之二;(5)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立学生档案。

(1)主要内容:学籍表(含基本情况、班主任评语、修习成绩),健康状况表,学生体质检测表,德育考核表,成长记录袋,综合实践手册,中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成长记录袋主要收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最有代表性的各种作品(如作业、论文、手工和电子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带、光盘等),用以表示学生的学习、成就与进步,
描述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

综合实践手册,含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登记表、社区服务登记表。

(2)学生档案的管理:学生档案主要以文档、图片形式反映。

学生在校期间,其档案由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归口管理。

学生作品、实物可由学生自行保管,也可由学校展览室代管。

★学生评价采用五级管理制
1.科任教师与备课组管理:科任教师的职责是上课考勤、作业考勤、学生参与课堂活动情况的评价、表现突出学生的记录、参加各班5人评价小组的活动等。

备课组的职责是:试题编制与批改、确定模块学分并上报教务处。

2.班级管理:班主任负责学生的自评、互评及教师、家长、学生代表5人小组的评定,并根据自评、互评、师评及教师3人小组的评定,最后确定学生素养等级并写出评语。

3.年段管理:年段长负责各班5人评价小组中2名科任教师的调配、学生素养评价等级的公示、反馈及平衡。

学生评价材料每学期送教务处存档。

4.学科小组管理:学科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本学科模块终结性测试试题的审核。

各学科小组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学生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5.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上述四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负责模块学分认定的审核及学生评价材料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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