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栏杆设计荷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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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计时的栏杆设计荷载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8.1.6条为强制性条文,
条文内容如下:
8.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5.5.2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内容如下: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
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
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
向
荷载应分别考虑。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第5.5.2条规定的栏杆承受的水平推力小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二者同样为国家标准,通常应该按最新的标准规定执行,即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
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