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最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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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最新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平竞争、诚信守法
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
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
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
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
会决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等。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
内容、标准、费用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使用规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收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
物业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物业管理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虚构的,仅作为示例,实际的东营市物业管理办
法可能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具体内容,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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