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锅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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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要求,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达到顾客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锅炉产品生产的监视和测量。
2.职责
2.1 技术部提供产品的图样和工艺、技术标准,并确保其为有效版本。
2.2 检验部依据图样和工艺、技术标准编制“检验工艺”,并负责产品加工质量的监视和测量。
3.工作程序
3.1 监视和测量依据
根据各有关图样和工艺、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监视和测量。
3.2 监视和测量方法
根据有关图样和工艺、技术标准、检验工艺的规定进行。
3.3 监视和测量项目分类
3.3.1 关键项:无损探伤、水压试验、焊缝上开孔检验、受压元件热处理、光谱检测、材料钢印移植、焊工钢印及“规程”规定的关键项目。
3.3.2 主要项:受压元件焊缝、焊接试件、产品受压件制造与装配、风压试验、油气炉调试、炉排试车、油漆包装前组装部件的外观质量及“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
3.3.3 一般项:关键项、主要项未包含的其他检验项目。
3.4 监视和测量范围、数量的规定
3.4.1 关键项作为监视和测量停点,100%监视和测量,不但监视和测量其结果,而且按标准要求,有的项目要监视和测量其过程,并监督其工艺执行情况。
3.4.2 主要项需100%监视和测量,未经监视和测量或监视和测量不合格不得转序。
3.4.3 一般项由检验员随机抽查,对某一项目按质量波动情况,如质量波动较大,该项目的抽查数量增加至全部进行监视和测量,质量较稳定的抽验项目也可在日常巡检中完成监视和测量,巡检应作到有的放矢。
3.4.4 日常巡检应随时进行,对在制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
3.4.5 部、组件的抽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人员根据质量波动情况,随时可以进行调整,并经检验部长同意后执行。
3.5 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5.1 零部件按规定的工艺路线加工完成后,应向检验人员报验。
报验程序按《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3.5.2 检验员依据图样和工艺、技术标准、检验工艺、无损检测工艺守则对报验的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于受控零部件,每道工序经过检验员进行监视和测量后,在零部件上做好标识转入下序。
全部工序加工完成,零部件经监视和测量合格后,检验员在《工序流转卡》上签章确认,方可转入包装工序。
对于非受控的零部件(一般结构件),在工序加工全过程完成后,由检验员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在《工序流转卡》上签章确认合格后转入包装工序。
3.5.3 《工序流转卡》中上序合格的内容做为转入下序的合格签证,
3.5.4 未经监视和测量或监视和测量不合格的过程产品不得转序和入库。
3.5.5 经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重新报验,经监视和测量合格后才能放行。
3.5.6 工件进行热处理加工和试验时,由检验员在《工序流转卡》中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按《热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3.5.7 对有监检要求的项目,在自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员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驻厂监检人员报验。
未经监检合格不得转入下序。
3.5.8 经监视和测量判别为不合格的过程产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3.6 压力试验的监视和测量
3.6.1 产品的压力试验应是在无损检测及有关检验项目合格后进行。
3.6.2 压力试验的过程严格按“规程”并依据图纸技术要求和《压力试验控制程序》进行。
3.6.3 压力试验检验员在进行压力试验前,要进行安全操作的检查,确定无误后开始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检验员不但要检查其压力试验的结果,还要检查其压力试验的全过程。
3.6.4 压力试验检验员要将压力试验的情况记入《压力试验检验报告》内,并签章。
3.6.5 压力试验过程和结果必须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驻厂监检人员
的确认。
3.7 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3.7.1 成品检验员对经油漆、包装完成后的产品进行最终的监视和测量,确认
合格后,在《工序流转卡》上签章,并在工件上做好成品标识。
3.7.2 对完工后的整台产品,检验员负责核对所有零部件的《工序流转卡》及配套产品,经确认齐全且油漆、包装工序合格后,方可在《最终产品检验记录》上签章。
3.7.3 对于必须按零部件发货的产品,首先由检验员对油漆、包装工序进行监视和测量,合格后在《工序流转卡》上签章,方可准许发货。
3.8 认可监视和测量
3.8.1 检验部负责整理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资料,包括原材料原始质保书、原材料复验报告、无损探伤报告、水压试验记录、炉排试车记录、材料代用单、设计工艺更改资料。
3.8.2 全部监视和测量资料齐全、准确、符合要求,检查铭牌与产品相符后,开具产品质量证明书。
3.8.3 将全部产品资料提供给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驻厂监检员进行审查确认。
3.8.4 当产品及全部资料得到认可后,由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产品才能发出。
3.9 所有产品监视和测量资料的保存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 相关文件
4.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TX.RQCW—05—2008
4.2 《压力试验控制程序》 Q/TX.RQCW—17—2008
4.3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Q/TX.RQCW—22—2008
4.4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Q/TX.RQCW—24—2008
5 质量记录
5.1 《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Q/TX.RQJL—066—2008 5.2 《工序流转卡》 Q/TX.RQJL—116—2008 5.3 《最终产品检验记录》 Q/TX.RQJL—11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