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06]512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11.28
【实施日期】200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卫办〔2006〕512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认真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又有新进展,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保障。
附件:合肥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合肥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合发〔2006〕 25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卫办〔2006〕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工业立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
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卫生法律法规权威和影响。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掌握卫生和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卫生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社会、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卫生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1)继续加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学习规范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机关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
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