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大队总结的:污水处理厂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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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大队总结的:污水处理厂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工程师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方法可归纳为:1、物理法: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

过滤、沉淀、离心分离、上浮等。

2、化学法: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

中和、氧化、还原、分解、混凝、化学沉淀等。

3、物理化学法: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

气提、吹脱、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电渗析、反渗透等。

4、生物法: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

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塘、厌气消化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生物法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并辅以物理法和化学法,处理工艺往往是生物法与物化法的组合。

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施行,特别是在环太湖流域,目前较为流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
(1)连续式处理工艺:
原污水—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厌氧池—A2/O生化曝气池—二沉池—絮凝池/滤池—消毒—出水。

(2)序批(间歇)式处理工艺:
原污水—格栅—沉砂池—均质调节池—SBR池—絮凝池/滤池—消毒—出水。

1.2主要生产设备
曝气机(鼓风机)、提升泵、刮吸泥机、水下推进器/搅拌机、污泥脱水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排放因子
废水:总排放口的pH、CODCr、SS、NH3-N、TN、TP、粪大肠杆菌。

固废:主要为粗细格栅—漂浮物的生活垃圾居多及细小的颗粒、悬浮物和污泥脱水机房的干化污泥。

第二章材料审查环节
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水处理厂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批建是否相符,主要包括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配套截污管网及沿途提升泵站建设情况等要与环评审批一致。

2、“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试运行3个月内(最长不能超过1年)是否已经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等
1、选址是否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有无办理土地证。

2、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执行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敏感点。

2.3各类污染物台账
1、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台账。

进水泵、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曝气设备、刮吸泥机、水下推进器/搅拌机、污泥脱水机等。

不仅要有运行台时记录,还要有设备完好率、故障及修复记录;除了值班人员手工记录,还应有中控自动记录。

2、化验室台账。

(1)日常进、出水污染物化验指标:pH、CODCr、SS、NH3-N、TN、TP、粪大肠杆菌等。

(2)工艺参数指标:曝气池水温、污泥浓度(MLSS)、污泥沉降(SV30)、溶解氧(DO)、生物相(镜检)等。

(3)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完备有效,与化验室数据及飞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对比的差异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三章现场勘验环节
3.1检查方法
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先到厂区外看两个点及周边环境:尾水外排口与雨水外排口,看有无偷漏排迹象。

污水处理厂从偷漏排动机来讲,主要排原水和剩余污泥。

然后进厂查勘各处理工艺环节及相关运行台账、化验数据,向操作、管理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概括起来为“听、问、查、看、测”,即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问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查污水处理重点环节、看重要仪器设备数据、测进出水相关指标。

3.2各处理工艺环节监察要点
1、预处理设施
检查格栅是否正常运转(有的厂根据格栅前后液位差实行自控),周边栅渣是否及时清除;检查沉砂池及砂水分离器是否正常运转,沉砂池上的浮渣应定期清理,每日的除砂量应记录,排砂需及时清运、处理;检查初沉池及刮吸泥机是否正常运转;检查调节池大小,是否能够满足水量要求,调节池有否设置溢流口,了解发生溢流情况。

2、生化曝气系统
检查曝气池是否曝气(表面曝气还检查水下推进器有无正常运行,可观测生化池廊道内污水流速,以不小于0.3m/s为宜)观察曝气池液面泡沫情况,正常情况下应曝气均匀,泡沫较少,活性污泥为黄褐色、略带泥腥味。

一般工业废水占比不高(小于50%)的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明显的恶臭产生,如发生则可能有污泥中毒现象,有必要从进水源头上排查是否有大量对微生物生理活动具有抑制作用的特征污染物进入,主要有重金属离子(如锌,铜,镍,铅,铬等)和一些非金属化合物(如酚,醛,氰化物,硫化物等)。

了解企业全厂耗电量和鼓风机等曝气系统的耗电量,整个曝气系统耗电约占整个污水处理厂70%以上,如所占比例偏少,说明企业未全面使用曝气系统(好氧段DO宜控制在2mg/L以上、缺氧段DO宜控制在0.2mg/L-0.5mg/L间、厌氧段DO宜控制在0.2mg/L以下)。

3、二沉池
观察二沉池出水状况,看出水是否带有微小的污泥絮粒,正常情况下上清液透明,无漂泥。

如果局部污泥大块上浮而且污泥发黑带臭味,则表明二沉池需加大排泥力度;如果二沉池出水混浊,则表明前道的生化处理不完全,即生化停留时间不够。

4、深度处理环节
当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后,如果出水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或将污水再生利用、工业及市政公用设施中水回用时,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方法降低出水中的COD、BOD、SS、TN、TP、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即三级处理。

三级处理的常用方法有:混凝沉淀、消毒等。

(1)混凝沉淀。

对比混凝反应进出水质情况,掌握COD、SS去除率,根据运行班组台帐记录,掌握混凝沉淀池日处理水量、加药量、排泥量,对照上游提升泵房的提升水量,核查提升泵房到该工艺段间有无超越、偷排。

根据:[1.35×(89/151)×10000/1000000]×加药量(mg/L)×二价铁百分含量公式,可大致计算出万吨污水投加混凝剂的产泥量(吨)(该公式为常见硫酸亚铁混凝剂的计算公式)。

再根据:(SS进-SS出)×某时段初沉池处理水量(吨)×10-6,可大致计算SS在混凝沉淀池中削减所产生的污泥量(吨)。

两者总和即为混凝反应的产泥总量,在日常监察中可对照运行班组台帐记录的排泥量,有无总量上的明显差异。

(2)消毒环节。

消毒工艺采用加氯消毒的,核查氯的消耗台帐,二级处理出水加氯量为6-15mg/L,接触时间不小于30min。

由于氯是易燃易爆品,应检查其运输、储存、运行是否安全规范,应有应急预案。

对于紫外线消毒的,应核查设备运行时间、用电量、紫外强度,紫外线剂量二级处理出水为15-22mJ/cm2,再生水为24-30mJ/cm2。

5、排放口
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所有处理后废水均只能通过该排放口排放,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标准化排放口,有无在线监控仪器,安装位置是否能够全面监测水质情况。

6、超越管
大部分污水厂建有超越管,首先检查该超越管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是否有书面表述,无则企业擅自所为;其次了解该超越管所在位置及超越去向(绕过部分或全部处理单元)。

超越管阀门在非正常情况下不打开,观察阀门开启痕迹或管道中是否有污水排放痕迹。

对待超越管阀门可采用平时上锁铅封,确需启用则由污水厂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使用,用毕后报告超越的水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并重新上锁铅封。

7、污泥处置设施
污泥主要包括初沉池和三级处理后产生的物化污泥以及二沉池的生化污泥,重点核查污泥去向,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

现场可调阅污泥处置合同和污泥运输记录等。

一般1000m3城镇污水可产生污泥0.7m3(含水率75%-80%),传统活性污泥法0.6-0.8,A/O 生物脱氮工艺0.2-0.4;AB两段活性污泥法B段0.2-0.3;SBR工艺0.75-1.0;生物膜法约0.52m3。

8、废气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臭气源主要分布进水调节池、初级处理、曝气池、污泥处理系统等,检查企业臭气是否得到有效收集,现场气味是否过重。

3.3其他需要注意的监察节点
1、中控系统。

主要检查实时监控的进出污水厂的水量和水质、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

检查过程中应可随机调阅核查期内运行指标数据和历史趋势曲线。

2、关键设备的备用情况。

各类提升水泵及污泥泵、曝气机应有备用设备;污泥脱水机的关键易损部件应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污水处理厂应为双回路供电。

3、人员培训情况。

化验人员、电工应经资质单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定期验证;机泵工、污水工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劳动部门的相关培训考核。

4、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用房,完成环保部门的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运行维护。

5、监察采样点。

出水采于厂内总排放口或外排口;进水宜在沉砂池细格栅后采样,有调节池的在调节池内采样。

若要采样化验单独处理单元的去除效果,进出水采样应考虑停留时间分阶段采样,实际停留时间=24×有效池容/当日实际进水量(h)。

6、污泥处置的要求和监察方法。

污水处理厂要求建有防雨、防渗、防漏的污泥暂存场所并设置标识牌;要求建立包括产生量、暂存量、转移量等基本要素的污泥台账。

现场核查可调阅污泥处置合同和污泥运输记录,检查记录中的污泥数量、处置方式、处置场所,必要时可到污泥处置场所核实污泥处理量和处置方式。

污泥产生量还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吨~1吨干污泥(一般取0.4吨)来简单换算。

第四章技术核算环节
4.1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复核
检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装置是否完备,是否安装正确,数据是否有效。

根据财务报表中的耗电量、运出污泥量(或堆存量)等多种计算方式估算实际处理水量。

常用计算公式:
实际处理水量=用电量/单位处理水量的用电量;实际处理水量=排泥量/单位处理水量的排泥量。

4.2各类处理药剂使用情况反推测算
利用企业自行运行台账,通过药剂进货发票比对使用量、库存量,结合经验数据换算,大致可以说明其是否正常运行。

以污泥脱水系统为例,常用药剂为聚合氯化铝或聚丙烯酰胺,不同水质、不同处理工艺差异较大,通常聚合氯化铝用量为0.15-0.6t/万m3污水,聚丙烯酰胺用量为0.01-0.1t/万m3污水。

4.3与行业平均污染治理水平的比较
在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及进水配比基本相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吨水用电量、吨水药剂用量、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出水总体达标率等指标进行多方位比对。

一般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在95%以上,主要污染物去除率通常为:CODCr为75%以上,BOD5为85%-95%,SS为85%以上。

第五章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1、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正常状态下开启超越管,造成废水绕过主要处理工艺外排;
3、污水处理的部分关键设备停运或整体不运行,超标排放;
4、污泥未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或随意倾倒至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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