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感城区菜市场调研的提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孝感城区菜市场调研的提纲
第一篇:关于孝感城区菜市场调研的提纲
关于孝感城区菜市场调研的提纲
一、明确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A.菜场摊位分散,卫生环境较差。

(针对这些现象可以协商菜场管理员和食品卫生检查部门改善市场布局和卫生环境,提高菜贩的环保觉悟,同时实现菜场产业链
B.居民买菜多使用难溶解的塑料袋,由此所产生的白色垃圾不易清除,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方案:提高塑料袋循环利用次数,鼓励市民自带菜篮买菜)
C.许多蔬菜不够新鲜,菜场距离种植地较远(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合理规划菜场物流及冷藏保鲜)
D.各地蔬菜价格不统一,这一问题是否由物价局出面解决。

二、调查目的找出各菜场所隐藏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做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孝感市菜场的调查,从对农产品输送了解市场行情,供求现状,市场位置、规模、环境,蔬菜价格及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根据调查结合实际市场找出孝感市的特色农业。

走入市场,形成产业,最后根据几个菜场各方面的比较,找出他们形成差异的根本原因,和由菜价上涨所联想到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作出全面系统的报告。

三、确定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1.消费者对在菜场的满意度及相关意见
2.各菜场内部差异及菜价差异
3.菜场内部管理和税收费用各为多少
4.国家政策对菜市场的扶持(政府的相关补助)
5.各菜场的销售情况及菜贩子的收益率
6.消费者和菜贩子的现在急待解决的问题
7.菜市场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
四、确定资料的来源
1.深入菜市场与菜场消费者和菜贩子面对面交谈(座谈法)
2.编制调查表让消费者和菜贩子填写,最后总结得出结论
3.向菜场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4.网上查找相关资料并咨询老师
五、调查对象
1.孝感城区、汉川、云梦、应城的销售模式及消费者的相关意见和满意度
2.菜场管理人员
六、确定资料收集方法
1.第一手资料:访问法(面对面或电话访问各商贩及消费者)
2.观察法(深入菜场进行观察)
第二手资料:(销售商的一些销售记录、纳税凭据及菜场管理者提供的数据、网上搜集的资料)
七、设计调查表(调查问卷)
八、确定调研程序和技术
1.所有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邓梅丹、贺娟、韩文强)
二组(刘朝霞、陈念、覃夕梦、刘松、梁晟)
2.两组人员分别对各大菜场进行调查
第二篇:菜市场调研
穗园小区菜市场调研
我们小组于12月3号对穗园小区菜市场菜价进行调查并记录,我们的目的包括:
一、了解当地市场的现状
二、了解当地菜价
三、了解当地菜市场卫生情况
四、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总结,对当地菜市场管理经营提出建议。

一、当我们一行人远远的看到菜市场的门口时,我们看到客流量有点小。

进入菜市场后,我们看到门口左右两边各有一个卖衣服的小摊。

继续走我们就看到了卖菜的几个菜摊了,往里走,就是卖猪肉的摊子,在这个菜市场,有两个卖猪肉的摊子,虽然只有两个,但是两
个摊子的猪肉有很多,大约有两百多斤。

当然,还有为人们喜爱的排骨和猪脚。

肉摊上的肉看起来色泽鲜美,没有见到有苍蝇在上边盘旋,所以更是让人产生好感!再往里走有两个鱼摊,鱼摊卖得最多的是鲩鱼。

由于我们去得较早,所以鱼摊上没有看到切开的鱼,所有的鱼都是活的,所有装鱼的桶里都有打氧,确保了鱼的存活时间,从而为客人提供新鲜的鱼。

旁边还有一个卖肉丸的摊子,老板是潮汕人,在他的摊子上我们可以看到牛肉丸、鱼丸等6、7种肉丸。

除了这些外,现有几个卖杂货的小店,我们可以从里面买到油、盐这些调味品以及其他家庭必需品。

总的来说,这个菜市场不算大,站在里面,整个市场一览无余!但是可谓是麻雀虽小,但是却五脏俱全!基本能满足人们日常需要了!从这里,菜市场的管理程度可见一斑!
二、经过我们的调查,我们查到当天穗园小区菜市场鲩鱼价格为9元每斤,酸菜为5元每斤,酸菜鱼汤底为6元每斤,番茄为3.5元每斤,白菜为2.5元每斤,蒜为6元每斤,姜为5元每斤,豆腐为2元一块,金针菇为10元每斤,普通辣椒为2.5元每斤,胡南椒为3.5元每斤,饲料鸡蛋为5,5元每斤,走地鸡蛋为16元每斤。

经过调查得知,9月份广州大部分蔬菜价格回落,但是如果接下来气温再降,有望菜价回升!
三、经过实地了解,我们发现穗园小区菜市场的卫生情况良好,没有脏乱差现象。

地上没有发现烂菜、猪肉碎片以及鱼鳞等一些管理差的市场现象,另外,在肉摊、鱼摊也没有发现有苍蝇这些不卫生的昆虫。

行走在市场里,也没有在哪里闻到有难闻的臭味。

市场比较安静,没有出现吵闹的现象,营造了一个比较良好的买卖氛围。

也没发现摊主缺斤少两的不良现象,基本上呈现的是一个公平买卖、和平交易的景象!
四、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了穗园小区菜市场总体现象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市场规模比较小,部分食物还是没能看到,比如该菜市场海鲜类极少,这不符合城市人的生活需求,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对海鲜类得价格较高的消费物品越来越大。

另外,我们发现菜市场分布太过密集以致规模小,故而限制了食品的种类,因
此,我们觉得应该附近小区间的菜市场可以合并,从而达到集中管理,以及增加食品种类。

菜市场菜价高由来已久。

初老百姓反映特别强烈,时间长了也没有得到解决,这是其一。

其二是价格不平衡,一个不大的市区的价格不都一样,超市、农贸市场、早市的价格不平衡。

另外,菜市场较为突出的一个现象是硬件设施落后,比如没有电子显示屏显示当日各种食物价格,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卖家坐地起价,欺骗消费者。

因此,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

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善特别是农民蔬菜消费行为的巨大变化,即由过去供应城市蔬菜到今天的蔬菜靠城市供应的变化,城市蔬菜的消费量连续在扩大。

同时人们对蔬菜的质量、品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应运而生的超市洗净菜中,绿色无公害蔬菜、农超对接、产地直销的蔬菜不断被人们看
好。

六、经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的管理法则,最后又经过了小组讨论,我们对如何正确以及更好地发展蔬菜市场作出了以下几个建议:蔬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规划为指导通过规划手段引导菜市场建设。

蔬菜市场的建设是保证老百姓“菜篮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益性,是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

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

涉及菜市场的规划、土地、建设、验收、管理、经营等方面要给予全方位的政策优惠。

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留足商业用地面积。

三是建立蔬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相关的资金使用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加强对菜市场建设招标、验收、使用等全程的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七、心得体会:经过这次实践性调查,我们深入地了解到了市场环境对人们生活,对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

所谓民以食为天,如何更好地解决人民吃的问题是重中之中。

近年来中国食品问题此起彼伏,国民对本土的食物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

先是三鹿毒奶粉,再是染色馒头、瘦肉精火腿肠.......,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国人呼吁食品安全的声音日益激烈。

所以有关部门对食品问题应严格把关,不能放松。

第三篇: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
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臵与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

第三条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商务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负责城区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菜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犯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有关菜市场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专项规划,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事项。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菜市场的建设、维护工作,参与菜市场建设工程的验收;
(二)负责受托管理国有菜市场资产,授权有关单位经营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菜市场及其周边区
域的管理,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落实或协调社会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菜市场文明创建活动等工作。

第八条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参与编制菜市场规划和建设方案,督促实施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签署《菜市场配建意见书》,参与菜市场建设工程验收;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内的经营业态实施监督管理;
(五)参与菜市场投资审计和补贴资金审核工作;
(六)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引导开展行业交流和行业自律;
(七)其他有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负责菜市场交易秩序和食品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菜市场经营范围、条件的开办者、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
(三)受理消费者投(申)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十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参与编制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负责菜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对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实行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规划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根据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和网点设臵要求,进行菜市场定点选址,办理规划许可及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
(三)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办理《菜市场配建意见书》;
(四)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改变菜市场用途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菜市场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菜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负责对菜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三)参与编制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查处菜市场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菜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菜市场投资和补贴资金审核工作;
(三)负责拨付菜市场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参与菜市场建设工程的验收。

第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负责菜市场的产权登记及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菜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

公安部门负责菜市场的治安管理和机动车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并依法查处扰乱菜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菜市场建设依法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并依法实施菜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税务、物价、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菜市场规划
第十九条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市商务等部门和各区人民
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

如确需对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市规划、商务部门与相关的区人民政府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城区菜市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净菜化、菜市场超市化及生鲜超市、连锁经营发展;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臵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城区菜市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菜市场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一般1至3万人规划建设一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800至1000米;
(二)菜市场面积按服务区域内每千人120至150平方米设计;
(三)新建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停车场,并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菜市场需设臵与之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
(五)菜市场为超市型的,其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少于菜市场建筑面积的70%;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

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四章菜市场建设
第二十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和《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投资建设菜市场。

本市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对菜市场项目建设免收相关的行政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对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项目的,所需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并可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供应。

第二十五条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标、拍卖、挂牌的条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载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按要求建设菜市场项目并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移交产权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负有配套建设菜市场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所在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项目配建意见书》,明确菜市场项目建设与产权管理等相关内容。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登记等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查验《菜市场项目配建意见书》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应当尽可能规划建设为单体建筑物,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整体项目的容积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可规划建设在商业、住宅、办公建筑物的底层,其建筑面积的50%可不计入整体项目的容积率。

菜市场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入或不计入整体项目容积率的事项,由规划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确定并载明。

规划部门审查批准菜市场项目,应当在许可证件和相关资料中载明该项目的用途属菜市场,并载明相应的指标。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和设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应当与开发建设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菜市场项目竣工时,应当经市商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规范》和《菜市场项目配建意见书》验收通过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再依法进行工程验收。

对未按规划、《规范》和《菜市场项目配建意见书》的要求建设菜市场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配套建设
的菜市场项目经验收合格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菜市场项目配建意见书》的约定,将菜市场产权及相关资料移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接受菜市场产权后,应当委托所在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国有菜市场资产,由其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菜市场的开办者,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对菜市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用途及指标予以注明。

当事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规范》要求,适时对菜市场实施改建(改造)。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菜市场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市政公用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菜市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批。

拆除、还建菜市场的,经建设单位与原菜市场产权人协商一致或经法定程序裁决、判决后,由建设单位将还建的菜市场与原菜市场实行产权调换;或者由建设单位对原菜市场产权人进行货币补偿后,持有还建菜市场的产权。

第三十五条本市人民政府设立菜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对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维护给予适当补贴。

菜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第五章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开办菜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按《规范》要求合理设臵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一)设臵必要的停车场、公用卫生间等设施,配臵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
(二)设臵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经营者的证照、市场管理制度、违法违章记录、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信息;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二)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三)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检测证明;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处理,并持续开展农副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即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工作人员和齐全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定期检查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市场整洁有序,并定期开展除“四害”活
动。

第三十九条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熟食档应设臵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四十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菜市场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商务、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菜市场的合规、合理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有权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商务、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举报,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反馈情况。

第四十三条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用途;逾期未恢复原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没收建筑物。

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违反《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有权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菜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擅自改变市场经营业态,超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