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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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1.1 竣工初验
【完成时间】主体工程完工、室外工程基本完工
【落实部门】监理部——负责组织及主持竣工初验会议
【配合部门】质监站/设计院/勘察院/设计部/发管部/项目部/
主包单位及各相关分包单位——参加竣工初验
【注意事项】
①验收时现场需达到的条件:主体工程包括楼内土建、水电、
门窗、栏杆、入户门、电梯、公共部位精装修全部完工,建
筑物外立面完成并拆除外架完毕,室外工程包括园建、绿化、道路基本完工,正式用水、用电接通。

②验收前半个月内项目部应组织公司设计部、发管部、客服部
及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程师联合自检,将常见的建
筑通病作为检查重点,将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在正式验收前迅
速处理完毕。

③验收前半个月内项目部应重点检查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如:
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形式是否易攀爬、净高是否满足、立杆
净距是否满足,楼梯过道净宽及净高是否满足,大堂入口是
否设计有无障碍坡道,大堂入口顶部是否有防护等。

④验收前施工单位需准备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填写《工程验收
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
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所有竣工验收表格需相关单位专
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验收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
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1.2 消防验收
【完成时间】主体工程完工、室外工程基本完工、消防工程完工并调试通过
【落实部门】监理部——负责组织及主持消防验收会议
【配合部门】消防局/设计院/设计部/发管部/项目部/消防单位/主包单位/门窗单位/防火门单位——参加消防
验收
【注意事项】
①验收时现场需达到的条件:
a) 消防施工单位对所负责的水、电、自动报警、防排烟等
各子系统分别调试完成,各系统联动调试完成,且自检
合格;
b) 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室内建筑、结构、装修工程基本完成;
c) 室外消防道路、消防登高面、消防回车场、疏散通道等
施工完成;
d) 消防验收产品资料基本齐全;
e) 进行消防预验收,填写《消防预验收问题整改落实表》。

②验收前至少半个月内应重点对照消防报建审批意见检查设
计及施工落实情况,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与消防报建审批意
见不符的部分应组织施工力量重点整改。

③验收前应对常见的建筑消防问题重点检查,如:自然通风电
梯前室窗开启面积、无烟楼梯间窗开启面积、单元式住宅屋
面是否连通、消防楼梯通道净宽及无障碍是否满足、高层住
宅相临两户是否满足防火隔断要求、室外消防通道宽度、坡
度、转弯半径及路基承载力是否满足消防规定、有无按规定
形成消防环路、室外消防通道净宽及净高是否满足消防规定、建筑物消防扑救面是否有外挑结构或种植有高大乔木妨碍
扑救等。

1.3 供配电验收
【完成时间】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完成并调试完毕
【落实部门】发管部——组织及主持供配电验收会议
【配合部门】供电局/项目部/监理部/供配电施工单位——参加
供配电验收
1.4 燃气验收
【完成时间】燃气室内外工程施工调试完毕及自检合格
【落实部门】发管部——组织及主持燃气验收会议
【配合部门】燃气公司/项目部/监理部/燃气监理/燃气施工单
位——参加燃气验收
1.5 电梯验收
【完成时间】电梯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及自检合格
【落实部门】发管部——组织及主持电梯验收会议
【配合部门】技术监督局/项目部/监理部/电梯安装单位——参
加电梯验收
【注意事项】
电梯验收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①电梯机房及井道土建结构施工完毕;如正式电源尚未开通而
采用施工临时用电供电,应确保供电电源稳定可靠;
②电梯设备机械、电气等各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按电梯验收
规范调试自检合格;
③机房排气扇、回风口、电源开关箱等附属设施安装完毕,电
梯层站厅门两侧墙体砌筑、塞缝、抹灰及贴装完成,井道底
坑集水井设施安装完成。

1.6 环保验收
【完成时间】详见【注意事项】
【落实部门】发管部——委托室内环境检测并组织环保验收
【配合部门】环保局/项目部/监理部
【注意事项】
①对新建、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
废气、噪音、振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工程要编制环保评价报
告书,报环保局核准审批。

②建设工程的环保问题主要包括:发电机(备用)、冷却塔及
其它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染,工程投入
使用后的生活污水污染,建设过程造成的植被破坏及其它环
境影响问题。

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排污管道配套措施,生态植被的恢复措
施,设置餐饮功能楼宇的废气高空排放措施等。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就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提出需治理的项
目制定防治设计方案、签订环境治理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

治理工程施工完毕,需环保监测部门现场监测验收,如合格
出具发电机、冷却塔等外排废气、噪声验收合格证。

④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a)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
工程竣工核验前进行;
b) 按验收时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情况来确定检测项
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抽
检房间的数量,应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
抽检的房间必须具有代表性,应考虑楼层、朝向、迎背
风、户型等因素;
c)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再次进行检测,
再次检测抽检的房间数量应增加一倍。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的,可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
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⑤根据外排污染物、废气、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的要
求,小区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排水设施施工完成后,填报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向“市城管局”排水管理处办理项目“排水许可证”;若市政管网配套设施不完善而设计施工小区污水处理装置的需要单独验收。

⑥上述环保设施检测合格后,向环境保护局申报环保验收,如
验收不合格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后复验,如验收合格后在四个工作日发《环保验收合格证》。

环保验收资料包括:
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b) 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复印件;
c)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批复印件、建设工程防治污染设施
的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d) 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外排污染验收监测报告(设置备用
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噪声、废气的配套设施)及验收
合格证;
e) 市城市管理局排水管理处出具的排水许可证。

1.7 节能验收
【完成时间】主体工程完工,与竣工验收同步
【落实部门】发管部——负责组织及主持节能验收会议
【配合部门】质检站/设计院/设计部/发管部/项目部/监理部/主包单位/门窗单位——参加节能验收
【注意事项】
①建筑节能报建、施工、验收流程说明
a) 项目定位完成后,设计、发管部在《设计任务书》中明
确建筑节能设计要点、各项措施及具体要求,由设计单
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法规和《设计任务书》
进行节能专项设计,包括《设计总说明》之《节能设计
专篇》、节能计算书、相关构造详图等。

b)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提供上述材料给审图公司进行节能
专项审查,取得《节能设计审查意见书》。

c) 项目开工前,设计部/设计院提供所有节能设计文件(包
括审图意见)给发管部,由发管部提交节能主管部门进
行审查,取得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申领《建设工程开工
许可证》。

d)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取得后,相关施工单位开始进
行主体及节能相关工程施工,并需严格按图施工。

e) 项目部根据《项目发展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初
步计划;发管部对项目部编制的《竣工验收初步计划》
进行审核、调整和确认,明确节能验收各时间节点。

f) 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门窗、外墙、屋面等)施工完
成后,发管部应组织设计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和监理、
施工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自检,及时发现问题、进
行整改,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g) 在正式节能验收前,由发管部发出工作联系单,通知设
计部/设计院、项目部/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准备验收所需资料。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等资料齐全后,由发管部在组织竣工验收五日前向市(区)建设局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主管部门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

h) 节能主管部门对图纸、资料等审查合格后,由发管部与
之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如资料审查不合格,由发管部领取《资料补正意见》,并通知相关单位对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i) 在确定节能验收时间后,发管部发出节能验收通知,对
节能验收前各相关部门的准备工作以及验收分组、验收路线等问题进行安排。

j) 节能现场验收中,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分组抽检。

检查合格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则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现场验收。

k) 有效期限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②节能验收现场具备条件
a)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外墙、分户墙、屋面、架空层砌筑
与抹灰施工(包括保温层施工)及门窗安装工程完成;
其他与节能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室内建筑、结构、
装修工程完成。

b) 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
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
温度调控装置;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
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
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
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
能热水系统。

c) 已组织进行节能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完成。

d) 现场施工记录、产品检测报告、出厂证明等资料齐全。

e) 申请验收时间:对居住建筑,完成外立面装饰、外门窗
工程;对公共建筑,完成外立面装饰、外门窗(幕墙)
工程;完成室内装饰、照明、空调、锅炉等分项工程。

③现阶段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节能材料、施设是否
与竣工图一致(如外遮阳、门窗、屋面墙体隔热材料等);
二是实测门窗洞口几何尺寸是否与竣工图一致;三是测量外
门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四是检查空调、照明系
统等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与竣工图要求一致。

近期验收存在
的主要问题:一是外门窗可开启面积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是外窗遮阳系数不符合规定。

1.8 逐套验收及竣工核验
【完成时间】主体工程及室外工程完工,基本达到入伙条件,一般在各专项验收完成并通过后进行
【落实部门】监理部——负责组织及主持逐套验收及竣工核验会议
【配合部门】质检站/设计院/设计部/发管部/项目部/主包单位/各相关分包单位——参加逐套验收及竣工核验【注意事项】
①验收时现场需达到的条件:主体工程包括楼内土建、水电、
门窗、栏杆、入户门、电梯、公共部位精装修全部完工,建筑物外立面完成并拆除外架完毕,室外工程包括园建、绿化、道路全部完工,正式用水、用电接通,小区基本达到入住条件。

②逐套验收涉及的现场实测及资料工作量巨大,需对整个验收
项目每一套房按规定实测若干数据,并对每一套房的实测数据填写相关验收资料,因此一般需至少提前半个月组织足够人手进行现场逐套实测及资料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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