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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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规划
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规查〔2006〕327号
各区、县规划局,佘山规划管理处,机场规划管理处,化工区管委会规划管理处,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管理处:
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是贯彻落实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规划管理机制的一项必要手段。
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关口前移和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提高对各类违法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在萌芽状态得到遏制的管理效果,确保各项规划全面、有效实施。
现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认真执行《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附件一)、《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查处违法建设规定》(附件二)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规范》(附件三,前面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一个规范”),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市区携手、认真执行“两个规定、一个规范”
2004年以来先后制订并试行的“三个暂行规定”对落实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三个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市委、市府对规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也不断提高,规划系统必须认真总结试行经验,在保证规定规范与法规规章协调统一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市、区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适应城市规划工作发展的要求。
为此,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和规划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多次征求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意见,我局对相关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现予以发布施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规定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日常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制度是落实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后两年时间内,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从有效管理和机制建设入手,结合本区域和自身不同情况,分类建立或完善多模式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区域,在确保“四步到位”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定时巡查并责任到人。
在中心城区要保证对在建工程每15天进行一次检查,在郊区要保证每30天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遏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在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的基础上,使新建的六类建设用地项目的违法建设总量明显下降。
三、创新方法,关口前移,推行诚信体系创建
构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是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2006年起,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区县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建设行业诚信档案库,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的管理信息共享。
规划管理要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实行签订依法建设施工诚信责任书制度;对违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参与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实行“红黄灯预警”制度。
努力营造“诚信经营,质量取胜”的行业风气,以诚信建设为抓手,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量单位合法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