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美容效劳应留意销售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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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美容效劳应留意销售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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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市场问题多多。

司海英作
□ 本报记者张海燕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汽车美容业近年来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消费者在享受汽车美容服务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消费纠纷。

在我国香港,也同样存在一些类似问题。

日前,记者从香港消委会官网上了解到,针对汽车美容市场上出现的状况,香港消委会发布了一些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

记者整理发现,这些案例对大陆消费者同样有借鉴和警示作用。

香港消委会发布消息称,不少香港车主使用汽车美容服务,除了定期洗车及打蜡等一般保养之外,近年来亦兴起一些
以隔热、防尘及防污等为卖点的汽车美容新技术,费用并不便宜却深受欢迎。

但是,香港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以下的投诉个案有助消费者在购买这类服务时,需多加注意。

洗车分店停业导致消费者不满
案情介绍:陈先生在2014年成为A汽车护理公司服务计划的会员,一直于屯门分店享受其服务,该分店职员去年5月告知其会籍即将届满,向他推销续约优惠,陈先生因该分店地点便利,而且当时职员提及该店已续租及不会搬迁,他才放心续签了两年的VIP会籍及实时付款7400港元。

两个月后,陈先生却突然接获A公司通知,该屯门分店已停止营业,并建议他前往其辖下其他分店继续享用服务。

陈先生对此感到气愤,直斥当日是基于职员声称屯门分店不会搬迁才答应续约,经一番理论后,A公司只表示没有保证会员必须在指定分店使用服务。

陈先生不满意A公司的答复,认为要前往其他
服务地点对他造成不便,于是向香港消委会投诉A公司误导致使他续约。

案情跟进:香港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去信给A公司办事处,该公司提出以延长会籍半年及赠送1次水晶打蜡作为和解,但陈先生不接受。

A公司随后再建议安排上门洗车服务,但当陈先生详细了解该建议后,发现上门洗车受场地设备所限,只能进行普通清洗及打蜡程序,陈先生认为要花额外时间前往其他分店进行内笼吸尘及蒸气服务也很不便。

经消委会积极与A公司协商,A公司最后提出除赠送1次水晶打蜡外,并提升陈先生的VIP会籍级别及延长其会籍两年,让他可选择前往A公司及其伙伴公司辖下的所有服务中心使用服务,陈先生经考虑后接受此安排。

玻璃隔热膜名不符实
案情介绍:郭先生早前浏览B公司社交平台网站,正介绍近年流行有效降低车箱温度的玻璃隔热薄膜,广告指该产品隔热可达50%,他透过电话查询后得悉
安装该产品的收费为6500港元,有证书及包5年保养。

他认为价格合理便预约服务。

郭先生按预约时间将车辆交予B 公司及实时全数付款,当时职员并没有主动开收据,在他要求下才获发一张手写收据。

郭先生回B公司取车时,凭肉眼检测已发现车窗薄膜多处有气泡及花痕,便立即向职员反映手工欠佳,但该职员没有直接回应他。

郭先生回家后拍下车辆照片,并将照片发送予玻璃隔热膜的代理商,代理商给予的回复亦认为隔热膜贴得不好,应该重做。

同时,他亦与代理商核对证书上的隔热膜型号,竟获悉,贴在其车的产品是较次等的型号,隔热功能只约达30%,并不是当日他指定该广告声称隔热可达50%的最顶级型号。

郭先生随即要求B公司进行解决,当时公司只答应有时间会替他处理,但一直未有行动。

于是郭先生联络香港消委会要求协助其退款,并投诉B公司做法不诚实。

案情跟进:香港消委会接投诉后,发出信件予B公司,与其职员直接商讨个案。

对方表示,曾提议为郭先生重做服务但被拒。

该职员重申只会安排重做服务,拒绝退款。

消委会向郭先生转达有关结果后,提醒他若不同意公司的方案,可考虑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作申索。

其后,消委会没再接到郭先生的进一步投诉信息。

汽车镀膜不按说明书安装
案情介绍:张小姐早前于C公司洗车时,职员向她推销一款新式汽车镀膜,声称该物料涂层可妥善防止污染物侵蚀车身,保持色泽亮丽。

张小姐看到C公司提供的介绍书内容十分吸引她,并且写明“此技术必须在无尘工作空间进行”,于是答应购买该服务,并支付1.17万港元。

张小姐于预约日将座驾驶往C公司的指定地点,可是,她发现该地点只是一般停车场,根本不见设有“无尘工作空间”或其他房间,遂向职员了解,职员解释
称,因停车场不允许建立独立房间,所以会在停车场内进行镀膜。

约3小时后,公司通知张小姐取车,她感到非常疑惑,因产品介绍书列明镀膜过程需最少10小时,她返回车场时更发现车身有打蜡的痕迹,便怀疑该公司没有进行汽车镀膜服务。

张小姐随即要求职员解释,当时C 公司经理答应会解决,可是经多次催促及等候两星期也没有消息。

于是,她便向香港消委会投诉,并要求退款。

案情跟进:经香港消委会调解后,C公司回复只会收取一般清洗汽车及打蜡服务费,并以支票形式退回9600元予张小姐,张小姐虽然接受此方案,但对C公司的手法甚为不满。

消费提示
针对以上案例,香港消委会专家提醒消费者:
核对单据及产品内容:消费合约及单据乃重要的交易凭证,应妥善保存,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要求商号发出正式单据,即使获发的是手写单据,亦应要求
商号于单据上列出所购产品或服务的数据,例如产品型号、服务种类及价钱,并仔细核对。

另外,假若享用服务的地点是重要考虑因素,消费者应进一步了解指定服务地点的持续性,与及合约有否列出指定服务地点,或提及如未能于指定地点进行服务的安排。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消费者可能基于销售员一些口头保证或陈述吸引而进行交易,但消费纠纷往往由此而生。

为避免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要求销售员在收据或合约上列明其口头保证或承诺,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如销售员借故拒绝在文件上注明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消费者不应贸然交易。

留意预缴式消费的风险:现时本港尚未就预缴式消费进行规管,本会过往已多次提及预缴式消费存在风险,除了所购产品或服务受合约条款约束外,面对商号突然倒闭或无法提供服务等不确定因素,消费者要成功讨回款项实则并不容易。

因此,当消费者需要预缴购买产品
或服务时,应仔细衡量商号的营商状况及信誉,并按自身实际需要购买,避免一次预缴购买过多产品及服务。

如怀疑商号于销售过程中涉及失实或误导等不良营商手法,可考虑联络香港海关及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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